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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交通事故答辯狀

答辯狀3.23W

答辯狀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普通交通事故答辯狀,供大家閱讀參考。

普通交通事故答辯狀

  普通交通事故答辯狀1

辯人:張xx,男,生於xxx年10月6日,漢族,住xx縣xx街道xx村上壩社xx號。

答辯人因李xx訴答辯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李xx未確保行車安全應承擔部分交通事故責任,事發後由於李xx索賠過高,故雙方未達成協議。

1、答辯人於xxx年2月28日駕車從通惠開往xx縣城,行至五一二加油站路段,同向行駛的李xx駕駛摩托車與答辯人相擦掛,李xx與答辯人發生交通事故屬實。

2、雖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答辯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根據事情發生的實際情況,李xx未注意行車安全應當承擔事故的部分責任。當時的實際情況是李xx對道路上的情況估計不足,駕駛摩托車衝到答辯人前面,因對面來車靠邊避讓,李xx未確保安全,停車時左腳離答辯人車輛太近,導致其左腳被車輪壓傷。

3、交通事故發生以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居中調解,李xx提出的賠償費用過高,所以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應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爲依據,且應當依照重慶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計算,李xx請求賠償的項目除醫療費外,其餘賠償項目均不符合相關規定,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1、交通事故發生時沒有發現李xx有明顯傷情,爲何產生275.14元的醫療費,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值得懷疑。醫療費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收款憑證,結合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李xx應當提供正規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相應的醫藥費票據。

2、李xx受傷極其輕微,也未住院治療,不存在因誤工而減少收入,其提出的3000元誤工費毫無道理。李xx只是普通的農民,即使有誤工損失也只能按照農林牧漁行業的標準計算,不清楚李xx是如何計算出3000元誤工費的。

3、李xx只是極其輕微受傷,生活完全能夠自理,無需他人護理,其請求賠償450元護理費無從談起。

4、李xx請求賠償100元交通費明顯是獅子大開口,顯而易見與實際的交通費損失不符。李xx家離縣城任一家醫院都很近,最多就是去醫院檢查一下,往返乘坐公交車不超過四塊錢,其主張100元交通費是實際損失交通費的幾十倍。

5、本案案由爲人身損害賠償,李xx請求賠償車輛保管費285元、皮鞋損失150元及請人開車損失10元不屬於人身損失而是財產損失,不屬本案審理的範圍,李xx應當另案起訴。此外,事發時李xx穿的是舊皮鞋,150元至少可以買兩雙那樣的新皮鞋,李xx請求賠償150元皮鞋損失過高。

6、李xx受傷極其輕微,於其身體並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可能有多大的精神痛苦,其請求賠償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於法無據。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xx

  xxx年5月30日

  普通交通事故答辯狀2

答辯人:xxx,男,31歲,漢族,住xx區xx鎮xx村。

因原告劉xx、胡xx、劉xx訴xxx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一、 原告起訴的主體不適格

答辯人不應爲被告。答辯人和司機xxx不是僱傭關係。答辯人把自己的京xxxx重型自卸貨車租賃給xxx,並按月向xxx收取租金。僱主洪維雲僱用xxx及其租賃的京xxxx重型自卸貨車《見交通隊的詢問筆錄、(xxx)朝明初字第1473號判決》,xxx承諾自己對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養路費、保險等承擔全部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認定xxx有任何責任,更沒有認定答辯人有任何責任。原告與死者劉淑華的身份關係、原告的近親屬及家庭成員關係都不能確定。

二、 原告的訴求沒有事實

本案的事實是xx年6月18日10時25分,司機xxx駕駛租賃xxx的京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在行駛到北京市朝陽區東壩路350東站處時,發現租賃的該車右側中輪外輪輪胎無氣,在沿路找汽車修理廠時,看見附近有一xx汽配,於是就把該車開到xx汽配門臉房前,停車熄火,等待xx汽配的維修工人給貨車檢修(見勘查筆錄)。由於xx汽配的修理場地建設不符合要求,場地內有暗溝(見平面圖照片、勘查筆錄)。因暗溝上的水泥板斷裂塌陷,貨車側翻,把兩名維修工掩埋,貨車及xx汽配門臉房損壞,兩名維修工不治身亡。此一事故屬意外事故,司機xxx和兩名死者都無責任(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後,答辯人對死者非常同情,並進行積極救治,對死者家屬進行積極撫慰,正在透過保險公司積極爲死者賠償,並因此受到很大的經濟損失。而作爲xx汽配的所有人肖啓來,卻不爲死去的兩名員工申報工傷,不作工傷賠償,也沒有對貨車側翻造成的損壞進行賠償。

原告及死者都是農村戶口,原告一位75歲,一位73歲,一位18歲,且沒有失去勞動能力,不需要死者撫養。答辯人更無必要支付其撫養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標準以實際需要計算。死亡賠償金就爲精神撫慰金。

三、 原告的訴求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8條:(三)無法確定各方當事人有過錯或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第72條: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行賠償,但有證據證明行人違反交通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並已經採取了適當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額度承擔責任之規定,答辯人和xxx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第28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農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4886元/年)的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到18歲;被扶養人無生活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第29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7860元/年),按二十年計算。”;第23條、第22條: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實際需要,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補助標準確定。誤工費以醫院的證明和單位的證明計算。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第9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二)致人死亡的,爲死亡賠償金。”之規定,精神撫慰金就包含在死亡賠償金之中。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朝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代理人:xx

  xx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