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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二審答辯狀模板

答辯狀2.3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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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二審答辯狀模板

一審答辯狀模板

答辯人:黑龍江省Q廠

住所地:J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廠長

被答辯人:J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

住所地:J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所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第一,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款”是“以水泥面爲計算單位,每平方米180元”,而不是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訴稱的“工程價款路面三層以上每平方米180元”。

第二,被答辯人的確是在xxxx年9月21日完成了水泥路面的施工。但是,並不能因此就認爲被答辯人“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提前竣工”。因爲:一方面,截止到xxxx年9月21日,被答辯人只是完成了水泥路面的施工。而按照合同的約定,工程的內容除路面以外還包括“路肩、邊溝、橋涵和路燈”等附屬工程,也就是說,被答辯人實際上並沒有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另一方面,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是xxxx年9月30日(含養生期)。按照公路施工技術規範的要求,養生期一般在14—21天。照此計算,被答辯人應當在xxxx年9月16日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纔可以說是“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可是,一直到xxxx年9月21日,被答辯人只完成了路面工程的施工,究竟是誰違約顯而易見。

第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並未按照施工進度付工程款”也並不是事實。按照雙方代表於xxxx年10月18日簽字確認的《Q廠支路路面實測結果》可以確認:路面面積是8,246.32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80元的價格計算,合同價款總額應當是1,484,337.60元。而截止到xxxx年10月底,答辯人已經向被答辯人累計支付工程款120萬餘元。這怎麼能說答辯人沒有按照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呢?況且,該項工程並沒有透過黑龍江省JF公路工程指揮部組織的統一驗收,因此,雙方也沒有進行最後的工程結算。在這種情況下,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支付剩餘工程款顯然是於法無據的。

第四,答辯人承認設計變更部分導致了工程價款的增加,但是,在設計單位沒有提供預算資料之前,答辯人無法確認該部分價款。答辯人承諾,在設計單位提供預算資料或者工程經過指揮部驗收合格並確認工程量之後,答辯人可以先參照去年的工程定額費用撥付工程款,待統一決算後進行最後的結算。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一種明顯的惡意訴訟行爲,應當依法予以駁回。同時,答辯人保留提起反訴或者另行起訴的權利。

此致

  黑龍江省J市中級法院

  答辯人:黑龍江省Q廠

  xxxx年12月12日

二審答辯狀模板

答辯人:北京R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PM工業區177號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P市X公司

住所地:遼寧省P市X區工業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不服D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D商初字第9號民事判決書提起的上訴作出答辯如下:

第一,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如何定性並不會對本案產生任何程序或者實體上的影響,況且被答辯人在原審答辯狀中已經自認了“實際履行時雙方並未按照加工合同之約定履行”的事實。因此,原審以買賣合同糾紛立案並判決並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第二,被答辯人在原審中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原料價格上漲”的事實,因此,原審判決根據被答辯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顯示的價格,認定雙方交易的.單價爲每噸16,900元是正確的。

第三,由於被答辯人是在其設在D市的加工廠將原料加工成成品的,該加工廠距離約定交貨的地點不足3公里,被答辯人的代理人在原審過程中自認兩地點之間的運費是每噸15元。原審判決在被答辯人自認的基礎上作出相關認定並無不當。

第四,被答辯人已經在原審答辯狀中自認:“在合同期間我公司提供的貨物其中有一批36噸,以抽檢不合格爲由被退回,我公司提出異議後,並請原告檢驗人員重新檢驗爲合格”。但是,被答辯人並未提供能夠證明被退回的36噸貨物再次交付給原告的證據。因此,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也是正確的。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當予以維持。

此致

  黑龍江省進階人民法院

  答辯人:北京R公司

  xxxx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