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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章程模板

章程1.2W

第一章總則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章程模板

第一條章程制定原則

爲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2.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3.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4.學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南涿州大石橋(涿州校區)

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衚衕41號(東四校區)

5.基本情況: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始建於1958年,是北京市教委直屬公辦普通高校,是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優秀單位,高職畢業生就業率多年穩定在99%以上,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

學校佔地面積402.3畝,在校生近8000人,校內建有17000平方米的實訓基地,2000平方米生產性實訓基地,校外建立了300多家頂崗實習基地。

學院設有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立信會計學院、資訊物流系、旅遊系、廣告藝術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基礎教育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研部(素養教學部)9個教學單位,開設了工商企業管理、連鎖經營管理、金融管理(銀行)、證券與期貨、會計、會計(稅務會計)、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導遊(國際領隊)、旅遊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務(航空服務與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視覺傳播設計與製作等專業,其中連鎖經營管理、物流管理、導遊(國際領隊)專業是國家級示範專業;會計、金融管理(銀行)、證券與期貨專業是北京市示範專業;電子商務專業是北京市級教改試點專業。

第三條招生機構

1.學校成立由校長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相關政策,依法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集體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學校沒有委託任何個人、中介機構或單位在校外參與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4.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二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四條招生專業計劃

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爲準。

第五條招生對象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參加2016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身體健康。

第六條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各專業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爲:普通專業6000元/學年,美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中外合作專業16000元/學年。住宿費750-900元/學年。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錄取原則

1.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2.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政策和規則,考生政策性照顧加分計入總分,按照總分擇優錄取。

3.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進行錄取,無規定的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

第八條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1.承認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美術類)專業聯考(統考)成績,成績合格者,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報考空中乘務(航空服務與管理)專業考生要求: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女生身高4000px—4375px,男生身高4250px—4700px;矯正視力C字表0.5以上;口齒清晰、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和傳染性疾病。

第九條通知書寄發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佈錄取結果,並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報到與後續管理

第十條報到

考生被錄取後,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請假逾期兩週未辦理報到手續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入學資格複查

新生入學後,學院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爲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和企業冠名獎學金。

第十三條證書頒發

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覈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章程適用範圍

本章程適用於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16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相關說明

諮詢電話:

網址:

招辦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衚衕41號107室

郵政編碼:1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