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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章程3.23W

一、總則

南昌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我院高職(專科)學歷教育二○一三年秋季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管理體制內執行,並按照國家下達的跨省招生生源計劃數(詳見各省印製的《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學生當地報考、按當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由當地省級招生部門按計劃數辦理錄取手續。凡未經當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註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

二、招生對象

面向全國24個省(市、區)招收參加2013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要求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三、錄取規則

1、嚴格依照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確保錄取公開、公平和公正,擇優錄取。

2、考生在我院相應批次的'志願欄第一志願填寫南昌職業學院,按志願優先錄取,進檔考生的專業以滿足考生第一志願爲原則。

3、藝術類考生按我院專業考試成績或認同所在省(市、區)藝術聯(統)考成績。

4、凡取得江西省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我校高職單獨招生考試,我校根據考生成績自行劃定文化成績最低控制線和綜合技能測試要求,按各專業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

5、單獨招生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6、錄取後按國家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和黨團組織關係,享受高等院校在校生相應待遇。

四、學籍和畢業證書種類

凡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後,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註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籍。

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籍的學生,學完所有課程並經考試(考覈)合格,由學院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並加蓋南昌職業學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上查詢)。

五、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批准的收費標準。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義鳳凰開發區 郵政編碼:330500

大學熱線:0791-87191111 8376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