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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外貿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參考

章程3.11W

第一章 總則

湖南外貿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參考

第一條 爲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湖南外貿職業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597

第五條 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區丁字鎮翻身垸;

郵政編碼:4102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商務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報湖南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湖南外貿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爲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所在省公佈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在湖南省,學校錄取批次層次:高職專科批。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爲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規定批次時間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湖南外貿職業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湖南外貿職業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要求:按考生所填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定專業志願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對省招生辦公示透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透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爲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物價局有關檔案執行。

學費標準:應用日語、應用韓語3200元/年;國際金融、投資與理財、財務管理、市場開發與營銷、商務管理、商檢技術、電子商務3500元/年;商務英語3520元/年;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電算化、成本管理與控制3850元/年;計算機應用技術、旅遊管理、酒店管理4600元/年;室內裝飾設計、電腦藝術設計、皮具設計7500元/年;軟件外包服務8200元/年;航空服務8800元/年。(各專業學費按湖南省物價局審批後公示的標準收取)

住宿費:按住宿標準每生每年1000元收費(六人間)。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七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招生諮詢電話:0731-88401120、88401113

傳真:0731-88131718

監督申訴電話:0731-88131715

網址: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於湖南外貿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湖南外貿職業學院委託湖南外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