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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參考

章程3.14W

第一章 總則

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參考

第一條 爲規範學院的招生工作,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單獨招生另定)。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2215)。

第四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渝北區(空港)桃園大道1000號(郵編:401120)。

第五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高職(專科)。

第六條 學校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七條 學校概況:學校於1956年建校,2000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成立獨立設定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授予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稱號,2006年成爲全國首批28所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2009年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順利透過教育部和財政部驗收,成爲全國首批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佔地面積751畝,教學儀器設備資產值1.1個億,專任教師475人、博士25人、雙師型教師196人,全日制高職專科在校生11500餘人,累計畢業生7萬人以上,畢業生就業率達98%,列重慶市高校前茅。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數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招生專業、計劃數及收費標準:

1、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公佈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爲準;

2、收費:①學費收費標準以重慶市物價局覈准的.最新收費標準爲準;②住宿費1000-1200元/年左右,具體收費根據學生居住的寢室類別爲準。

3、退費管理規定: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四章 錄取

第九條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入學後公共外語統一爲英語。

3、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標準。其中【酒店管理】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氣質佳,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不招收口吃、聽力受限考生;【工業分析與檢驗】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面板過敏等疾病;【應用化工技術】和【化學制藥技術】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面板過敏等疾病。

4、普通文理考生錄取順序:對順序志願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我院的進檔考生,如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按志願順序優先原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對平行志願、調劑志願按高考總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

藝術(美術)類考生錄取順序:文化、專業雙上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5、對進檔普通文理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首先按照志願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對同一志願(平行志願的各志願視爲同一志願)進檔的考生,按高考總成績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不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對進檔藝術(美術)類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按專業成績優先原則安排專業。

6、對志願和成績相同的考生則優先錄取庫區淹沒鄉鎮考生,若以上條件仍相同則綜合考慮相關單科成績及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創造、文體比賽獲獎等因素擇優錄取。

7、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無。

8、對非第一志願考生有無分數級差要求:無。

9、加降分要求:對於報考我院且符合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的進檔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後的總成績降序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條 學歷證書發放: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 助學保障:

1、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以及各種單項獎勵等類別,按照相關規定評定和獎勵;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銀行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特困補助和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等,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二條 監督機制:

1、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學院整個招生工作;

2、學院招生部門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人才,監督電話:023-61879222。

第十三條 我院從來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院招生就業處聯繫,否則出現任何後果,學院概不負責。

聯繫地址:重慶市渝北區(空港)桃源大道1000號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招生章程由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