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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資訊技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章程2.83W

第一章 總 則

重慶資訊技術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全國普通高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4號)等相關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結合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政策與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重慶資訊技術職業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重慶資訊技術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755。

第四條 學院批准成立時間和批准單位:始建於1988年, 2001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號)設立、教育部備案(教發函〔2001〕146號),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民辦高職專科院校。

第五條 學院地址:金龍校區:重慶市萬州區金龍平湖路88號;

天城校區:重慶市萬州區天城巨人路1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是國家緊缺人才培養院校,重慶市示範性軟件學院,重慶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重慶高職單獨招生試點院校。

第八條 辦學基本條件:學院佔地面積389885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162194平方米。環境優美,設施齊全,教學儀器設備資產值3298.43萬元,擁有校內外實習實訓場所160餘個,圖書館藏書51.36萬冊。專任教師328人、博士3人、碩士98人、雙師型教師210人,全日制高職專科在校生8114人。

第三章 招生專業

第九條 招生專業

2016年我院共設35個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學制均爲三年。招生專業有:建築智能化工程技術、機械設計與製造、智能控制技術、電子資訊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資訊管理、軟件技術、軟件與資訊服務、動漫製作技術、雲計算技術與應用、移動通信技術、保險、投資與理財、統計與會計覈算、國際商務、經濟資訊管理、商務管理、連鎖經營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社區康復、視覺傳播設計與製作、廣告設計與製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室內藝術設計、音樂表演、舞蹈表演、攝影攝像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商務英語、酒店管理、旅遊英語、通信技術、計算機系統與維護等;文科、理科、藝術類、對口類(含對口藝術類)均可按要求報讀。具體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計劃的刊物或網站。

第四章 錄取規則、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嚴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錄取新生。

2、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入學後公共外語統一爲英語。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規定的新生錄取體檢標準。

5、調檔比例: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各省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願爲105%,順序志願爲120%。

6、錄取原則:

(1)錄取順序:順序志願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我院的進檔考生,如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按志願順序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後續志願考生;平行志願、調劑志願按高考總成績優先原則進行投檔(注:藝術類專業採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後,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按照志願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不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3)認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含音樂、舞蹈、美術)專業統考成績。

(3)凡按政策規定加(降)分投檔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投檔分數對待。

(4)如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特殊規定的錄取原則,按照各個省規定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7、其他說明:無分數級差要求,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十一條 學費標準及住宿費標準

1、學費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局《關於覈定重慶資訊技術職業學院收費標準的批覆》(渝價〔2009〕249號)、(渝價〔2012〕94號)、《2016年學費審覈表》、《2015年學費審覈表》覈定的標準執行,學費標準爲8100元-9800元/年·生(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隨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公佈)。

2、住宿費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調整重慶市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1999〕334號)和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大中專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價〔2002〕513號)及渝價〔2006〕306號覈定的標準執行,學生公寓八人間1000元/年·生、學生公寓六人間1200元/年·生。

3、退(轉)學退費管理規定: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轉學情況,學校將根據《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渝價【2005】487號)退相關費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條入學及複查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週未報到者,按照教育部規定,視其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並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院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學歷證書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重慶資訊技術職業學院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 助學保障

1.獎助學金制度:按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2.貧困生助學:按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學院設有特困生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貸8000元,可以貸三年,一次申請,分年發放。同時,學院還爲家庭經濟貧困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及帶薪實習。

第十五條 監督機制

學院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院招生辦公室聯繫;否則出現任何後果,學院概不負責。監督電話(023)58418888。

第十六條 聯繫方式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爲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十八條 本招生章程由重慶資訊技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