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章程

重慶工茂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章程2.15W

第一章 總則

重慶工茂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關於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重慶工茂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成立時間: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於2003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經教育部備案設立,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

第四條 法人代表:宋xx。

第五條 學院國標代碼:12606

第六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以高職專科教育爲主,兼有成人專科等繼續教育。

第七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涪陵區涪南路108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組織機構:設立有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和制定學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學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教學系主任、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及校友代表組成,院長任主任委員,分管副院長任副主任委員。

第九條 常設機構: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監督機構:學院設立有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學院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由學院紀委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紀委書記任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組長。

第三章 學院概況

第十一條 基本條件:學院佔地面積330000平方米,校舍面積248924平方米,固定資產54905.44882萬元,館藏圖書60.02萬冊,教學用計算機2320臺,教學實驗儀器設備總值6258.83萬元,有校內實訓中心9個、實訓室122個,校外頂崗實習基地132個。

第十二條 師資隊伍:學院有教職工336人,專任教師262人,教師中博士1人、碩士80人,教授11人,副教授111人,雙師素質教師170,重慶市高校中青年骨幹教師3人,涪陵區科技拔尖人才25人,還聘請了一批實踐經驗豐富的兼職教師。

第十三條 教學部門:學院設有機電工程系、財經貿易系、生物化學工程系、建築工程系、汽車與電子工程系、藝術與文化傳播系等6個教學系,2017年招生專業有34個。其中,有中央財政支援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4個、中央財政支援的專業2個、重慶市示範建設專業4個、重慶市教改試點專業1個、重慶市高等職業院校應用技術推廣中心1個、市級精品課程4門、市級教學團隊1個,在校生7000餘人。

第四章 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學制、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及範圍:2017年學院面向全國9個省(市、自治區)投放招收計劃2630個。其中:重慶市1851個,四川600個,貴州30個,雲南30個,青海19個,甘肅30個,山西10個,河南30個,安徽30個。具體招生專業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發佈的`招考資訊。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2017年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及重慶市對口高職(中職、技校、職高)應屆畢業生和重慶市藝術類(美術專業)考生。其中,重慶市藝術類(美術專業)考生必須參加重慶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聯考且高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高職專科分數線者方可報考學院。

第十六條 學制:學院所有專業學制均爲三年。

第十七條 學歷證書頒發: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文憑種類爲“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辦法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參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網上錄取工作。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錄取順序:實行順序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志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願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實行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不滿額,則再次徵集志願。

藝術(美術)類考生錄取順序:文化、專業雙上線後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考生錄取專業確定辦法:採取志願優先原則,對同一專業及專業志願序號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全面考量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調配安排。

第二十條 調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旅遊管理專業要求:根據行業需要,建議身高男生不低於1.68米,女生不低於1.58米。

第二十二條 所有專業文理兼收;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1. 錄取時不限考生所學外語語種,進校後公共外語統一學英語。

2.報考考生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六章 資助體系

第二十四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和院長獎學金,獎勵覆蓋面達到25-40%。其中:

1. 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

3.國家助學金:貧困生可持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在學院申請國家助學金補助(補助生活費),一等4000元/學年,二等3000元/學年,三等2000元/學年。

4.學院獎學金:一等1500元/學年,二等1000元/學年,三等500元/學年。

5.院長獎學金:學院爲推動“爭先創優”活動,激勵全體學生刻苦學習、創新實踐、積極進取、奮發成才,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設立“院長獎學金”,每年10萬元。

第二十五條 學院爲進一步加強與重慶支柱產業的對接,從2017年起,對鞋類設計與工藝和應用化工技術等兩個專業進行改革試點,對就讀學院鞋類設計與工藝和應用化工技術等兩個專業的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的資助。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按照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及相關手續。凡開展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的省(市、自治區),學院不再受理其助學貸款申請。開展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憑學院錄取通知書和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在當地的縣(市、區)教委貧困生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入學。學院對特困生實行困難資助,同時輔以勤工助學制度,以保證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網址、聯繫方式

第二十六條 學費:收費以重慶市物價局覈定的標準爲準,每學年每生5500元。

第二十七條 住宿費:收費以重慶市物價局覈定的標準爲準,其中:普通住宿10人間500元/學年;公寓住宿6人間1000元/學年;公寓住宿4人間1200元/學年。

第二十八條 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院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以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十條 聯繫方式:

1. 聯繫電話: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2.招生諮詢QQ: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

3.電子信箱:。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特別聲明:學院未委託任何社會招生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事宜,未經學院招生部門錄取而產生的問題學院概不負責。考生和家長如遇招生詐騙等問題可以透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或投訴。投訴電話:023-7280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