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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高招生章程

章程2.94W

第一章 總則

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條 爲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檔案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717

第五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廣州市白雲區廣從九路1038號,郵政編碼:5105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結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院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爲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爲第三批專科批次、高職“3+證書”,以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爲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外省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檔案要求而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爲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原則,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3+“證書”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爲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出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做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招生實行平行志願,符合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當考生總分相時,以平行志願投檔考生排位先後擇優錄取。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二十條 我校不設男女生比例。專業錄取要求按:廣東省第三批專科文科類、理科類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我校對投檔考生,將採取“專業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不設定專業志願級差,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爲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普通高考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術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總分,合成總分=(術科統考成績/300×0.6)+(高考文化成績/750×0.4),按合成總分由高到低錄取。我校美術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後,如果還有剩餘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爲先院校志願優先,在院校志願優先的基礎上採用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的考試,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美術類專科層次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定專業志願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組)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佈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七條 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爲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學校在理科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政治、地理、歷史,文科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物理、化學、生物均獲等級並至少1門學考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的基礎上,根據考生高中投檔總分和志願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擇優錄取。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爲:文科類爲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爲數學、語文、英語。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爲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專業收費爲13000-16000元/人/學年,不同專業不同收費,具體請以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爲準。住宿費爲空調房1400元/人/學年(六人間)、空調房1800元/人/學年(四人間)。以上收費標準按當年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覈定爲準。

第八章 獎助學金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學生按規定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待遇,品學兼優者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與學院獎學金,家庭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同時,學院爲家庭貧困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盡力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繫部門:監審室。

聯繫人:林達龍

監督電話:020-87418112

傳真:020-87410788

電子郵箱:

第三十三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20-87410218、87410318、87410368

傳真:020-87410268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透過,適用於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後逐年修訂。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委託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爲準。

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