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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機電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章程3W

第一章 總則

河南機電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爲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348。學校地址:鄭州市新鄭龍湖大學城泰山路東段,郵編451191。

第三條學院是河南省教育廳直屬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是河南省文明單位、河南省文明標兵學校。

第四條學院招生類別爲:普通專科。符合《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畢業條件者頒發河南機電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及就業報到證。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招生計劃,並討論決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院領導擔任。

第七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宣傳、諮詢、錄取和複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組長由院紀委書記擔任。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院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外語語種要求等資訊透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一條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學校對在投檔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志願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調檔;對已投檔考生按專業清、志願清的原則確定其專業。

第十三條學院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對考生體質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國家規定予以照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上照顧分後的總分數對待。

第五章 培養費用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局規定標準收取下列費用:

(一)培養費:

藝術類專業5600元/生/年;文理綜合類專業3600元/生/年。

(二)住宿費:600元/生/年。

第十五條學院設有各類獎學金、貸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除學院提供的獎學金外,還有聯合辦學董事單位提供的企業獎學金和其他企業專項獎學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條新生報到後,學院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新生進行政治、文化、身體等方面複查,發現有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爲的新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河南機電職業學院招生諮詢網址;電子郵件:。諮詢電話:0371-85901016、85901586、85901686;傳真:0371385901016;招生監察電話:0371-85901019。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河南機電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