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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章程2.1W

保險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保險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學院全稱(蓋章):保險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國標):12596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基本資訊

辦學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中豹塘路196號

郵編:410114

電話:0731-82816999、82816975、82816972

傳真:0731-82818545

QQ羣:119635251 171147421

官方微博:新浪@保險職業學院

學院網址:

招生資訊網址:

E-mail:

學院簡介:

保險職業學院位於湖南省政治中心(省政府旁)和新的文化中心、商業中心和交通樞紐地帶,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金融類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院是由成立於1986年具有全日制成教脫產本科辦學層次的原“中國保險管理幹部學院”於2003年改制而成,曾先後被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授予先進學校、優秀學校、文明高校稱號,在教育部組織的“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訓工作水平評估”中被評爲優秀等級。

學院師資力量雄厚,其中正副教授、博士及外籍專家100餘名,湖南省高校教學名師2名,省級專業帶頭人5名,“雙師型”教師佔專任教師70%以上。

作爲金融類院校,學院開辦的專業涵蓋了金融、保險、證券、會計等財經類的基層管理技術崗位,較好地滿足了快速發展的金融業對基層專業技術管理人才的需求。擁有中央財政支援建設的保險實習實訓基地,是高等職業教育金融專業國家教學資源庫建設主持單位。

在29年的辦學過程中,學院與中國保險業一併發展,爲中國民族保險業的`復業和快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人力支撐,所培養的畢業生遍佈中國所有的保險機構和部分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其中有數百名畢業生成爲金融保險公司總部及省級機構領導,千餘名畢業生成爲地市級機構領導,百餘名學生透過我院中外合作辦學渠道赴世界百強大學留學,已有五屆留學生碩士研究生畢業。

學院遵循高職院校辦學規律,一直以來與行業有着密切的合作,每年須在院內爲全國各保險金融機構培訓3萬餘高管、業務、技術類人員。校企合作的平臺由此在學院自然形成,衆多公司與學院聯合開辦了定崗、定向、訂單班,直接接收我院畢業生就業,中國人壽財產險總部的電銷中心設立於學院內,因此有了“前校後企”式的實踐教學環境條件及一站式就業通道。歷年來學院就業率在全省同類院校中穩居前列,2010年被評爲畢業生就業工作優秀單位。

學院以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爲主,繼續開辦成人本、專科學歷教育,並與澳大利亞北墨爾本學院聯合舉辦學歷教育。

招生計劃:

1.學院高職招生計劃爲國家任務(計劃內)計劃。

2.三年制高職專科有保險實務、保險實務(覈保核賠)、保險實務(車險查勘定損)、保險實務(養老養生服務與管理)、醫療保險實務、營銷與策劃、營銷與策劃(講師組訓)、金融保險、金融管理與實務、投資與理財、投資與理財(理財規劃師)、會計電算化、工商企業管理(保險團隊管理)、電子商務等專業;另有金融保險(中外合作)(學制三年)、國際商務(會計)(學制兩年)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保險學概論》是全國高校中唯一的保險類國家級精品課程。

3.各專業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陝西、雲南、貴州、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門公佈爲準。

錄取規則:

1.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優先錄取報考第一志願的考生。爲了保證報到率,錄取期間報考我院的考生應確保通訊暢通,網上錄取過程中,學院可能會對部分能夠進行通訊聯繫的進檔考生徵求意見,放棄志願者作退檔處理,依次補錄其他考生。

2.學院執行國家體檢的有關規定,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3.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在此範圍內,由學院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專業志願、考生的綜合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等情況擇優錄取。

4.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收費標準及獎助辦法:

1.收費:普通高職專科各專業學費爲5000元/學年,中外聯合辦學專業學費17600元/學年。

2.學院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制度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3000元/人/年;學院綜合獎學金獲獎比例達25%;同時爲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助學金。國家級助學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學院還設有其他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畢業待遇:

修業期滿,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其他說明:

1.“陝西國壽預備級專職講師”等訂單班入班前需面試。

2.考生被錄取後,可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自主選擇專業一次。

3.新生持學院發放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入學,如不能按時到學院報到,須向學院說明並辦理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