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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職業學院的招生章程

章程2.23W

第一章總則

煙臺職業學院的招生章程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爲切實貫徹依法治招,實施陽光工程,確保煙臺職業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煙臺職業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煙臺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煙臺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簡介

第四條學院全稱:煙臺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396

第五條學院地址:山東省煙臺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海中路2018號。郵編:264670

第六條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學制三年。

第七條學院批准成立的時間及批准單位:2001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條辦學基本條件及院系設定:學院佔地1500畝,校舍建築面積36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5億元,館藏圖書134萬餘冊。學院現有教職工1200人,其中專任教師847人,教授56人,副教授334人,具有碩、博士學歷學位的352人,全日制大專在校生近15000人。現設有機械工程系、電氣工程系、資訊工程系、會計系、藝術設計系、經濟管理系、對外經濟貿易系、建築工程系、電子工程系、汽車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與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礎教學部、德育教學部等15個教學單位。

第九條辦學成就:學院是國家示範性骨幹高等職業院校、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項目試點院校、國家教育資訊化試點建設院校,被山東省確定爲山東省製造業人才培訓基地,國家職教師資培訓基地;先後獲得山東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省級文明單位、全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學院擁有國家級重點建設專業10個,中央財政支援實訓基地1個,中央財政支援建設專業7個,國家精品課程及精品資源共享課程3門,省級精品課程53門,省級示範特色專業9個;擁有省級教學團隊7個,省級實訓基地5個,省級教學名師6名。

第十條辦學理念:學院秉持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培養新型實用人才的辦學宗旨和以學生爲中心,以就業爲導向,以能力爲本位的辦學理念,把紮實的專業知識、精湛的實用技能、過硬的職業素質作爲人才培養目標。

第十一條辦學特色:學院注重提高質量、走內涵發展之路,實施特色立校、創新興校和人才強校三大戰略,提出優化結構、強化管理、提高質量、突出特色、增強實力的總體工作思路。學院按照貼近產業、動態調整、突出重點、帶動全面的原則,主動適應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遵循高職辦學規律,紮實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形成了特色鮮明的四個模式:區域融合的辦學模式、以崗定教的人才培養模式、學做一體的教學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先後建立山東省製造業人才培訓基地、山東省服務外包培訓基地、山東省船舶製造業人才培訓基地、山東省建築業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基地等省級培訓基地。實現了學校與企業、理論與實踐和學習與就業的零距離對接。學院開展多項國家職業技能鑑定,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建立了一專多能的人才培養體系;堅持以就業爲導向,建立院系兩級專職就業服務指導機構,40多名專職人員爲畢業生提供優質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煙臺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爲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煙臺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煙臺職業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計劃

第十五條招生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製造、機電設備維護與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營銷與服務、汽車製造與裝配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圖形圖像製作、計算機網絡技術、動漫製作技術、軟件技術、會計、金融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工程造價、建築工程技術、建設工程管理、道路橋樑工程技術、土木工程檢測技術、國際商務、國際貿易實務、商務英語、應用韓語、報關與國際貨運、旅遊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機械製造與自動化、船舶工程技術、船舶電氣工程技術、製冷與空調技術、應用電子技術、通信技術、電子資訊工程技術、建築智能化工程技術、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製作、服裝與服飾設計、學前教育、食品檢測技術、藥品生產技術、食品加工技術、食品質量與安全等。

第十六條招生計劃:招生類別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社會發布的爲準,將來透過學院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佈。

第五章招生條件及錄取要求

第十七條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專業錄取時不限語種。

第十八條男女比例:各專業在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門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在錄取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在省招生部門統一組織下,按照規定程序,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一條錄取原則:

1、採取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先在上線的報考我院的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分數相同的,將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對評價結果優異者或具有明顯的職業傾向的考生,優先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爲止;首次錄取數額不足,則錄取徵集志願考生。

2、根據考生報考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錄取線內按報考我院的第一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

3、專業志願間不採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對於按照國家規定可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與同成績的其他考生同樣對待,無單科成績要求。

5、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6、透過郵政局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新生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收費標準:在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制定的收費標準內執行。學費按學年度收取,理工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文法財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

第二十三條退費規定:對於因各種原因中途退學的學生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檔案規定: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實踐按月計退剩餘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十個月計算)。休學期間不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休學期滿後,按照隨讀年級相關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有關費用。

第二十四條資助特困生政策:爲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克服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順利完成學業,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有關檔案和我院實際,學院協助學生辦理助學貸款並設立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儉學崗位。

第二十五條獎學金:爲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學院建立了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及各類單項獎學金。

第二十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煙臺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國家承認學歷,進入國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學歷查詢系統。

第二十七條就業:學院主動爲畢業生聯繫工作崗位,按照自主擇業,雙向選擇的原則,免費幫助畢業生及早落實工作崗位。

第二十八條新生複查:新生入校後,我校採取覈查身份證、准考證、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進行復查,對複查不合格的學生,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學院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煙臺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聯繫電話:05356927062傳真:0535-692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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