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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章程2.31W

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普通高等專科(高職)學院。爲了規範學院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學院全稱爲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國家標準代碼爲13800,各省(區)學生填報我院志願代碼見當年各省(區)招生專刊。

第二條:學院爲公辦全日制高等專科(高職)學院。學院地址:湖北省荊州市荊沙路21號。

第三條:學院面向全國部分省(區)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中職生。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錄取原則。

第二章招生機構及錄取規則

第五條:學院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院入學考試採用由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錄取按志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新生專業的確定按考生的專業志願安排。

第七條:除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院對學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八條:對於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者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院予以承認。

第九條:除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的專業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三章學費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條:學院理工類專業收費標準爲每學年4000元,文科類專業學費3800元,住宿費爲每學年500元至800元,分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一條:學院建立了獎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激勵和保障機制,獎勵優秀學生、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設新生獎學金:凡第一志願填報我院且考分達到當地省(區)三本分數線的考生獎勵800元;達到當地省(區)二本分數線的考生獎勵1000元;達到當地省(區)一本分數線的考生獎勵2000元。

第四章新生的入學資格複查與畢業生就業

第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學院多條途徑培養學生的就業能力、創新能力、創業能力,鼓勵學生個性發展。

畢業生具有基礎理論紮實,知識面較寬、適應性較強等特點。學院按高等學校就業政策負責推薦畢業生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