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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經貿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的總結

章程1.57W

第一條 學院全稱:重慶經貿職業學院

重慶經貿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的總結

第二條 院校代碼:14370

第三條 學院層次:高職(專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及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 學院辦學地址:重慶市黔江區正陽大道北段4888號

第六條 學院批准成立時間和批准單位:20XX年3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由重慶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國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基本條件:學院現有教職員工 118人,其中教師65人。

學院佔地約560畝,環境優美、設施齊全。校園建築總面積10萬平方米, 擁有校內外實習實訓場所 60餘個,圖書館藏書 8萬冊。

第八條 收費標準:我院嚴格按重慶市教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有關檔案規定確定收費標準。不同的`專業,學費標準爲4500元-8000元/年/生,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招辦公佈的招考資訊;住宿費因設施不同,標準分爲:800 1200 元/年(學生宿舍內帶陽臺、衛生間、供熱系統、風扇、寬帶網等),學生入學時可根據自身經濟條件選擇。

第九條 體檢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條 錄取規則:依據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1、調檔比例爲1:1.2。

2、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一經錄取,進校後公共外語一律學英語。

3、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對高考成績達到有關省市劃定的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經有關省市招辦批准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志願優先錄取,錄取專業按專業志願順序並結合相關學科成績錄取,專業志願相同時按成績優先錄取。

5、 在同批次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院同意接收由省級高招辦按第二、三志願、平行志願順序,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非一志願考生。

6、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十一條 學院實行獎貸學金制度。

1、按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 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其中: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

2、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當年入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原則上每生每年不超過6000元,貸款資金實行一次申請,分年發放。

第十二條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和證書類型:

專科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准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經貿職業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證書。證書類型爲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第十三條 其他須知:

1、我校從來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院招生部門聯繫,否則出現任何後果,學校概不負責。

2、詳細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填報志願卡時用的學院代碼與專業代碼,請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辦統一頒發的20XX年普通高考招生計劃書上查詢。

第十四條 本招生章程由重慶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