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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財經職業學院往年招生章程

章程2.12W

一、辦學屬性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隸屬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示範性高職院校,專科層次。

四川財經職業學院往年招生章程

二、學院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驛都西路4111號,郵政編碼:610101。

三、省外招生:

2016年我院在重慶、貴州、雲南招生,招生專業爲:會計、金融管理。

各省招生計劃、招生專業、錄取批次及招生代碼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公告爲準。

四、錄取規則: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地錄取考生。

(二)院校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願投檔原則錄取;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考生志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我院第一志願錄取未滿額時,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但非第一志願考生只能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

(三)專業錄取:所有進檔考生實行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當考生的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調劑到錄取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四)執行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我院均以英語安排教學。由於會計(中澳合作)專業澳方課程實行雙語教學,要求報考此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會計(中澳合作)專業招生代碼以四川省考試院公告爲準。

(六)各專業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七)錄取結果公佈方式:郵寄錄取通知書,考生同時可透過學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八)報考我院所有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九)新生入學後,我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經複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爲者,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獎、貸、助措施:

學院建立較爲完善的資助體系,實施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就業資助金、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等多種方式並舉的`資助政策,同時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保障每位學生順利入學。

六、學歷證書頒發:

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學分,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並由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四川財經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文憑。會計(中澳合作)專業,在修滿澳方、我院規定的學分後,可獲得澳大利亞啓思蒙學院TAFE會計專科文憑和四川財經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文憑。

七、收費標準:嚴格按四川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會計(中澳合作)專業學費13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其他專業學費37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八、聯繫方式:

招生就業處電話:028-84642024(兼傳真)8464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