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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設計課時教學目標

科學設計課時教學目標

科學設計課時教學目標

一、課時教學目標含義的限定 課時教學目標是從微觀角度,用非常具體的語言表達一節課學生學習後所要達到的程度和結果。如“天體 和天體系統”一節課的教學目標是:

1.學生能區分天體、天球、星座、天體系統的概念。

2.學生能知道宇宙中基本天體是恆星和星雲,並能辨別恆星和星雲。

3.學生能在九月星空圖上讀(填)出主要的星座及其恆星。

4.學生能簡述各類天體系統之間的層次關係。

5.學生從天體和天體系統的學習中,消除對宇宙的神祕感,破除迷信追求科學,正確認識地球的宇宙環境 。

課時教學目標是地理教師按照國家的教育目的,根據地理學科(年級)教學目標、單元教學目標,針對教 學對象的特點所設計的目標計劃,具有可檢測和可操作特性。

二、課時教學目標的陳述 1.陳述的對象不能倒置 教學目標應陳述學生透過教學活動之後,學生在認知、情感、動作技能等方面的 變化,即學生的學習結果,而不應該陳述教師做什麼。規範的教學目標陳述應該是“學生知道……”、“學生 能夠……”、“學生應該……”等,只有這樣,才能表達教學目標是針對學生的,而不是教師,才能表達教學 目標的真正含義。

2.陳述的目標應具有可觀測性 教學目標是選擇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程序和結構形式、編制課堂練 習等教學活動的指揮棒,因而教學目標的陳述應力求精確、具體、具有可觀察性、可測量性和可操作性。

對於可觀察的低級行爲目標和技能目標,可以從“對象→做什麼→做到什麼程度→在什麼條件下”模式化 加以陳述。例如:“學生在九月星空填充圖上,在3分鐘內,以百分之百準確度。填(讀)出星座名稱及北極星 、北斗星、織女星、牛郎星”。這目標的對象、行爲、行爲標準及行爲條件非常具體、明確,可觀測性強。

對於難以觀察的較進階認識目標和情感目標,可採取內在心理和外顯行爲相結合的方法來陳述,使之轉變 爲觀測性。例如:對“能源概念和分類的'理解”教學目標。可以這樣陳述:“列出幾種物質,學生能判斷哪些 屬於能源?哪些是常規能源?哪些是二次能源?”這就使難以觀察和測試的較進階行爲目標轉變爲可觀測性。

三、課時教學目標設計的條件 1.分析學生的起點能力條件 起點能力是指學生學習新知識前原有知識和技能狀況。它是某一教學目標能 否進行的前提。例如:有這樣一個教學目標:“學生能在閉合等壓線分佈圖上準確畫(讀)出某地的實際風向 ”。這一目標所規定的是教學終點時學生的能力,要進行這一目標教學,並能達到目標,需要以下的先行條件 :在非閉合等壓線圖上,①能畫(讀)水平氣壓梯度力、②能畫(讀)地轉偏向力、③能畫(讀)摩擦力。在 設計這一教學目標時,先要分析學生是否具備這三個起點能力,若具備起點能力(前課時的作業可瞭解),就 可以確定這一目標的教學,若不具備這個起點能力,就不能設計這一目標的教學。如果非設計不可的教學目標 ,則需要採取補救措施。

2.分析目標的支援性條件 例如:上述的“在閉合等壓線分佈圖上畫(讀)出某地的實際風向”的教學目 標,除上述的三個起點能力條件外,還要理解氣壓分佈類型、氣壓分佈狀況與等壓線形狀的關係等支援性條件 。例如:學生在三力共同作用形成風的示意圖中,能準確判斷出表示水平氣壓梯度力、地轉偏向力、摩擦力以 及風向,但在閉合等壓線圖(或氣旋、反氣旋)上讀(畫)某地風向則束手無策。這足以說明學生不具備上述 的支援性條件,教師在設計這一目標時,沒有分析支援性條件而盲目設計,導致教學目標不能達到。

四、課時教學目標的層次 在上述的基礎上,設計教學目標還得注意目標的層次性。設計時要針對教學內容的不同特點、不同作用及 不同地位,設計不同層次的教學目標。我國現行的地理學科地理教育內容可分爲地理知識、地理思想和地理能 力三部分。其中地理思想政治教育是培養學生正確態度,形成一定的思想意識、道德情操。這是意識形態領域 問題,十分抽象,很難區分其層次。但對地理思想政治教育目標的陳述應儘可能採用具體的可觀測的行爲動詞 來描述,如:“積極參加……活動”、“自覺遵守……法規”、“同……作鬥爭”等,應儘量不用“增強…… 意識”、“培養……態度”、“樹立……信心”等抽象的術語。

地理知識的教學目標,依據《全日制中學地理教學大綱》,參考教育部《中學生地理學科能力目標與培養 》和我們教師對教學內容的理解,地理知識教學目標(認識目標)從低到高依次可分“知道、理解、掌握、應 用”四個層次。

知道是指對一般地理事物、地理現象及其空間分佈、演變過程的認知,在陳述教學目標時,一般選用“說 出、填出、辨識、指出”動詞描述。

理解是指對地理概念、地理原理、地理規律及地理模式的說明和解釋,揭示地理事象的特點、成因及相互 關係。在陳述教學目標時,一般選用解釋、敘述、簡述、說明、分類、歸納、舉例等動詞描述。

掌握是指運用地理概念、地理原理說明同類地理事物和現象。在陳述教學目標時,一般選用“對比、闡明 、從……中說明了什麼原理、從……中找出什麼規律”等動詞或介詞結構的動賓短語來描述。

應用是指運用地理知識來解決實際問題。在陳述教學目標時,一般選用“指導、示範、說明、評價、制訂 、修改”等動詞描述。

地理能力目標可分爲學會和應用兩個層次。這兩個層次都是指用地理技能來解決實際問題。例如:用地質 構造剖面圖,幫助家鄉找地下水、設計修築公路和水庫方案;用工業生產佈局原則,幫助自己鄉鎮規劃村鎮建 設方案等屬較高能力層次的應用能力。而幫助有關部門繪製糧食增長、人口增長、某工程進度等的統計圖表屬 較低級能力層次的學會能力。在設計能力目標時,一般選用的動詞同認知目標中應用層次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