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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擔保合同集錦10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擔保合同集錦10篇

擔保合同 篇1

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鑑於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

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鑑於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爲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爲_________,利率爲_________,用於_________。本保證人已瞭解並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爲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爲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佈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爲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後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檔案;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後,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徵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後,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範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後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代理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後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2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願爲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爲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爲: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爲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

擔保人資料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被擔保人資料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甲方(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爲生產經營週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爲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借款金額

本次借款金額爲__________元(rmb)

第三,借款發放方式

在本協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爲甲方開具現金收據。

第四,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爲現金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籌款爲還款做準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還款收據。

第五,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爲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爲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物,在本協議簽署前和甲方一塊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丙方提供的擔保物,並就相關價款優先受償。

丙方擔保的範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 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爲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六,違約責任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爲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爲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借款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保證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爲佰分之 ,實際抵押額爲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爲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使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爲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爲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它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只有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檔案。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限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爲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它任何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擔保合同 篇5

貸款方:,身份證號碼爲: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爲資金週轉向貸款方借款,並提供保證方作爲保證人,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條款如下: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RMB1530000(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叄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壹個月,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2月4日止。貸款方 必須在20xx年2月4日前將借款金額一次性償清。

第三條款項交付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部分將由貸款方以現金轉賬方式匯入借款方下列帳戶: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叄萬元部分將在本合同簽署同時,由貸款方直接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款方。

本合同三方一致確認:一旦貸款方將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款項匯入借款方上述帳戶,及將人民幣叄萬元交付借款方,即視爲貸款方已經全面實際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並承諾在借款期限屆滿前透過現金轉賬方式向貸款方償還借款,貸款方帳戶資訊在本合同簽署同時一併告知。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並承諾若改變以上還款方式的,則除借款款項外,另行支付相當於借款總金額千分之三的手續費。

第五條擔保條款

保證方同意並承諾作爲本借款合同中借款方的保證人,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對借款本金以及違約金、律師費、其他 費用等一併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保證方同時承諾在本合同簽署時,其將向借款方出具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章程複印件及董事會同意擔保的決議。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 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借款。;

3、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由保證方先行向貸款方承擔借款連帶償還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 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的四倍收 取罰息。

2、若借款方逾期償還借款的的,則每逾期一日,按日千分之二計算違約金,向貸款方承擔違約責任。

3、借款方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有權提前追回貸款。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

一致同意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簽署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提前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兩方,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違約金等,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一經三方簽署,即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

電話號碼:

借款方: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20xx年1月5日 簽約地點:上海

擔保合同 篇6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購房擔保借款,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實際發放額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購買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編號爲_________的購房合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四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的基礎上 (上/下)浮_____%,執行年利率爲_____%。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執行合同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年利率,貸款人將對法定貸款利率進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準利率以實際放款日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爲準。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種方式計收罰息:

(1)按照萬分之_____(大寫)的日利率計收罰息。

(2)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爲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 (大寫)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第五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憑證並辦妥相關手續。

2、購房首期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費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4、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條 劃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帳戶,賬號或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採用以下第_____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劃入借款人上述結算帳戶後,再將全部借款劃入售房人的帳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帳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貸款金額劃入開立在貸款人處的指定帳戶內,賬號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還款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採用以下第_____種還款方式。

1、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採用利隨本清還款法。

2、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月的_____日。

4、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採用分期還款的方式歸還本息。借款人以每一個月爲一個還款週期。自借款發放後,每月的 (定日/借款對應日)爲還款日。沒有借款對應日的,以每月的最後一日爲還款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規定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數

每月還款金額=————————————————————————————

(1+月利率)借款月數 -1

(2)等本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還款金額= ———————— +(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借款月數

(3)其他還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還款金額參照還款計劃表。

(三)、借款人保證每個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借款人結算帳戶中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償還當期及逾期本息,貸款人可直接從該帳戶中劃收當期及逾期本息。該帳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及劃收金額。貸款人不劃收的,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摺(或銀行卡)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帳戶變更爲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借款人應在下一個還款日前將變更原因和變更後的帳戶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從新的還款帳戶劃收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在借款人承諾按本條第2款約定支付補償金、遵守貸款人關於提前還款規定的前提下,貸款人可同意提前還款。

2、借款人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_____個月內提前還款的,應按提前償還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3、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還款時執行年利率不變,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調整。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最低數額爲三萬元,並重新計算剩餘借款的每期還款額或還款期限。

第九條 借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簽訂期限變更協議,並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

第十條 債權債務轉讓

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後即可將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未隱瞞涉及的未結訴訟或仲裁、承擔的債務和擔保及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

3、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

4、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因違約而產生的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進行扣收。借款人帳戶中的款項不足以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款項償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和費用的順序。

5、當抵押物價值減少、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接受貸款人的檢查與監督。

7、當發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單位等聯繫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

(3)借款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而引起訴訟、仲裁。

(4)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至借款發放前,若買賣雙方就本合同第二條所述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或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

擔 保

第十三條 保證擔保

1、保證人爲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證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階段性保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產證書,辦妥正式的抵押登記並將有關抵押檔案交貸款人收執之日止,爲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爲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在通知後可直接向保證人帳戶中劃收有關款項;

(3)當發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須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方式等發生變化;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6、保證人發生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經營財務狀況等變化,影響擔保能力的,保證人須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

1、抵押人自願以下列財產 (詳見編號 的《房地產抵押清單》)作爲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3、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抵押物處置費、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人聲明與保證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5、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如抵押人要將抵押物出租的,須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出售或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抵押人過錯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若抵押人拒絕恢復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若抵押物價值減少而抵押人無過錯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

7、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在與貸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險公司處辦理有關保險,貸款人爲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貸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費用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抵押人帳戶直接劃收上述保險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8、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預登記或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

9、抵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人爲兩人以上的,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違 約 責 任

第十五條 貸款人違約責任

在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條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3、4款的約定對借款人計收罰息和複利。

2、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 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過六個月。

(4) 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5) 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6) 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與保證。

(7) 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或其他任何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

(8) 保證人未履行第十三條第6款的約定義務。

(9)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3、保證人、抵押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複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爲。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七條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其 他 事 項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各方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涉及的費用,採用下述方式承擔:

(一)由簽約方約定由 承擔 費用。

(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以 方式承擔費用。

(三)由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承擔 費用。

1、保險、評估費用。

2、保險、評估、登記、公證費用。

3、保險、評估、登記、公證、鑑定、鑑證費用。

4、其他 費用。

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帳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其他管轄方式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擔保,自登記之日或抵押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公證部門_____份,登記部門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條 提示

貸款人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可向貸款人進行徵詢。貸款人應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7

特別提示: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擔保債權人及專業人士諮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爲各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擔保債權人(甲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債務人(乙方):

通訊地: 聯繫電話:

反擔保人(丙方)(共 方):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擔保債權人爲債務人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 銀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編號: )的約定,甲方爲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項下的借款或銀行承兌匯票提供保證擔保,爲保障擔保債權人的權益及保證合同的履行,現丙方自願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得全部財產爲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擔保金額爲債務人借款本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 %,即金額爲人民幣 ¥ 元整(大寫: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爲準;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債務人先行向擔保債權人繳存風險保證金爲借款金額的 %,擔保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直接扣收該保證金,不足部分繼續向擔保人和反擔保人追償。擔保費率爲 ,在銀行貸款資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簽發到位後,由擔保債權人一次性向債務人收取。

反擔保人爲多人反擔保的,擔保債權人有權向反擔保人同時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償權。

爲減少擔保債權人的擔保風險,債務人願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爲擔保債權人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抵押 □質押);

□ 提供反擔保人爲保證人,反擔保形式爲共同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於物權法、擔保法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債務人或反擔保人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爲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債務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債務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2、反擔保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反擔保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反擔保人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債務人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爲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擔保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擔保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擔保債權人凡因履行保證擔保及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擔保債權人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佔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佔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擔保債權人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擔保債權人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債務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並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擔保債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複擔保、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債權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負責儘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於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債權人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擔保債權人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反擔保人自接到擔保債權人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擔保債權人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擔保債權人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擔保債權人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並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檔案交由擔保債權人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檔案,若該等檔案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爲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註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並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擔保債權人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擔保債權人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擔保債權人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擔保債權人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擔保債權人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擔保債權人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聲明:

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擔保債權人接受其爲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保證:

擔保債權人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擔保債權人書面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擔保債權人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債務人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擔保債權人追償時,應優先償付擔保債權人追償金額;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註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擔保債權人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註銷結果向擔保債權人報備;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後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爲擔保債權人所明確瞭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擔保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擔保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爲包括但不限於: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擔保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擔保人已提請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各方已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逐一協商,達成一致。

擔保債權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債 務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反擔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自然人(籤): 自然人(籤):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配偶(籤): 配偶(籤):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自然人(籤): 自然人(籤):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配偶(籤): 配偶(籤):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爲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爲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爲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 抵押物擔保範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爲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9

貸款方: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乙方)

擔保方: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種類:科技三項經費

二、借款幣別:人民幣

三、借款額:(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寫)

四、借款用途:用於_________年度科技計劃中項目。

五、還款方式:乙方於借款到期日將本金歸還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還款保證:

1.丙方受乙方委託爲乙方的借款提供獨立的連帶的責任擔保。

2.擔保範圍爲借款本金。

3.擔保期限至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兩年。

八、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合同簽字生效後,由_________將合同規定之款項撥給乙方,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嚴格履行《_________》所規定承擔的項目任務,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列賬,不得挪作他用,並接受甲方監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實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經費決算。

2.本合同所規定項目完成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向甲方申請鑑定或驗收。該項目鑑定後,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鑑定資料和經費決算。

3.乙方承諾,屬技術保密項目必須由技術保密審查部門審查後,才能確定可否發表或用於國際合作和交流。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以下行爲之一者,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撥款項(即《_________》所述經費下達總額),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爲已發放金額的10%。

(1)乙方未進一步對本合同規定的項目開展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

(2)乙方出現經營困難或內部問題,致使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無法進行;

(3)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技術人員離開乙方,致使該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無法進行;

(4)乙方未將本合同項下之款項使用在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規定時間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規定項目執行情況和經費決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進行本合同所規定項目運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於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或有可能妨礙所發放款項回收的情況。

2.乙方保證按期還款,否則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

十、糾紛解決: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管轄法院爲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

十三、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兩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須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後生效。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10

知識產權合同是指主要標的爲知識產權的產生、許可及轉讓的合同。典型而常見的知識產權合同可以分爲爲技術類、著作權類和商標類等。技術類主要包括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著作權類主要包括合作創作合同、委託創作合同、授權許可合同和著作權轉讓合同。商標類主要包括商標許可和轉讓合同。

知識產權合同審查過程與普通的合同審查並無實質性區別,但鑑於知識產權具有區域性、法定時間性、無形性、可複製性和可分割性等特點,知識產權合同審查過程中應根據上述特點有針對性的審查和修改,以下將以知識產權合同中典型條款爲例介紹知識產權合同審查的重點和修改技巧。

(一)權利歸屬條款

權利歸屬條款在所有可能產生新知識產權的合同中都應當予以約定,比如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知識產權許可合同、勞動合同、合作創作合同和委託創作合同等。因爲知識產權的無形性特點,且多數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均是以申請或登記作爲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記後權利行使的更爲方便(比如著作權),

所以如果對此約定不明,則新產生的知識產權的權屬可能會產生爭議從而引發合同風險。

典型的權利歸屬條款應約定權利歸屬、申請權利、使用權利、利益分配和權利轉讓等內容。

權利歸屬主要約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原則,歸屬原則尤其要根據當事人的交易目的來約定,例如,某委託人和受託人簽署《委託創作商標標識合同》,根據《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的歸屬原則,如果合同未約定權利歸屬,則著作權屬於受委託人,但如果著作權屬於委託人,則受託人難以達到將委託創作的商標標識申請爲商標的交易目的,因此,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著作權屬於委託人,或者約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受託人應免費且無限制的許可委託人將該標識作爲商標申請並使用的權利。

申請權利主要約定由誰進行知識產權的申請權或登記權。通常,對於共同享有的知識產權,就需要進一步約定由誰進行申請或登記,並相應的約定申請費及維護費的承擔。還應約定申請前披露程序,比如申請前披露程序,當約定任意一方單獨申請時,應當向其餘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將共有知識產權申請爲單方所有的情況或將技術祕密披露的情況發生,一方聲明放棄申請權時,其餘方可以單獨申請,但放棄一方有專

利使用權。出於對技術祕密保密的需要,任意一方不同意申請時,其餘方不得申請專利。

使用權利主要約定權利申請方外的其餘方對於知識產權的使用權利,通常應約定使用的性質,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還是普通許可,是免費許可還是付費許可,以及許可期限、許可內容和許可地域。比如,在合作開發合同中,根據《合同法》第340條規定,作爲歸屬原則,合作開發前單方提供的知識產權屬於提供方所有,合作開發過程中產生的知識產權的申請權屬於合作方共同所有,合作開發後改進的知識產權申請權屬於改進方所有,通常,放棄申請權的一方具有免費使用權。

權利歸屬條款還應對共同申請(或一方放棄申請權)的權利的許可收益約定按比例分配。此外,還應約定當任意一方轉讓其共有的(或放棄申請權)權利的份額時,應當書面通知其餘方,其餘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二)授權許可條款

授權許可條款主要約定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對於使用人的許可授權,涉及所有知識產權使用的合同,除常見的知識產權許可合同外,還在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委託創作合同、買賣合同和特許加盟合同等合

同中涉及到,以下以技術許可合同和著作權許可合同中授權許可條款爲例分別予以介紹。

1、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條款

授權許可條款應對許可性質、權利種類、分許可、轉讓和許可限制等進行相應約定。

許可性質。在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合同中,許可性質包括普通許可、排他許可還是獨佔許可。我們以技術許可中的專利許可爲例,當約定爲普通許可時,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許可區域內實施合同項下的專利權,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許可區域內實施專利權,並保留再授予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在普通許可情況下,普通許可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專利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專利被第三人擅自使用,沒有另外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被許可人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爲採取必要措施,或者由許可人單獨授權被許可人行使起訴權。當約定爲排他許可時,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權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該專利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人在該區域內使用該專利權。當約定爲排他許可時,若出現第三人侵犯許可專利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單獨起訴。獨佔

許可即在規定區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專利權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專利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許可區域內實施該專利。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專利權人”,當在許可區域內發現侵權行爲時,被許可人可以以專利權的“利害關係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許可權利種類。在技術許可合同中,授權許可使用權包括製造、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對於方法專利,還包括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在商標許可合同中,若是商品商標,則授權許可行爲包括製造、銷售和售後服務過程中使用許可商標,若是服務商標即是授權在服務過程中使用許可商標。

再許可和分許可。應約定被許可人的許可權利是否可以轉讓或分許可給第三人使用,通常,若是由於對於被許可人的資質有特別選擇和限制的情況下,比如,在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合同中,被許可人的研發和製造水平對於許可商品的質量具有決定性影響,一般不允許被許可人轉讓許可權利,但由於製作過程中的分工可能涉及產品零部件由第三人供應的情況,必然涉及到分許可的情況,則應進一步約定分許可的條件和程序。分許可的條件可以是第三人具備相應的製造設施、生產能力以及質量控制程序,分許可的程序可以約定由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擬分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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