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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擔保合同範文錦集八篇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推薦】擔保合同範文錦集八篇

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142671

出借人xxx,住址xxx,公民身份號碼,聯繫方式xxx。

借款人xxx,住址xxxx,公民身份號碼,聯繫方式xxx。

保證人xxx,住址xxxx,公民身份號碼,聯繫方式xxx。

借款人因x需要(比如購房、買車、生意週轉),今借到出借人xxx的人民幣大寫xx萬元整,(¥xx元),借期叄個月,年利率xxxx,x年x月x日到期日本息共xxx元一併還清。如到期沒有還清,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計付違約金,所借款項借款人現金已實收(轉賬到借款人指定帳戶戶名:xxx賬號:xxx開戶行:xxx),立此爲據。

保證人自願爲借款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擔保範圍爲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保證期間至借款人償還完畢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之日止。

借款人(簽字摁印):

連帶責任保證人(簽字摁印):

借款日期:

後附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身份證復件。

最後,建議在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時,最好採用銀行轉賬方式,並且是借款人本人的銀行卡號,並保留好收轉賬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擔保合同 篇2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爲甲方、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爲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爲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爲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

二、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貨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清償述款項。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以本公司所有之資金、財產先予償還乙方在債權得到丙方之清償後,將該債權轉移給丙方。

四、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檔案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五、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還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七、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末按期代爲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對外擔保指中國境內機構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承諾,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對外擔保合同也有可能無效,那麼導致對外擔保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根據相關規定,導致對外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一)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爲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三)爲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四)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法律知識: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分兩種情況:主合同有效但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兩種情形下的法律責任承擔是有差別的:

一、主合同有效但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二、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擔保人在擔保合同無效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還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本次小編爲大家帶來的有關導致對外擔保合同無效情形以及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的內容。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4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到現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不另立據,以此合同爲借款憑據。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屆時此借款可由乙方或保證人之一的從: __________公司賬號存款歸還或以現金方式歸還。

三、屆時未能返還,乙方除付資金使用費外,並每天按揭款總額的0.3%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直至借款全部還清之日止。

四、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以自由轉讓於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五、擔保方保證人 爲確保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及違約責任(包含其他追索損失),並完全同意由法院凍結、查封、扣押乙方和保證人的等值財產。

六、本人(乙方)及擔保方鄭重陳諾:保證不動用、不挪用、不侵佔這筆借款,乙方與其他方之間的債務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必須保證將此借款歸還甲方並保證配合甲方收妥全額借款爲止。否則將視爲罪行爲,承擔法律責任。

七、乙方向甲方保證,此借款僅用於銀行臨時存款,乙方決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此存款做任何形式的擔保。同時乙方向甲方保證自己及相關人和 有限公司無任何債務和不良貸款,保證此款不被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保全、查封、凍結等以及被強制劃轉。如發生上述情況,則視乙方爲隱瞞事實真相,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罪行爲,甲方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和其他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有權任意指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乙方無權以管轄權爲異議,雙方一致選擇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乙方或連帶保證人屆時逃避致使法院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雙方特別約定爲早日實現債權糾紛的解決,甲方有權使用乙方及保證人預留的委託手續,替逃避方聘請律師參與訴訟,簽收法律文書。

九、本合同經各方(或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擔保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擔保合同,是指爲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爲前提。被擔保的合同關係是一種主法律關係,爲之而設立的擔保關係是一種從法律關係。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擔保合同的訂立目的是保障所擔保的債務履行,保護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係的發生和存在爲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範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範圍。二是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三是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係消滅,爲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係也隨之消滅。四是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後訂立。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不從屬於被擔保的合同的,若被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並不因之而無效。”《擔保法》第14條和第59條也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允許爲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或者抵押權。

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擔保合同的補充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 責任財產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係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係,從而使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得以擴張,或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享有了優先權,增強了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可能性。

二 效力的補充,即在主合同關係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並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

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儘管屬於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係。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爲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係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於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爲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爲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爲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爲無效;;國家禁止爲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爲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爲保證人都應認定爲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爲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爲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爲抵押物的財產作爲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爲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爲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爲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援。

第二條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爲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爲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爲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爲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爲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擔保合同 篇7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鑑於甲方與乙方與【】年【】月【】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款合同本金爲人民幣【】圓整),爲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產爲甲方提供擔保。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財產:

抵押人在此同意將其位於【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權人,用以擔保《借款合同》項下債權本金爲【】人民幣的貸款及其他欠款。(房產面積:【】,產權證號:【】,土地使用證號:【】)

二、擔保期限: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三、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並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乙方未能按時履行債務或者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不能履行;

(2)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3)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4)其他情況。

四、抵押權實現的方式

1、當出現第三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1)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透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參照抵押權設立時的約定價格,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五、抵押權的消滅

1、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抵押權消滅:

1)抵押權因所擔保的主債權清償、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且無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權消滅;

3)抵押權實現;

4)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沒有行使抵押權。

2、抵押雙方當事人應在抵押權消滅之日起15日內到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註銷登記。

六、抵押的範圍:

1.主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違約金等。

2.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七、擔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於的房產作爲擔保,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應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時還款,按照第四條抵押實現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擔保義務。

八、特別約定事項

1.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按照第九條的規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單位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經營機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發生合併、分立、股東變化等情況)發生變化;

(2)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或承擔債務;

(4)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九、通知與送達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以及訴訟文書,均應以親自送達、快遞、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送達至對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載明的地址和傳真號碼。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該方應及時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權人發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發往該地址的訴訟文書被退回(該地址並非地產的地址),則抵押權人或法院可以將有關通知或訴訟文書向地產的地址送達。

3.抵押權人以親自送達或快遞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遞交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投郵後七日視爲送達,以傳真方式發出的通知在發出時視爲送達。抵押人發給抵押權人的通知於抵押權人實際收到時視爲送達。

十、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外,還應按照借款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事項,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日期:

擔保合同 篇8

貸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擔保方(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1.借款金額、期限

1.1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爲準,下同)。

1.2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應按1.2條約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遲提款,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爲違約。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爲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還款方式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4.擔保

4.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4.2 丙方完全瞭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爲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3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4 保證期間爲本合同確定的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爲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4.6 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7 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8 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4.9 丙方保證責任爲獨立責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5.乙方權利、義務

5.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5.2 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5.3 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5.4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5 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6.違約責任

6.1 甲方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6.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6.3.2 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6.3.3 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6.3.4 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佔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遭受嚴重損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7.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7.1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不利於甲方債權的變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7.2.2 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爲。

8.爭議解決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簽訂地

本合同簽訂於ccc市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