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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擔保合同範文八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擔保合同範文八篇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爲甲方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爲籌集_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年,年利_____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不計複利,逾期不計利。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爲不可撤銷責任。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有權要求甲方於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_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並按月息_____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_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_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後,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爲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委託人)爲引進_________(設備名稱)_________(數量),總價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開證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爲此,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暫行辦法》,向_________(受託銀行)申請出具該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保函。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協議。

一、由受託銀行出具擔保金額度爲_________元的有(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受益人爲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委託人在受託銀行開立“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證金,並在保函有效期內按結算進度存入保證金,直至存足保函額度百分之百的保證金,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如因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尚未下達,資金未撥付到委託人,委託人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_________書面承諾,爲委託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於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並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內按結算進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證金,如委託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證金,則由建設銀行從其主管部門_________年度固定資產投資中扣抵。

三、“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_)的存款限於保函項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託人債務關係的檔案,要求受託銀行劃付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資金時,受託銀行應通知委託人,並從其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結算保證金存款戶不足支付的,受託銀行可從委託人其他存款帳戶劃付。

四、委託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時,由受託銀行墊付。委託人應在接到受託銀行通知後30日內歸還墊款。受託銀行對墊付款項按建設銀行其他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五、委託人按保函額度的_________‰按年向受託銀行支付保費,共計_________元,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託人提供受託銀行需要的檔案和資料,爲受託銀行審查與開立保函有關的事宜提供便利條件。

七、保函額度隨結算進度自然減額,直至結清註銷。

八、保函格式由受託銀行決定。

九、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 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銀借合字第_______號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分 期 還 款 計 劃日 期金 額日 期金 額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定抵押。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爲,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 款方

借款單位 公 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 章經辦人 章開戶銀行及帳號貸 款 方貸款單位 公 章(或合同專用章)負責人 章經辦人 章

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爲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附: 號《抵押合同》項下:

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產權證書/編號:

處所:

抵押物評估價值 萬元

已經爲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 萬元

備註: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擔保合同 篇4

在生活中很多交易過程中,都會需要合同作爲保障。常見就是租房或者在工作中籤訂的勞動合同。想想如果沒有合同作爲約束對方的條件,那不是做什麼都會法律保障其權益也會受到損失。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_____元,評估值爲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郵編:_____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擔保合同 篇5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三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和擔保方的擔保提供 貸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此項借款使用期爲 年 個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爲 。

第四條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利率按 月浮動。

甲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後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並通知乙方。

第五條 乙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

第六條 借款償還:乙方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款計劃以爲資金來源償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連帶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乙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 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按期按額向乙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乙方2‰的違約金。乙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甲方支付2‰的承擔費。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擠佔挪用貸款,其擠佔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乙方不按期歸還貸款,甲方有權從乙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乙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甲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甲方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甲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甲方償付貸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乙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定的條件。

2。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文字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擔保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擔保合同 篇6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1、抵押合同的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②主債權的種類、數額;③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④抵押財產的價值;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⑦違約責任;⑧爭議解決方式;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⑩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纔出現。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

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

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①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②抵押合同被解除;③債權人免除債務;④法律規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爲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

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爲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

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

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對登記部門不同。①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爲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②建築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爲登記部門;③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是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④以車輛、船舶抵押的,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登記手續辦理機關;⑤以動產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爲登記部門。

擔保合同 篇7

甲方(開發商)

乙方(監管銀行)

丙方:

爲支援居民購買商品房,拓寬購房資金渠道,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開發的 樓盤的個人購房按揭貸款擔保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作原則:三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乙方對甲方開發建設並依法銷售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供個人購房貸款,丙方對甲方開發建設並依法銷售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供個人購房貸款擔保。甲方不再爲自己銷售的房產提供個人貸款擔保。

第三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比例按甲方要求和相關金融政策,由甲

乙丙三方協商辦理,保證貸款足額、及時到位。

第四條 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發放貸款申請表、收集貸款資料等工作。

二、甲方應將乙方發放的、由丙方擔保的購房人的全部貸款用於本協議第二條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乙方、丙方對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貸款資金享有監管的權利。

三、甲方應向丙方提供保證金,保證金額不低於

四、甲方保證購房人所購的房產在購買之前未設定抵押權,且不存在任何產權和債務糾紛。

五、如因甲方開發項目手續不全、房屋質量問題、延期交工、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拒絕按期償還丙方擔保的貸款本息,甲方應回購其房產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甲方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後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和相關權證,丙方返還保證金。

七、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有義務將所售房屋的初始登記及變動情況及時提供給丙方。甲方對購房人故意損毀房屋、改變房屋用途、轉賣房產等情況負有監督和告知丙方的義務。

八、丙方同意在擔保的貸款額度內,購房人辦理貸款手續時,對每一購房人向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金額爲借款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金)及銀行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費用等)。

九、丙方負責爲提供擔保的雙方當事人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手續。

十、房屋竣工後兩個月內,甲方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協助丙方對借款人所購房產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它項權證。丙方將它項權證移交給乙方後,擔保責任即告解除。

十一、甲乙丙三方均應對購房協議的真實性負責,如出現因爲簽訂假合同而造成假個人貸款的情況,丙方有權向責任方索賠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三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一方因泄露商業祕密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第六條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及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三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確因客觀原因需要解除協議時,一方應提前通知另外兩方,並徵得另外兩方的同意。

第七條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執,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滄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在協商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三方仍須履行。

第八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本協議簽訂後,三方均應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對於任何一方違約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其損失。

第九條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8

甲方 (借款人) :___________

乙方 (出借人) :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 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借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整, 即¥ 元 ,於訂立本合同之同時,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二)甲方借款用途爲 ,乙方有權監控甲方此筆借款的使用情況。

(三)甲方借款期限爲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爲‰ ,利息總額爲 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當日,甲方須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 借款本息或有違約責任出現(見第三條違約責任),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 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即¥ 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同時爲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八) 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將本債權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 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

對債權人(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自願爲本借款提供擔保,自願以現 在和將來的私人財產及所有收益爲此筆借款 提供連帶借款償還責任保證。

(二)保證責任的發生:如果甲方在約定還款日未按約定向乙方進行清償,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乙方向保證人提出履行保證責任的要求,保證人不 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辯和拒絕,並無條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保證人確認:本人同意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

限爲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 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 公證費、律師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 公告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因債務人,保證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 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 條款的法律效力 。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 保資格力的變故 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檔案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4。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 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6。 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爲。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並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 。

2.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立即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