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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擔保合同集合七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擔保合同集合七篇

擔保合同 篇1

不要人情擔保

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

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範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不要賄賂擔保

這種擔保往往透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後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後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不要無知擔保

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範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麼“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不要無效擔保

我國《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纔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不能作爲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註意。

擔保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應業主的申請,我方願就業主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脩金以外的合同價款。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我方保證的期間爲:_______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後_______日內。貴方與業主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後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爲支付。業主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爲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業主未支付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在出現貴方與業主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業主拒絕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爲支付的,還需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或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後,在_______工作日內進行覈定後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業主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後,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業主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業主的另行約定,免除業主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業主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業主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徵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業主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爲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甲方 (借款人) :___________

乙方 (出借人) :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 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借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整, 即¥ 元 ,於訂立本合同之同時,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二)甲方借款用途爲 ,乙方有權監控甲方此筆借款的使用情況。

(三)甲方借款期限爲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爲‰ ,利息總額爲 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當日,甲方須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 借款本息或有違約責任出現(見第三條違約責任),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 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即¥ 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同時爲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八) 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將本債權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 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

對債權人(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自願爲本借款提供擔保,自願以現 在和將來的私人財產及所有收益爲此筆借款 提供連帶借款償還責任保證。

(二)保證責任的發生:如果甲方在約定還款日未按約定向乙方進行清償,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乙方向保證人提出履行保證責任的要求,保證人不 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辯和拒絕,並無條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保證人確認:本人同意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

限爲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 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 公證費、律師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 公告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因債務人,保證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 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 條款的法律效力 。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 保資格力的變故 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檔案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4。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 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6。 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爲。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並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 。

2.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立即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4

貸款人(以下稱甲方):xxx

借款人(以下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手機:

座機:

擔保人(以下稱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手機:

座機:

擔保人承諾:擔保人同意爲乙方擔保,對乙方的借款向甲方保證全額還款,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至此筆借款還清爲止。

貸款種類:保證貸款

根據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在丙方提供擔保的條件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現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第二條 實際借款日期以借款借據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第四條 貸款期限:

借款期限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貸款利率:按 利率 計息。

第六條 結息、計息方式:固定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付息。

1、 按月付息。日利率=月利率/30天計算。逾期不還,計收罰息,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 利隨本清。一次性還本付息給甲方。逾期不還,計收罰息,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第七條 還款方式:乙方以現金方式壹次還本給甲方,並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條款:

1、 乙方以個人財產和經營收入全額保證,足額還款。

2、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以借款方所籤借據日期壹日內將款支付給乙方。

3、 丙方以其個人全部財產及收入,爲乙方提供全額保證。

第九條 特殊約定:

1、 乙方在使用本借款時進行非法活動,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 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付息

3、 乙方同意將此借款轉入此帳戶(或註明現金支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共二頁,手填和打印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5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寶潔(中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爲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爲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爲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爲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倖免由甲方支付。

擔保合同 篇6

摘 要 目前司法實踐中關於公司對外擔保合同的效力問題存在諸多爭議,這一問題關鍵在於如何實現《合同法》第52條與《公司法》第16條的銜接,即對強制性規定這一概念的理解與適用,本文擬透過對理論與司法案例的分析,構建一個公司對外擔保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邏輯框架,來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問題。

關鍵詞 公司對外擔保 合同效力 強制性規定

合同作爲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更應強調其私法自治性,避免對其的粗暴的干涉,在我國的立法與司法實踐中也是在不斷減小外部因素對當事人之間合同效力的干涉。目前我國立法中對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條款是《合同法》第52條第5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它確立了合同無效的判斷標準,但單就此條款我們難以在司法中做出判斷,它需要結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才能予以運用,學理上這種條款叫做引致條款。豍

圍繞這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幾個相關的司法解釋,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4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爲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爲依據。”這就明確了法律與行政法規的範圍,即對於地方性法規及部門規章不得適用,但也有學者認爲對於地方性法規與規章的認定需要具體分析其與上位法的關係。豎之後,20xx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14條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20xx年7月7日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要求“人民法院應綜合法律法規的意旨,權衡相互衝突的權益,諸如權益的種類、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規制的對象等綜合認定強制性規定的類型。如果強制性規範規制的是合同行爲本身即只要該合同行爲發生即絕對地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強制性規定規制的是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資格而非某種類型的合同行爲,或者規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爲而非某類合同行爲,人民法院對於此類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慎重把握,必要時應當徵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人民法院。”。這就更加細化了《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進一步明確與縮小了用以判斷無效合同的法律法規的範圍。即把第5項的強制性規定分爲管理性規定和效力性規定,只有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才能認定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 篇7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其生意上需要資金週轉,向乙方提出借款要求,現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的借款用於做生意。

第二條:借款期限、利率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甲方每個月的 4倍計算。

第三條:借款償還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歸還本息,借款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若甲方逾期未付清到期利息的,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到期的利息和借款本金,不受借款期限的約束。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本息到期後不付清到期的利息或者本金的,甲方則按約定的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直到甲方償還清本金爲止。

第五條:擔保人丙方的責任、義務

丙方作爲甲方的擔保人,丙方有對甲方償還本金和利息起督促、擔保和承擔起償還本息的責任和義務。如甲方不能按時付清本金和利息的,丙方負起償還本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的責任。丙方並按約定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直到丙方償還清本金爲止。

第六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甲方逾期不清償本息的,乙方爲了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公證費、登記費、訴訟費以及乙方聘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務而支出的律師服務費用等在內的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在協商或訴訟期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自簽字後立刻生效,三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年 月 日

擔保人: 年 月 日

標籤:七篇 擔保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