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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擔保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擔保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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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篇1

債權人:

保證人: 保證人: 保證人:

爲確保 (以下簡稱債務人,身份證號碼: )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爲20xx年借貸字第 0601號《民間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願意爲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爲明確締約各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締約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分別爲:個人民間借貸人民幣伍佰萬元整。 第二條:保證範圍和責任

保證人保證的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執行費、拍買費、公告費、送達費、手續費等債權人實現債務的費用。

針對本合同每個單個保證人,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僅限於保證、質押、抵押),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債權人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因此減免,債權人均可直接要求各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各保證人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每位保證人對本合同項下保證範圍承擔100%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保證期間

1、保證期限爲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五條:保證合同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爲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對於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保證人承諾

1、保證人有義務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按債務人要求提供真實的個人及家庭財產資訊。

2、保證人爲法人單位的,有義務應債權人要求如實向債權人提供真實的報表、銀行開戶的全面資訊、企業資產狀況、其它負債的狀況和變動情況。

3、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保證人自願履行保證責任。

4、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於事項發生後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保證人爲法人,發生股權變更、管理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

(2)保證人爲個人,發生婚姻情況變動、重大疾病、家庭成員增減變化的、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糾紛、個人及家庭重要資產變動的;

(3)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電話等事項的;

(4)保證人作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合併、分立、股權變動、增減資本、合資、聯營等情況。

5、保證人採取以下以下行動,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債權人並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1)保證人爲法人單位,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方式的:

(2)保證人爲其他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權利爲其他第三人債務提供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第七條: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自身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而改變。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債務人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除借款金額以外的其他條款的,不必徵得保證人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資產狀況、財務報表等材料,保證人應積極如實提供。

第十條:保證人代債務人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締約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締約各方共同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各締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締約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保證人變更聯繫地址時;必須_5_天內告知債權人。在保證人事先沒有告知債權人之前,債權人或法院按照本合同寫明的聯繫地址向對方發送法律檔案,到達保證人的合同聯繫地址時視爲送達,保證人不能簽收或拒絕簽收,不影響送達的實際發生。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各締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債權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xxx

擔保合同 篇2

編號: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貸款方)

(以下簡稱借款方)

(以下簡稱擔保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三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貸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請和擔保方的擔保提供 貸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此項借款使用期爲 年 個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爲 。

第四條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利率按 月浮動。

貸款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後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並通知借款方。

第五條 借款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

第六條 借款償還:借款方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款計劃以爲資金來源償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貸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連帶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借款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 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借款方2‰的違約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貸款方支付2‰的承擔費。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擠佔挪用貸款,其擠佔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貸款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文字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後生效。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擔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擔保合同 篇3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爲 月。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爲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流動資金借款,用於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

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擔保合同 篇4

接受方:

擔保方:

爲確保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整)

2、抵押物:______牌______型汽車______輛,車輛牌號爲______,抵押的車輛爲______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將車輛登記證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爲乙方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於擔保物提供單位,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接受方:

擔保方:

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5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名稱:(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爲甲方、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工程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爲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爲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爲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

二、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工程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個工作日內清償述款項。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以本公司所有之資金、財產先予償還乙方在債權得到丙方之清償後,將該債權轉移給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暫時沒有能力及時還款時,若甲方能根據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還款計劃,則乙方將暫不向丙方提出代償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張代償的期限亦相應後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還款計劃如期還款,則乙方隨時可向丙方要求代爲清償。

五、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檔案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連帶責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爲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還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八、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末按期代爲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3%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6

第三條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__年期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2.按貸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3.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優惠利率執行,目前爲__或4.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計收一次,結息日爲__(復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要寫明)。

第四條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於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條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貸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第六條用款計劃:根據項目進度,本項貸款提款期爲__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計劃如下:

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期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第七條貸款償還:貸款人以項目新增創匯和利潤、折舊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年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在年底前提出調整還款計劃,並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日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xx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借款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息: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利率按_____月浮動。

貸款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後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並通知借款方。

第五條借款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劃。

第六條借款償還: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計劃以________爲資金來源歸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貸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借款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借款方2‰的違約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貸款方支付2‰的承擔費。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擠佔挪用貸款,其擠佔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貸款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其他規定

.發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 )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後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7

出質人(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與(下稱債權人)於年月日簽訂《合同》(附件1,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爲:),約定由債權人向甲方提供金額爲人民幣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與甲方簽訂《委託擔保合同》(附件2,合同編號爲:),並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附件3,合同編號爲),約定由乙方爲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下稱主債務)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3、一旦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甲方不能及時清償,乙方需按《擔保合同》約定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並依法可向甲方追償。爲擔保乙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自願以其合法持有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爲甲方清償債務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擔保範圍

1、乙方代甲方清償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債務本息(含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2、乙方依據《委託擔保合同》對甲方享有的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乙方因行使追償權及質權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以及質物保管費用。

上述擔保範圍內乙方享有的各項債權或權益統稱爲乙方債權。

二、質押股權

1、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公司%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爲乙方爲甲方提供擔保的反擔保,以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

2、派生權益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紅利及其它收益,必須解入乙方指定帳戶,作爲乙方債權實現的擔保。

3、質押股權對應出資額爲人民幣元。

三、甲方承諾

甲方就以下事項向乙方進行承諾:

1、甲方用於質押的股權爲甲方合法持有,並對質押股權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用於質押的股權不存在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禁止轉讓或設立擔保的情形;

3、甲方已完成質押股權所對應的全部出資,且不存在出資瑕疵;

4、甲方未在質押股權上爲任何第三方設立任何形式的擔保;

5、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公司財務狀況真實可信,就質押股權所提供的一切檔案、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6、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押股權進行任何形式處分(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或部分轉讓、另行出質或設立其他擔保);

7、對本合同的簽訂以及股權質押事項,按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甲方已透過相關審批(提供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股權質押的書面決議)。

四、質押登記

1、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工商部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並將質押登記檔案原件交乙方保管。

2、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該股權質押事項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五、質權實現條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行使質權:

1、乙方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後,甲方未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向乙方償付因代償而支付的全部費用;

2、乙方依據《委託擔保合同》而享有的相關權利未能按合同約定實現;

3、甲方違反承諾或承諾內容不實;

4、甲方出現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宣告破產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5、非因乙方原因,質押股權價值降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

6、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欲對質押股權進行全部或部分轉讓、再行出質、設立其他擔保或進行任何其他形式處分;

7、非因乙方原因,出現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質權實現的情形,甲方不願或不能提供新的擔保。

六、質權實現方式

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的一種或幾種以實現質權:

1、與甲方協議,以質押股權折價受償。

2、乙方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將質押股權予以拍賣、變賣,並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拍賣、變賣應當參照市場價,甲乙雙方對質押股權價值無法達成一致的,應當共同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對評估機構的選擇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自行選擇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3、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股權,並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若質權實現發生在乙方爲甲方代償前,質權實現所得價款應當提存,繼續擔保乙方債權的實現。

七、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質權實現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

1、乙方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2、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乙方代償金額爲基數,自乙方指定的甲方歸還代償資金期限屆滿次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3、乙方依《委託擔保合同》而享有的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4、乙方因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而向債權人支付的全部款項。質權實現所得價款在乙方債權全部受償後仍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甲方。質權實現所得價款不足以實現乙方全部債權的,不足部分繼續向甲方追償。

八、特別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或進行其他處置。經乙方同意轉讓或進行其他處置的,應當就轉讓或處置所得價款向乙方清償債務或提存。

2、質押期間,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決定接受的,不影響本合同效力。乙方有權決定各擔保物權的實現順位,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3、乙方有權轉讓其依法對甲方所擁有的債權,轉讓不需經甲方同意,但需通知甲方。乙方債權轉讓後,本合同所設立的質權一併轉讓,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4、主合同、《委託擔保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以質押股權對於上述合同無效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甲方或乙方自身需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支出的全部費用)承擔擔保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在下列情形出現時即構成違約:

(1)甲方違反承諾或承諾內容不實;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對質押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處分;

(3)因甲方過錯,導致質押股權價值降低,甲方不願或不能提供新的擔保;

(4)因甲方過錯,導致本擔保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並影響乙方質權實現;

(5)因甲方過錯,出現其他情形,並影響乙方質權實現的。

2、存在上述情形,甲方應按不低於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需賠償損失。乙方並有權立即行使質權,並就質權實現所得款項優先受償或提存。

十、質權消滅

本合同所設質權在出現以下情形時消滅:

1、甲方向乙方清償全部債務;

2、第三方代甲方清償全部債務以消滅質權;

3、質押股權依法被折價或拍賣、變賣以實現質權;

4、乙方書面同意放棄質權。

前述款1、2、4情形出現導致質權消滅的,乙方應於質權消滅後配合甲方解除股權質押登記。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保險、查勘、鑑定、保管、提存、過戶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時生效(出質人爲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辦理公證或登記,增加相應份數。

4、本合同含以下附件1、《合同》;附件2、《委託擔保合同》;附件3、《擔保合同》。附件內容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爲準,本合同未約定事項,適用附件中的相關內容。

5、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分析並有充分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