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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擔保合同模板集錦六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擔保合同模板集錦六篇

擔保合同 篇1

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

按照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有些部門和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就是說沒有擔保資格。國家法規規定,學校、醫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因爲這些部門和機構從事的是社會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財產爲國家所有,與此同時,這些部門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斷性。不可能因爲其進行擔保而將其財產執行而造成學校停學,醫院停診。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發出的《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以下簡稱《保證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同意,爲他人提供擔保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證規定》18項“法人的內部職能部門未經法人同意,爲他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由法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爲的擔保無效

《擔保法解釋》第四條規定”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爲本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其他個人債務提供 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

《保證規定》第19項“主合同債權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

《擔保法解》第五條規定“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6、未經批准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

在對外擔保問題上我國法律和法規有嚴格的限制。《擔保法解釋》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一)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爲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三)爲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四)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

《保證規定》第20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爲之提供保證的,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擔保合同 篇2

甲方:(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貨方)________________

xx:(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

xx根據甲方與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金額爲_______的購銷合同向甲方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從屬於購銷合同。

一、擔保責任:

1、xx是在___________註冊登記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xx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xx保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

2、xx擔保乙方完全適當履行本合同從屬的購銷合同,否則由xx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3、xx的繼承人(包括因改組合並而繼承)將受本擔保書的約束,並繼續承擔本擔保項下的責任。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同意,xx不得轉讓其擔保義務。

4、保證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

二、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按約定的期限支付貨款,甲方可要求xx履行擔保責任,xx若對合同履行情況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的付款通知書後一個星期內書面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爲無異義。

2、甲方發出付款通知書時應附帶能證明乙方違反供銷合同未按期支付貨款的書面檔案。

3、xx承擔連帶責任,包括供銷合同中約定的未履行貨款以及供銷合同所約定的違約利息、乙方中途退貨的違約金,必須按照付款通知書規定的還款日期、金額、方式履行。如需延期,xx在付款通知書所規定還款日(分期付款按首筆款項的還款日計算)到期前一星期提出延期申請,經甲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

三、xx代乙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乙方作相應追償。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五、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擔保書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xx與任何其它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契約)均不影響本擔保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________公證處存一份。

九、本合同自三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xx(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年 廣擔反字第 號

擔保人(甲方): 廣元市廣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廣元市利州區新民街37號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反擔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鑑於債務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係,甲方將爲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爲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爲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爲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範圍、方式

1、乙方爲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爲: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 萬元佔總股權的 %,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餘額

1、乙方自願爲債務人從甲方爲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範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爲準,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保證)合同》或《銀行承兌協議》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爲 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爲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爲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範圍

爲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餘額內,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爲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爲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五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爲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餘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先於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於乙方股權憑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

十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二、甲方爲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鑑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並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4

借款人(甲方):

地址:電話:

出借人(乙方):電話: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出借人經一致協商,訂立本合同,約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金額(大寫)___元整(小寫)___元。

第二條借款利率及結息

借款利率爲2%,按月結息。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給付

第一個月的利息,即___元整(元)。

第三條借款支付日期爲本借款合同生效日。

第四條還款期限與還款方式

本借款合同簽約之日起至提出合同終止日截止。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撤資,如乙方撤資須提前____日向瀋陽XX公司提出申請,首次投資用戶超過六個月後可以提出申請。整月計算,到期還款時以現金支付。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借款人、出借人簽字後生效。

借款人簽字:出借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保證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債權人)

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及保證責任

1.1甲方願意作爲保證人爲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1.2保證擔保的債權本金金額債權最高本金餘額爲(幣種)(小寫)(大寫)。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主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1.3本合同的保證期間:

從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

自主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起,至房產辦妥以乙方爲抵押權人的房產抵押登記並將有關權屬證明交由乙方收執之日止。

1.4本合同由甲方獨立承擔保證責任。不論是否有擔保人(包括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或保證,乙方有權優先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如乙方放棄行使對擔保物(包括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物)或其他保證人的擔保權,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1.5本合同爲不可撤銷合同。

1.6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部分條款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條保證責任的履行

2.1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付通知後無條件地代爲償付。任何經乙方發出的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的檔案,均可作爲要求甲方付款的書面索付通知。

2.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從甲方任一帳戶中直接扣收乙方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本息及費用。乙方在扣收後書面通知甲方,並有權繼續向甲方追索不足部分。扣收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時,清償順序爲費用、利息、本金。

第三條保證人保證與承諾

3.1甲方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所有條款。

3.2甲方承諾: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或許可主合同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情況須徵得甲方的同意外,其他未加重債務人債務的情況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諾依照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保證責任。3.3甲方已完成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審批,甲方簽署本合同不會導致違反其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協議或承諾。

3.4除本合同簽署前已書面通知乙方以外,甲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對本合同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執行、申訴、複議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況。

3.5甲方接受並保證配合乙方對甲方經營情況和擔保能力進行監督檢查,允許乙方進入甲方經營場所,檢查甲方資產、財務狀況及經營情況。

3.6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保證所提供檔案和資料的真實、完整、客觀,財務報表爲嚴格依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甲方爲上市公司的,不得以有關上市公司對公衆資訊披露要求爲由拒絕向乙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資料。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構成祕密資訊的除外。

3.7甲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乙方披露其關聯方關係、關聯交易及其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不利影響的相關事項。

3.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認爲可能對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的,甲方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經營體制、產權組織形式及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經營、聯營、股份制改造、合(兼)並、收購、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企業出售、產權轉讓、減資等;

(2)出售、贈與、出借、轉移、抵(質)押及其他方式處分價值超過淨資產10%的重要資產;

(3)分紅超過當年稅後淨利潤的30%或者超過全部未分配利潤的xx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爲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爲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爲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爲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檔案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檔案;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定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檔案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檔案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爲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爲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債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鑑於甲方與乙方與【】年【】月【】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款合同本金爲人民幣【】圓整),爲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產爲甲方提供擔保。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財產:

抵押人在此同意將其位於【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權人,用以擔保《借款合同》項下債權本金爲【】人民幣的貸款及其他欠款。(房產面積:【】,產權證號:【】,土地使用證號:【】)

二、擔保期限: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三、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並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乙方未能按時履行債務或者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不能履行;

(2)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3)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4)其他情況。

四、抵押權實現的方式

1、當出現第三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1)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透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參照抵押權設立時的約定價格,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五、抵押權的消滅

1、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抵押權消滅:

1)抵押權因所擔保的主債權清償、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且無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權消滅;

3)抵押權實現;

4)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沒有行使抵押權。

2、抵押雙方當事人應在抵押權消滅之日起15日內到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註銷登記。

六、抵押的範圍:

1.主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違約金等。

2.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七、擔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於的房產作爲擔保,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應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時還款,按照第四條抵押實現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擔保義務。

八、特別約定事項

1.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按照第九條的規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單位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經營機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發生合併、分立、股東變化等情況)發生變化;

(2)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或承擔債務;

(4)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九、通知與送達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以及訴訟文書,均應以親自送達、快遞、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送達至對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載明的地址和傳真號碼。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該方應及時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權人發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發往該地址的訴訟文書被退回(該地址並非地產的地址),則抵押權人或法院可以將有關通知或訴訟文書向地產的地址送達。

3.抵押權人以親自送達或快遞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遞交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投郵後七日視爲送達,以傳真方式發出的通知在發出時視爲送達。抵押人發給抵押權人的通知於抵押權人實際收到時視爲送達。

十、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外,還應按照借款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事項,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