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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擔保合同錦集九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擔保合同錦集九篇

擔保合同 篇1

淄博某醫院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纖維有限公司、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裁判摘要】

對於合同條文的解釋,必須探究合同當事人內在的、真實的意思表示,而判斷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斷合同條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義解釋的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合同條文的準確含義時,才能運用其他的解釋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xx)民二終字第9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淄博某醫院。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醫院院長。

被上沂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負責人:王銳,該行行長。

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正,該公司董事長。

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公司董事長。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以下簡稱某醫院)爲與被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簡稱中行博山支行)、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件,不服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20xx)魯民二初字第1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裴瑩碩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朱海年、代理審判員宮邦友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安楊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審查認爲:中行博山支行與某醫院、某公司、某公司共簽訂九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其中第一筆於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爲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爲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在第十七條對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的條款中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其餘八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均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八筆所涉及的貸款數額爲1142萬美元摺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依據上述事實,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認爲,中行博山支行所訴的借款合同中,第一筆借款合同涉及的300萬美元,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對此該院無管轄權。但其餘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涉及的 1142萬美元未約定仲裁,而約定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八筆合同所涉及標的爲1142萬美元摺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已超出中行博山支行所在地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覈准該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範圍,由該院立案並無不當。綜上,某醫院對本案所涉的九筆借款合同中,對其中的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爲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成立,該院予以支援;對其餘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因無事實依據,該院不予支援。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裁定:一、駁回中行博山支行在本案中依據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爲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爲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保證合同對某醫院、某公司、某集團的起訴。二、駁回某醫院對該案其餘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某醫院不服原審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稱:原審認定事實不清。在某醫院與中行博山支行簽訂的第一筆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借款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了解決糾紛的方式,即“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後八筆借款均是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的基礎上籤訂的,視爲第一筆合同的延續,且後八份借款合同均爲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解釋原則,應作出對提供格式合同方即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因此對後八份借款合同應依據公平的原則,將糾紛的解決方式作出對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即將糾紛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纔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審法院認爲其對後八份合同有管轄權,屬認定事實不清。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定,駁回中行博山支行的起訴。

本院認爲:關於本案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九份外幣借款合同關係,首先,當事人在有關合同中並沒有明確約定或者表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間的相互關係;其次,從各個借款合同內容及特徵來看,借款金額及履行行爲也都是分別獨立的,並不能看出各個合同之間的關聯性;再次,從合同解釋角度來看,當事人對合同條文發生爭議時,必須探究當事人內在的真實意思表示,判斷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首要方法是判斷當事人字面的意思表示。

這正所謂合同解釋中的文義解釋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該條款的準確含義時,再運用其他解釋方法去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以及填補合同的漏洞。本案除第一份借款合同之外,其餘借款合同條款中均明確寫明:當發生糾紛時,交由當地人民法院審理,應該認定該約定就是當事人真實意思。本案有關借款合同所涉的訴訟條款雖屬格式合同中的條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並不能對此條款引起不同的理解,因此不應該適用我國合同法有關格式條款解釋規則。某醫院關於原審法院對本案所涉的後八份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援。原審法院關於其除對本案當事人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爲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金額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的保證合同糾紛因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不具有管轄權外,對本案其餘八筆借款合同具有管轄權認定正確,本院應予支援。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淄博某醫院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維持原審裁定。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爲終審裁定。

擔保合同 篇2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鑑於擔保人與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鑑於擔保人與 銀行 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爲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願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3 反擔保人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爲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並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5 反擔保人願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爲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

2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幣種) 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爲準。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爲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範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1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2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5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檔案,反擔保人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覆,則視爲已簽收該等檔案。

6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7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事及進階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8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9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10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爲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12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後認爲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並且書面同意之後,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13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託管;

14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分立;

15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註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16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17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18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19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20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21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22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2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後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於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採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透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爲。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於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並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代理合同書代理記賬合同履約類保函擔保合同範本

擔保合同 篇3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儲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爲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爲確保______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一、借款條款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爲______元,(大寫______)。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借款的利息爲_______。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爲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爲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二、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三、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爲保管。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貸款金額______元,(大寫______)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五、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六、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七、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八、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十、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十一、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十二、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十三、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十四、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十五、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能按時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延期超過___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時還款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20%作爲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乙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爲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定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爲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儲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爲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援。

十七、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爲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而且複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爲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4

擔保合同,是指爲了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當事人協商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那麼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呢?本文整理了擔保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來爲大家解答這個疑惑,請閱讀了解。

律師應當合理提示委託人,擔保法規定車輛、船舶、企業動產、城市房地產及財產和財產權利的抵押權、質押登記生效的,協議解除或依據法定條件解除抵押、質押的,應當辦理抵押注銷登記的,或質押注銷登記手續的,應當遵守法律和相關規章的規定。

解除合同權利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行使解除權,期限屆滿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期限的,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沒有積極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主張解除擔保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擔保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接觸擔保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93、94、96,《擔保法》20、52、74,《司法解釋》10

律師應當合理提示委託人,保證人依法享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抗辯權,保證人可以依法獨立行使抗辯權,抵押權、質押權伴隨主債權的消失而消失。

爲解除保證擔保責任,爲解除抵押權或質押權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作爲保證人的可以依法請求解除保證責任;主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登記擔保、質押登記擔保。應當依法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或註銷質押登記手續。

擔保人請求解除擔保合同,可以透過協商一致的方式訂立解除合同;協商不成的,可以透過仲裁、訴訟的方式實現。

擔保合同可以在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協議解除,或者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等在主合同出現下列法定情形時,可以與擔保債權人協商解除,或依法解除擔保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擔保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主合同債權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合同主要債務的;

3、主合同債權人遲延履行主合同主要債務,經過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主合同債權人遲延履行主合同債務,或有其他不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等違約行爲,致使主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擔保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出借人):xx,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質人):xx , 身份證號碼:

丁方(保證人):xx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現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同意發放借款。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給乙方用於正常生產經營。

1.2 借款期限爲壹個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時,由乙方無條件地將本金一次性歸還給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計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 擔保條款

3.1 股權質押擔保條款:

3.1.1 丙方自願爲乙方的借款行爲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權(佔乙方公司總股權的比例爲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質押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置質押股權優先受償。

3.1.2 丙方提供的股權質押擔保的責任範圍爲: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質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1.3 丙方保證其爲乙方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行爲不違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2 連帶保證擔保

3.2.1 丁方自願爲乙方的借款行爲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的,丙方願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保證擔保爲不可撤銷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3.2.2 丁方的連帶保證擔保的責任範圍爲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2.3 本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爲兩年,甲方在主債權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未向丁方主張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丁方的保證責任消滅。

四、聲明與保證

4.1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授權,且不違反適應於乙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規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已說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結的訴訟、仲裁和企業破產審理程序。

(4)乙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下列事實:

a 、與乙方或乙方主要領導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乙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向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等);

d、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檔案、報表、憑證等資料,上述資料沒有重大遺漏。

(2)未經甲方同意,不將本合同項下債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5.1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3.1.1項之規定,沒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並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中所作的聲明與保證中的任何一項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5.3 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5.4 借款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約定事由被終止的,乙方應當自借款期限屆滿時或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借款本金、利息及相應違約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權以借款總額爲基數,按0.5%的標準按日收取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條款及其它

6.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涉及級別管轄或專屬管轄,以法律規定爲準)。

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執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6

出借人(抵押權人、質押人):(甲方)

聯繫方式:

借款人:(乙方)

聯繫方式: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儲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爲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格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整。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2、本合同下借款期限爲____________,自放款日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實際借款日以借據或轉賬憑證爲準。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爲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條 利率、費用

1、借款月利率爲____________%,公證、評估、管理、律師等前期費用另行計算。

2、計息方式爲按月支付,到期付清本金和剩餘利息。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爲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第四條 提款方式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__種方式提款;

1、第一種,現金方式交付____________(大寫),此種方式以借款人出具的借據爲準;

2、第二種,轉賬方式交付____________(大寫),此種方式以出借人出具的轉賬憑證爲準,此部分由借款人書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還款方式:

1、借款到期一次還款;

2、分次還款。

第六條 合同各方承諾和確認

1、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的資料真實、合法。

2、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

3、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註冊會計師查帳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相關事項。

4、借款方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公證費、評估費、管理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費用。

5、借款人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改造、分讓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爲。

6、借款人未經合同各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爲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外其財務狀況功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7、借款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8、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七條 轉讓

1、出借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書面通知借款人。由於出借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質押登記的,抵押人、出質人應予配合。

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八條 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出借人未按約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按應出借金額每日萬分之一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超過十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該合同下已經支出的評估、抵押、公證等費用由出借人全額彌補。

2、未經借款人書面同意,出借人如需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應提前10日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按實際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另出借人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爲提前收回借款的違約金。

3、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除按約定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外,每日向出借人支付萬分之五的罰息;逾期30以上的日加收____________元違約金,並按罰息利率支付代償期間的利息同時出借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依法處置抵押、擔保物主張自己的權益。

4、爲促使借款人及時還款,本合同下履約保證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整,合同期限內借款人按時(提前)還款後全額退還,超出借款期限產生逾期的不予退還,該條款中的保證金與上述中違約金同時存在。

5、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利息按照約定利率按實際用款日期結算(每月爲/30天),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但該合同下已支出的管理、擔保、評估、抵押、公證等費用不予退還。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爲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定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十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抵押權、質押權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設立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於登記或交付之日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還清本金、利息、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之日終止。

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的必須辦理登記),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才相應展期;在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合同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爲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儲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爲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援。

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委託協議、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各條款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出借人、借款人、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爲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而且複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爲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出借人(自然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借款人(自然人簽字、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7

擔保權人: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於_________(“項目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爲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鑑於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 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爲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於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裏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於通則之中。

第2條 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於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項目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 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並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於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徵用;

(3)違約;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 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於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於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 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 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並且,在透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 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並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後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週年或在此之前支付,並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 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 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後的_________年。

第10條 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爲附表b附於本合同之後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資訊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並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資訊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展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並且

(2)當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 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 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爲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 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透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 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8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借 款 計 劃分期還款計劃日 期金 額利 率用 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擔保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並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複設定抵押。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爲,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並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