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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擔保合同範文集錦10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薦】擔保合同範文集錦10篇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XX擔保有限公司

乙方: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分行

爲順應市場經濟潮流,支援中小企業的發展,更好的分散和控制風險。本着“平等自願 、互惠互利”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嚴格遵守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一條:擔保資金管理

(一) 甲方在乙方所屬營業機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在乙方所屬機構中任選一家開立)和保證金專用帳戶(以方便辦理業務爲原則選擇開立機構);

(二) 甲方因按當年(累積的?新增的?)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責任餘額10%後,實行差額提取),用於擔保賠付;

(三) 非貨幣形態的被擔保資金按國家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條: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

甲方向乙方承諾:甲方對外的擔保責任實行合併計算、總量控制。甲方爲中小企業提供的所有擔保責任餘額不超過甲方上一年度所有者權益的1.4倍。且甲方有義務向乙方通報所有對外擔保的真實情況並提供相關的財務報表。

第三條:保證責任的形式

本協議項下的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業務合作範圍

(一) 甲方擔保的貸款種類主要爲流動資金貸款及相應的表外業務。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一般爲六到十二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年(含三年)。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等)

(二)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貸款利率按國家規定的有關利率政策及乙方所制定的貸款政策執行。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 爲控制風險,凡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由甲方及乙方所屬機構共同把關審查,雙方密切協作,及時交換和通報被擔保企業的有關資訊,加強對被擔保企業的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權益,乙方所屬機構向甲方提供被擔保企業(在取得被擔保企業許可之後)在XX銀行的資信等級、貸款餘額、還本付息等情況,以協助甲方做好擔保前各項準備工作;

(二) 乙方承諾在甲方對具體企業的擔保期間,如發現被擔保企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出現有重大問題時,及時告知甲方。雙方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三) 乙方有權不接受甲方爲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第六條:保證金

(一) 甲方爲中小企業在乙方貸款進行擔保時應提供不低於擔保本金12.5%的擔保保證金,納入保證金帳戶專戶管理。乙方對甲方存入乙方保證金帳戶的保證金,應向甲方計付保證金利息,但如發生提前收貸或提前要求被擔保人補足票款的情況,甲方未履行保證擔保責任導致乙方扣劃相應的保證金的,保證金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甲方應確保保證金存款不低於擔保金額的12.5%,若低於上述比例,乙方可以根據本協議要求甲方補足保證金,並拒絕甲方支用該保證金,同時停止向甲方擔保的借款人辦理新貸款,直至甲方在乙方保證金存款達到或大於12.5%。

(二) 甲方在向乙方申請入圍時存入50萬元入圍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不計利息,待甲方入圍資格到期且其擔保的業務全部清償以後,甲方明確表示不再與乙方合作,則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返還50萬元保證金。

(三) 上述兩種保證金均用於爲甲方擔保業務進行擔保,當甲方所擔保業務發生逾期不能清償時,乙方在要求甲方替其償還後仍未償還的,乙方有權依次扣收上述的擔保保證金、入圍保證金。一旦扣收入圍保證金後,其在乙方入圍資格將被取消,乙方將停止受理甲方所擔保的業務。

第七條:在被擔保人貸款到期前三十個工作日,甲方與乙方所屬機構應共同與被擔保人聯繫,以決定續貸或還款,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以防止出現貸款逾期。

如被擔保人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乙方所屬機構應於逾期之日起向被擔保人發送催收貸款通知書,並同時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籤催收通知回執,同時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所屬機構組織催收與追償,催收期(即從貸款逾期之日起算)爲三個月,經催收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本息,乙方所屬機構可在逾期三個月時,從甲方保證金帳戶中直接扣收被擔保人所欠乙方全部貸款本息(含罰息),此時甲方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其在乙方所屬機構帳戶上有足夠的用於償還乙方貸款本息的資金。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後,乙方所屬機構將被擔保人全部的借款資料副本移交給甲方,便於甲方依據《擔保法》第31條向被擔保人進行追償,乙方所屬機構有責任予以協助。

第八條: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不良率達到3%時,乙方所屬機構有權立即停止發放新的由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待甲方所擔保的貸款不良率降低後,乙方可恢復受理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業務。

第九條:爲進一步加強對申請企業生產、經營及資金運用情況的瞭解,甲、乙雙方均應優先支援在乙方所屬機構開立基本帳戶的企業,甲方應積極推薦企業在乙方所屬機構開立基本帳戶,乙方所屬機構也應積極向甲方推薦優質貸款客戶,以便促進該項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第十條:甲方應定期向乙方所屬機構提供甲方經營狀況、財務報表、對外擔保等相關情況,並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以便乙方所屬機構瞭解和掌握甲方擔保能力的變化情況。

第十一條:對於甲方提供擔保的貸款,甲方與乙方所屬機構逐筆 另行簽訂擔保合同。甲方自行與本協議所提及的借款人簽訂反擔保合

同一份交乙方留在。被擔保人用款計劃經甲方審覈蓋章後提交乙方,乙方所屬機構在甲方與被擔保人簽訂的反擔保合同生效後,按照用款計劃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表外業務擔保參照本協議執行。

第十三條:本協議不作爲乙方是否發放貸款的依據。乙方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和信貸政策,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乙方的信貸規章制度和信貸審批條件的前提下,向甲方擔保的借款人提供貸款。對於甲方所擔保的貸款發放與否的最終決定權在乙方,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貸款審批流程。

第十四條:本協議適用於乙方及乙方各所屬機構。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有效期爲壹年。本合作協議屆滿,不影響甲方依據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因具體授信業務而應承擔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擔保合同 篇2

已收對價,我們特此不可撤消的和無條件的擔保代替(債務人名稱)支付有關款項(大定金額)。爲此,下述(票據份數)本票/匯票已經開立。

金額到期日:_________

付(收款人名稱)或其指定人:_________

(本票)簽發人(債務人名稱):_________

(匯票)出票人(受益人名稱):_________

(匯票)承兌人(債務人名稱):_________

如果(債務人名稱)因任何原因未能付款,即使未對有關本票/匯票做成拒絕證書,我們保證在本辦公地點(詳細地址)見索即付。

本保函是可轉讓或可分割的,並服從於(國名)的法律。本保函項下的索償應於最後一期付款到期日後一個月內提交我們。逾期後,本保函應視爲無效並退回我們。

擔保人名稱: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報價或承諾函(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逕啓者:_________

關於包買票據融資--_________

感謝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來信,在信中你概述了爲之尋求包買融資報價的背景貿易。

作爲回答,我們提出無追索權包買有關本票的下述報價。

買方:_________

貨物:車牀

包買總額:一套六張半年到期一次的本票總額爲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幣種)。

期限:最後一期的到期日不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割時間:

貨物--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單據--不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_________的保付簽字。

付款地:_________

利息:年率9%,半年息複利,按年實際天數365天/年基本天數360天計算並准許5天寬限期。

報價失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選擇期:接受報價後30天。

選擇期費:按0.125%一次性立即支付。

承擔費:只有在你簽訂合同後才需支付。承擔費從選擇期失效至提交單據爲止按每月0.1%收取,每月預付。

特殊要求:_________國家銀行批准外匯資金轉移的證明以及有關本票系根據_________外貿部頒佈的(外貿單據規則1981)要求出具的證明。

我們期望這些條款能獲得你們的同意。

請以簽退本函所附本的方式表明你們對這些條款的接受。

擔保合同 篇3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於 年 月 日由以上三方在 簽訂。

爲了確保甲方與乙方於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借款合同本金爲人民幣 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願爲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爲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爲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 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爲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 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 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7、 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簽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後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 篇4

一、合同擔保有其特定的適用範圍,並不適用於勞動擔保合同。

《擔保法》第2條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爲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由此可見,擔保具有特定的法律涵義和特定的適用範圍,這種擔保的目的是保證交易中債權的實現,其適用範圍主要限於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而且這種債權債務具有相對的確定性。而我們這裏討論的勞動擔保,其目的不是要實現用人單位的債權,而是要保證勞動者在工作中不要有違法行爲,不損害單位利益,否則就對其行爲給單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要對勞動者在行使職務過程中的一切經濟責任擔保,這與《擔保法》中所規定的擔保相去甚遠。而且,這種擔保也不具有一般民事擔保所要求的確定性,因爲,被擔保的所謂“債權”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既可以是正常履行職務產生的,也可以是因爲違法犯罪行爲而產生。這種擔保合同實際上是用人單位想將自己因怠於對本單位職工的管理所帶來的風險轉嫁給擔保人的一種不平等合同,確定其法律效力難有法律依據。

二、意思自治原則不能完全適用於勞動法領域。

民事法律領域裏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意思自治,在訂立民事合同時應體現和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則和精神。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於民事合同的主體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與另一方不存在隸屬關係,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雖然勞動法律關係從總體上看也屬於民事領域,但是,勞動法律關係和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徵。其重要特點之一就是勞動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具有隸屬性,勞動者要受到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約束。所以,民事法律所體現和倡導的意思自治原則並不能簡單地適用於勞動合同。同時,這種擔保雖然從形式上看似乎是自願達成的,但實質上並不是出於勞動者的真實意願,很多用人單位在選擇勞動者時要求提供保證人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否則,就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勞動力供過於求的現實情況下,不得不接受用人單位提出的在勞動合同中設定的擔保條款的條件,以期得到就業機會。所以,不能僅僅因爲勞動法律關係屬於民事領域,就簡單地套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認爲只要法律法規無明確具體的規範予以禁止,且當事人自願,則擔保關係就應肯定。這一觀點和說法明顯忽略了勞動法律關係本身的特點。

三、勞動擔保合同不符合勞動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則,也不符合勞動保障部門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一貫主張。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精神不同於一般的民法,帶有明顯的社會法的色彩,它追求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目標,強調的是對勞動者的傾斜保護以及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對勞動合同的擔保問題,勞動法雖然並沒有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明確規定,但是,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則在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規章、通知等規範性檔案中卻有明確的體現,這些檔案明確禁止各用人單位以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作爲訂立合同前提的行爲。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重申:“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以保證人的方式提供擔保,但是,這種做法本質上與強制勞動者交納保證金的行爲並無二致,只是形式不同而已,同樣是對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所設立的障礙。因爲,以物的方式擔保和以人的形式擔保都屬於擔保的範圍,目的都是保證勞動者如果因違法違紀行爲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單位的利益有相應的保障。

因此,對於目前用人單位所採用的勞動擔保合同的效力認定,不能簡單地從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而應站在勞動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的高度,從我國勞動領域的現狀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將其認定爲無效。

擔保合同 篇5

[摘要]當前,我國市場商品質量問題很多,比如假藥、假酒、僞劣化肥、劣質電器等商品不斷衝擊市場,愈演愈烈;因質量問題引起的惡性事故屢有發生,給國家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僞劣商品造成的嚴重危害已構成社會不安定因素。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後,出賣人依合同負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和轉移標的物的所以權於買受人的義務,此外,還負有兩項瑕疵擔保義務,即物的瑕疵擔保義務和權利的瑕疵擔保義務。本文重點闡述了兩項瑕疵擔保義務的構成要件、表現情況以及法律效力問題。

[關鍵詞]買賣合同;瑕疵擔保義務;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物的瑕疵擔保義務

一、物的瑕疵擔保義務

《合同法》第153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支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合同法》第155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153、155條的規定屬於物的瑕疵擔保的規定。物的瑕疵擔保義務包括價值瑕疵擔保責任、效用瑕疵擔保責任和所保證的品質擔保責任三種。物的價值瑕疵擔保責任是指擔保標的物無滅失或者減少其使用價值的瑕疵。效用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具備應有的使用價值,標的物無滅失或減少效用的瑕疵。例如,自行車作爲代步工具,冰箱爲了儲存和冷凍食品等即屬於物的通常效用。所保證的品質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具有其所保證的品質。出賣人對標的物所具有的品質保證,應以雙方當事人的合同中的約定爲準。

出賣方違反品質擔保義務應如何承擔責任,依照我國合同法,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約定不明或無約定的,可協議解決;不能協議的,買方可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減價或退貨等救濟措施,買方有損失的可請求損害賠償。另外,買方還可選擇合同解除權,但解除權的行使須在賣方規定的期限內。

二、權利的瑕疵擔保義務

(一)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

1.權利有瑕疵。其大致有兩種情況:第一,權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其常見情形有:全部權利屬於第三人;權利一部分屬於第三人;權利受第三人權利之限制,即買賣標的之權利雖屬於出賣人,但其上附有第三人的權利;在出賣之貨物上有他人享有的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第二,權利本身不存在之瑕疵,包括兩種情形:債權及其他權利之不存在,這限於買賣債權或其他權利的契約;買賣有價證券的,有價證券已經公示催告而無效。

2.權利瑕疵須於買賣合同成立時存在。權利瑕疵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即存在,這是出賣人承擔責任的條件。如果買受人是在買賣合同成立後知道標的物權利有瑕疵時,那麼出賣人仍然要負責任。這是因爲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既有可能在訂立合同時存在,也有可能是在買賣合同成立後纔出現。至於瑕疵之產生是否由可歸則於出賣人之事由所致及出賣人是否知情,則在所不問。合同成立後纔出現權利瑕疵則是出賣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瑕疵擔保責任。

3.權利瑕疵須於買賣合同成立後履行時仍存在,若權利瑕疵僅於合同成立時有在此後履行前即已去除者,則無需承擔權利的瑕疵責任。所謂權利瑕疵已經除去,是指第三人不能向買受人就買賣的標的物主張自己的權利。

4.須買受人不知有權利瑕疵的存在,是否知道應由出賣人負舉證責任,但買受人的知道不必是實際知道,若透過合理途徑即可瞭解而不做了解,視爲知道。

5.須因權利瑕疵而使買受人遭受損害或損失。

(二)權利瑕疵擔保的義務情況

1.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對標的物也享有所有權。

2.標的物的所有權受有限制。這主要是指出賣的標的物上設定有其他權利,如抵押權、留置權、優先權等,從而使買受人不能完全地行使所有權。或者,當第三人行使標的物上的權利時,買受人就會喪失所有權。

3.出賣人享有出賣標的物的所有權,但該標的物的設計或製造卻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等。

(三)權利瑕疵擔保的效力

出賣人違反這一擔保的法律後果,從出賣人方面看是他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且該責任不以過錯爲條件,從買受人方面看是他可以採取哪些救濟措施,通常主張支付違約金,實際履行,解除合同或要求損害賠償等,但買受人於訂立合同時知道或應知道第三人對買賣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另外,我國合同法還規定“買受人確有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該項規定是賦予買受人積極的救濟權,能夠更好地保護買受人的權益,是對傳統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衝破和完善。

擔保合同 篇6

抵押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自願將自有的一輛非營運汽車抵押給乙方,該車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廠牌車型: ,甲方以該車輛作爲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 )。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於本人所有,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自願承擔所有因糾紛產生的費用)。

二、 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還款方式:

四、 甲方將抵押車輛相關物品及證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 間甲方不得將抵押車輛及隨車相關物品、證件掛失、轉讓,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 抵押期間質押該車輛必須交由乙方佔有,如乙方原因造 成抵押車輛丟失或損壞的',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質押車輛損壞或滅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 甲方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給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乙方有權委託拍賣行拍賣,乙方拍賣該質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用於收回借款,剩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七、 甲方承諾:由於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車輛被乙方拍賣。甲方應無條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協助辦理相關過戶事項。

八、 乙方應對甲方交付隨抵押車輛的相關物品、證件妥善保管,未經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間內不得使用、轉讓、抵押及處分。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 本合同在甲方償還借款後,乙方將車輛及相關物品證件完整無損返還甲方(以交付時質押車輛照片爲完整標準),此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 擔保人承諾:由於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擔保人自願無條件向乙方償還甲方借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擔保人:

擔保人電話:

擔保合同 篇7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本條規定首先明確了擔保合同爲從合同。這意味着其產生、效力及其終止都從屬於擔保的主合同,其合同責任也具有補償性與順序性。主合同履行完畢,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終止;只有當主合同履行遇有障礙,擔保合同才補充履行。

其次,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屬締約過失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爲無效後,擔保無效,不產生擔保責任,但並不是不產生其他任何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目前在理論上對此已達成較爲一致的觀點。

需要注意的是,本條規定與《擔保法》的規定相比較而言,在“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後面增加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可以有例外,但此例外規定,僅僅由法律做出規定,其他任何規範性檔案無權做出規定。

一般情況下,要是主合同無效的話,那麼擔保合同就是無效的。但對此,法律作出例外規定的話,則即使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該例外規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而不能是其他檔案作出。

擔保合同 篇8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採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託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願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佔貸款總額的比例。

1.6 “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爲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爲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帳戶。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並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並授權牽頭社於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戶主動劃收。

第三條 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根據“自願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 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爲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爲準。

3.5 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爲月息_______‰。

4.2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爲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並應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後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 貸款發放

5.1 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 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後,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 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帳戶。

5.4 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6.5 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並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 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7 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於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 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檔案,簽收後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 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爲;

6.10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 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 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 對借款人逃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爲,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透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還款:

8.1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8.3 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 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擔保合同 篇9

借 款 人:

出 借 人: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 河南省銀邦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反擔保人:

借款擔保合同

編號:20xx年(銀邦)借字第 號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出借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 擔保方(以下稱丙方): 河南省銀邦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 鄭州市紫荊山路60號金成國貿大廈13層1307室 法定代表人: 李小平 聯繫電話 :0371-88881309 反擔保方(以下稱丁方):

1、反擔保人: 地址: 身份證號:

2、反擔保人: 地址: 身份證號:

3、反擔保人: 地址: 身份證號: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期限、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 (大寫) 。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爲月息 %,期限爲 個月,自 年 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收據爲準。收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爲 ,借款人應按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條、提款和還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在本合同生效並辦理完合同約定的登記備案手續或將擔保物交付相關權利人後3日內一次性匯入甲方指定帳戶或匯入丙方帳戶後轉匯入甲方帳戶。

本合同項下借款還款付息方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

1、每月 日付息,到期償還本金。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3、具體還款付息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一:還款付息時間表。

二、擔保條款

第四條、 擔保方式、期間、範圍

爲確保乙方資金的安全,丙方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2、保證期間爲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6個月

3、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等費用。

三、反擔保條款

第五條、 反擔保方式

爲確保丙方在承擔保證責任後追償權的實現,丁方各擔保人向丙方提供以下反擔保:

1、反擔保人:

反擔保方式:

2、反擔保人:

反擔保方式:

3、反擔保人: 反擔保方式: 上述丁方各擔保人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爲連帶共同保證。丁方各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方式既有抵押(質押)擔保又有連帶保證擔保的,爲連帶共同擔保。

丁方具體擔保人資訊明細詳見本合同附件二:擔保人資訊明細表;抵押(質押)物明細詳見本合同附件三:抵押(質押)物明細表。

第六條、反擔保期間

丁方各擔保人提供連帶共同保證時,保證期間爲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2年。

丁方各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方式不一致時,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爲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2年,其他擔保方式以法律的規定爲準。

第七條、反擔保的範圍

丁方各擔保人反擔保的範圍爲:

1、丙方履行保證義務代甲方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全部款項;

2、上述代償款自代償之日起的利息;

3、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

4、丙方實現追償權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交通費等費用。

第八條、登記、交付 丁方擔保人提供的抵押(質押)反擔保需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在本合同生效後3日內辦理。需將質押物及權利憑證交付丙方的,在本合同生效後3日內交付丙方佔有。

四、權利義務條款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並按約定及時付息還本;

2、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3、甲方保證借款已取得公司股東會(或家庭共有人)的同意,並向乙方和丙方提供公司股東會(或家庭共有人)同意借款的書面檔案。

擔保合同 篇10

編號:

甲方: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基於自願、平等、誠信原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內容: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爲乙方所購買的車輛:

車型(品牌規格):

發動機號:

車身架號: 透過銀行支行發放銀行按揭貸款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提供貸款履行擔保,甲方爲乙方向貸款銀行提

供擔保的貸款本金爲人民幣貸款期限月。(其貸款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爲準,如遇上浮下調遵其執

行),具體貸款事項、擔保範圍以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貸款合同編號:)爲準。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規定提供客觀真實、有效、合法的貸款

相關材料。

2、甲方的保證期間爲《貸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止。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爲連帶保證擔保。

4、在保證期間內甲方有權不定期瞭解乙方的資產狀況,如發現乙方有隱匿、轉移或減少財產、串通他人等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爲,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和要求提供反擔保,並保留進一步追究賠償責任的權利。

5、因乙方逾期未履行按揭還款義務,甲方享有接受貸款銀行委託代爲追償、配合銀行追償的權利。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提供客觀真實、有效、合法的貸款相關材料。

2、乙方應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期限、金額履行還款義務,不得爲逃避還款義務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願接受甲方有關對所購買車輛的使用情況的調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擔保標的,否則應承擔甲方合法權益由此造成遭受損害應負的賠償責任。

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在發生之時起24小時內通知甲方並說明原因:

(1)貸款所購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2)發生貸款所購車輛發生損毀、滅失等風險;

(3)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到期還款義務;

(4)發生財產減少或損失導致不能清償到期還款義務;

(5)產生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情形;

(6)乙方發生住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等變更事項;

(7)、發生重大訴訟或仲裁對本項貸款、擔保產生影響的情形;

(8)、發生足以影響本項擔保的其他情形。

5、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爲甲方爲乙方擔保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三,並在銀行簽約時一次性繳納(若銀行貸款審批未透過,甲方依收款憑證按規定予以退還已付擔保費)。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證金,支付標準爲甲方爲乙方擔保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三,由甲方代乙方向貸款銀行繳納,待乙方還清全部貸款後由銀行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返還,並在銀行簽約時一次性繳納(若銀行貸款審批未透過,甲方按規定予以退還已繳保證金)。

7、乙方應當按規定爲所購車輛投保,投保險種包含:(1)交強險;(2)車輛損失險;(3)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不低於30萬);(4)盜搶險;(5)自燃險(6)其他附加險。

8、乙方所投保車輛指定第一受益人爲貸款銀行,第二受益人爲甲方。

9、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單方撤銷、變更、中止、中斷該項保險,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期間發生乙方單方撤銷、變更、中止、中斷該項保險的行爲,甲方有權代爲辦理相關保險工作直至擔保義務履行完畢,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車輛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10、因車輛保險事故發生而產生的保險金、損害賠償金,乙方按規定給予賠付外,不得作其他用途並不得妨礙貸款義務的履行。

11、乙方如不能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月還款,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借款到期之日起算,除已付擔保費外由甲方另外加收擔保費(標準爲已付擔保費的2倍)。

12、乙方逾期或不履行還款或清償義務造成甲方因催收或代償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從已繳保證金扣除相應金額,保證金額不足本條第6款所列比例,由乙方即時補足差額。

13、乙方應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月還款,如產生甲方代償責任,乙方應在甲方代爲清償相應還款義務的3天內清償甲方代償款。乙方同意另行支付給甲方相當於已代償款百分之十的金額。

14、乙方向貸款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後不得單方解除購車協議,否則因此造成甲方合法權益受損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5、在貸款期間,乙方自行妥善使用、管理、保養貸款車輛,自覺接受甲方監督,發生有關車輛責任情況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責任情況的發生除對履行貸款義務、擔保事項產生影響外,否則甲方不予干涉。

第三條:乙方如違反第二條項下任一義務,還應按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除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按貸款金額的30%計算),還應賠償給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包括甲方基於本合同可得的商業利益,並承擔甲方爲追索上述費用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查詢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等)。

上述乙方違約行爲和甲方損失及費用自發生日起至向甲方實際賠付日止,乙方同意另行支付給甲方相當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四倍的利息。

第四條:雙方特別約定本協議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均適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各方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雙方同意按前述地址寄出相關書面通知及法律文書均視爲實際送達。本合同由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時間: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