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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擔保合同範文彙總六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推薦】擔保合同範文彙總六篇

擔保合同 篇1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用於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爲(寫明售房單位全稱)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爲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後)。抵押物的現值爲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爲月息 。

六、借款採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於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併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並限甲方按期搬出用於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佈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爲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並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於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並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後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擔保合同 篇2

貸款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實際借款期限

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違約月利率 。

第二條 先決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

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還款

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2)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還款的按/季)還款,從借款發放的/次季)開始 還

款,還款日爲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對應日)。如無借款對應日,以借款對應月的最後一日爲還款日。

(4)其他還款方式:。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請的和使用借款。

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借款相關的檔案、資料和單據。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情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並價差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押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5、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後,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給抵/質押人。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不得擔保方式爲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證人收回貸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選擇先執行物的擔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執行保證及物的擔保。

當本合同項下借款即有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擔保又有保證人提供保證,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保證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保證人抵押物情況:

(1)保證人同意以做爲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上述抵押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抵押物的最終值以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爲準。

(3)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抵押財產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4)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和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代位權、加工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義務,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徵收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或與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未恢復或者未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或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保管。

(9)抵押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對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指定貸款人爲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貸款人保管。在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保險人協商中段、變更或解除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和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辦理續保手續的,貸款人有權代爲墊付或辦理保險,帶看人由此而支付的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並有權申請從抵押人收取上述費用。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貸款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怠於通知或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保險事故獲得的保險金應優先於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處理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並就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擔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情形),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或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仍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11)貸款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同時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12)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貸款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抵押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代理費按照借款人本息合計額5%收取,該費用不另行提供發票。

5、擔保人有下列行爲之一,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本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10%計算;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與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已經租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權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利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爲。

6、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權利)價值或提供補充擔保的,抵押人應對此借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九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主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面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簽章) 借款人(簽章)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時間 :

簽約地點:

擔保合同 篇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三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和擔保方的擔保提供 貸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此項借款使用期爲 年 個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爲 。

第四條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利率按 月浮動。

甲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後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並通知乙方。

第五條 乙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

第六條 借款償還:乙方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款計劃以爲資金來源償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連帶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乙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 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按期按額向乙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乙方2‰的違約金。乙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甲方支付2‰的承擔費。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擠佔挪用貸款,其擠佔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乙方不按期歸還貸款,甲方有權從乙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乙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甲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甲方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甲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甲方償付貸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乙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定的條件。

2。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文字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擔保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甲乙雙方就委託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就其委託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帳戶,委託款項存入該帳戶。

三、乙方就爲委託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單質押、貸款;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託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質押、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發放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貸款。

五、委託貸款利率

1、委託貸款利率範圍爲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5倍。

2、逾期、擠佔挪用貸款,按照國家逾期、擠佔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委託款項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七、利用委託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八、對委託款項貸款,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威脅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後,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帳戶資金變動的對帳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託貸款手續費後,將利息剩餘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帳戶。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託款項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期限爲三年,期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託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乙方已提請甲方詳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並對甲方就本合同條款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釋,乙方已經理解甲方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及對疑問的解釋,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特別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受權委託人:

擔保合同 篇5

出借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借款人(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現居住地:

鑑於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 )因資金週轉,需要使用資金,故甲方經乙方要求向其出借資金,即甲方爲借款債權人,乙方爲借款債務人。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願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期雙方共同履行約定的權利義務。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 )。

二、借款用途:用於 先生(身份證號: )資金週轉需要。

三、借款期限: 天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乙方保證本次借款絕不延期,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此次借款由 (身份證號: )提供融資服務,甲方基於對此的信任向乙方借款。融資服務費用由甲方與乙方另行簽訂融資服務協議進行約定。

五、借款利率按月息 %計算。

六、借款支付方式: (甲方或甲方委託人應將借款資金轉入乙方指定的帳戶:開戶行: 開戶名 賬號:)。具體情況以甲方出具的支付憑證爲準,乙方收到借款資金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七、還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後,乙方應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償還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

八、保證條款:

1、乙方以個人資產【汽車/房產/ 】爲甲乙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抵押,對此次借款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乙方 先生/女士保證資金用途合法週轉,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和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願積極維護自己的聲譽和信用,並同意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將本次借款中乙方的信用表現通告其他金融機構和他人,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九、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逾期不還的,甲方除有權要求立即償還借款外,借款人應當按借款總額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計算標準,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如連續逾期達 天或 年 月 日未及時還清所以款項,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用作借款抵押的上述資產,視爲乙方自動放棄用作借款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乙方不得毀約,及無理追回。

十、其它:

1、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

2、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乙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6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的貸款: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貸款金額(大寫)

(四)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五)貸款利率:

(六)還款方式:

第二條 抵押人自願以本人有權處分的財產,經評估後價值 萬元(明細見“抵押物清單”),作爲抵押物,爲借款人提供擔保。

(一) 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將抵押物作價、拍賣、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償還。

(二)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三) 抵押擔保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四) 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五) 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由抵押人保管、使用並負責保養、保全。財產權屬證明交抵押權人保管。

(六)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不得列入破產財產範圍,抵押物的價款還清抵押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後的超過部分,可列入破產財產範圍。

第三條 借款人承諾:

(一)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二)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帳號等資料;

(四)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監督;

(五)法定代表人變更、法人住所或經營場所及註冊資金髮生變動,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六)因實行承包、租賃、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造、對外投資等經營體制變更時,保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一)抵押人對本合同所列抵押物依法享有處分權。若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應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二)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內的安全、完整,並承擔保養、保全抵押物所需費用;

(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有償轉讓抵押物,應徵得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權或者與抵押權人約定辦理提存;

(四)爲抵押物辦理足額投保,保險理賠款應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者與抵押權人約定辦理提存;

(五)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貸款人承諾:

(一)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二)妥善保管抵押物權屬證明,待貸款本息清償完畢,即行歸還;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

(四)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保密。

第六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可在落實好有關的抵押擔保手續後,於貸款到期日前期協議後,方可延長還款期限,但貸款利率要按累計期限檔次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利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規定計收復利。

3、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貸款挪用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 計收利息。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二)至(六)項內容,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

1、貸款人不能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時,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處以日利率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遺失抵押物權屬證明,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直到補出權屬證明,費用由貸款人負責。

3、違反第五條第(三)項時,借款人有權予以拒絕。違反第五條第(四)項時,可向人民銀行投訴。

(三)抵押人違約:

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各款內容,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受到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或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貸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處置抵押物價款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及實現抵押權所需費用時,貸款人有權繼續追索。

第九條 抵押登記由借款人負責辦理。有關抵押所需的鑑定、評估、登記及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此合同內容經借款人、擔保人認真閱讀已完全理解合同內容,沒有歧意,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辦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章並依法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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