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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停車管理規定

規定2.1W

爲確保教師、學生的在校安全,凡本校駕車上班、並把機動車停放在校園內的`教師,自願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小學教師停車管理規定

1、 機動車需停放在學校內的教師,要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簽訂承諾書,按照學校安排,抽取到車位後才能將機動車停放在校園內,車位每學年抽一次,無車位機動車禁止入校。

2、 有接待任務時,教師應服從學校的統一安排,外來車輛需經校長同意後方可入校,並停放到指定位置。

3、 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照規定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停放,否則將禁止入校。

4、 駕駛機動車的教師,進入學校後要先將車輛停放到指定位置,然後再回到傳達室簽到,不允許機動車在傳達室門前停留。

5、 進入校園的機動車應在規定時間內出入學校,避免給學生帶來安全隱患。

早晨:7:30之前進入學校,7:30之後禁止所有車輛進入學校

中午:週二11:20~~12:00 禁止機動車出入

下午: 16:15~~17:00 禁止機動車出入

教師當日如有外出教研或聽課等外出活動時,早晨就將車輛停放在校園外,上班期間禁止動機動車。

6、 凡停放在學校內的機動車,車輛的安全由車主自己負責,出現劃傷等問題,由車主本人自行解決。

7、 機動車進入校園應減速慢行,校園內限速5公里,上下車及倒車時要充分觀察好周圍的情況,注意避讓學生,在校園內出現任何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處理解決。

8、 車輛不得跨校區停放(包括開全體會),學校無學生時,根據學校通知,可臨時跨校區停放。

爲切實做好霧霾惡劣天氣情況下的師生安全工作,保證廣大師生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安全,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訂《香山道小學霧霾天氣工作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