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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被管理的學生制定管理規定

                  中國青年報     2002-10-28     馬廷剛 

讓被管理的學生制定管理規定

 

 據10月23日《人民日報》華東新聞版報道:上海市建平中學近日頒佈《校園學生移動通訊工具使用管理暫行條例》,規範學生手機使用行爲,這在上海市的中學尚屬首例。   

 我感興趣的不是中學生該不該用移動通訊工具,而是這個管理規定的出臺背景:它是該校學生自主管理委員會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制定的,並由學生代表大會審議透過。也就是說,這個管理規定是被管理者---學生---自己制定的,而不是學校和老師搞“一言堂”制定的。我經歷過、聽說過、見到過的學校管理規定,大多是校長和老師們躲在會議室裏早就草擬好的,學生只有“照章守制”的份,哪有什麼“參政議政”的權利?所以聽到建平中學的事,感到耳目一新。 

 說到這裏,我想起與之有異曲同工之妙的一則美國小故事。美國學校大體上下午三點就放學了,而上班的父母要到五六點纔回家。因此,美國學校爲配合父母時間,辦一些課外學習班。名曰學習班,其實就是暫替父母看管一下孩子。學校各年級大大小小的孩子聚在一起,非常難以管理。這時老師們就想出了絕招。第一天學生們聚在一起時,老師請全體同學自己制定規章制度。爲了表現自己,學生們都爭先恐後地發言,於是相關的條例就形成了,寫在一張大紙上,學生們都要在上面簽字。如果誰違反,就別怪老師不客氣,既無後門可走,也沒人情可講(陳屹《誘惑與困惑---美國教育參考》)。 

 建平中學一位學生幹部說:“《條例》有利於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權益意識、公德意識。”學生自己制定管理規定,就是讓規定成爲自己對學校立下的誓言。所謂規則意識,就是一切管理規定實際上都是契約關係,遵守契約規定就是兌現自己的諾言,處罰違約者就是因爲你不守信用,並願意受罰。因此,這種契約能不能很好地貫徹執行下去,很大程度上要看這些管理規定是否與被管理者協商過。如果這些管理規定是在一片反對聲中出臺的,那它的貫徹執行之難可想而知。反之,如果這些規定是被管理者自己集思廣益制定出來的,那他們執行起來的自覺性、積極性就可能高些,效果就會更好些。 

 但是在我們日常的'管理生活中,囿於成見,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往往是一對矛盾體甚至是敵人,表現在管理規定的制定上就是管理者高高在上,按照自己的意願,隨心所欲地制定一些管理規定,並沒有也不想去徵求被管理者的意見和建議,更不用說讓被管理者來制定了。具體到學校管理生活中更是如此。 

 試問,我們有哪所學校的校規校紀是由學生來制定的?我們種類繁多的《學生守則》哪一個是由學生來制定的?恐怕就連參考學生意見都是沒有的。管理規定製定的過程主要表現爲精英決策過程。於是,被管理者認爲管理規定是外在的、被動的,與被管理者的目標可能並不一致甚至有很大程度上的衝突;於是,被管理者對管理規定的負面結果承受力就較低。由此可見,如何使管理規定趨同於被管理者的期望目標,從而增加管理的成果、效益,降低管理磨擦和成本,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標籤:管理 制定 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