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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違章停車處罰規定

規定2.66W

導語:違章停車是法律名詞,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的情況。沒有在規定位置停車。以下是小編整理車輛違章停車處罰規定,以供參考。

車輛違章停車處罰規定

根據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定:

一、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爲,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爲的,罰款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爲,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爲的,罰款五元,記三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爲,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爲的,罰款200元,記六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