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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行車停放及檢查處理規定

規定1.52W

校內停放

學生自行車停放及檢查處理規定

一、按規定的年級位置停放。

二、停放時把車整體放在白線以內,後輪挨着白線,車把偏左,且車身放正。

三、自行車停放時應有車梯。

四、不允許騎電動車和“死飛”自行車進校(騎該類車輛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不提倡騎高檔自行車。

五、自行車儘量放在校內。

校外停放

一、一律停放在學校門口馬路對面。

二、只能靠牆停放一排,並且排列整齊。

三、校門口兩側便道不允許停放。

四、存取自行車,需要橫穿馬路時要走預留路口,不得翻越欄杆。

檢查規定

一,每年級每週指派一個班級的兩名學生負責檢查(年級主任把值班安排交安全處)。

二、遇到其他年級的學生在本年級停放的`,要求其停放到所屬年級位置。

三、本年級學生停放不合規定時,要求其按規定停放。

四、遇到不聽勸阻的學生,不與其發生矛盾衝突,但應記準其自行車,並在第一節課課間報告安全處。

五、對凡是停放不整齊的自行車進行整理,即本年級所有自行車整齊排列,車尾呈直線,車把偏左。

違規處理規定

一、對停放到其他年級的自行車,給予上鎖三天的處罰,學生所在班級量化考覈扣2分。

二、停放到白線以外,給予上鎖三天的處罰,學生所在班級量化考覈扣1分。

三、對其他亂停亂放的(雨雪天除外,雨雪停後及時恢復正常),給予上鎖一週的處罰,學生所在班級量化考覈扣3分。

四、對自行車停放值日不認真的學生,給予所在班級量化考覈每天扣2分的處罰。

五、對停放時不聽值班人員指揮的,給予該學生所在班級量化考覈扣5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