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規定

共享單車停放規則

規定3.36W

共享單車的出現方便了不少上班族,但是也有不少人隨意停放妨礙交通,那麼,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共享單車停放規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共享單車停放規則

共享單車停放規則: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如果發生以下行爲,將由城管執法機關進行查處:

1、未在人行道規定地點停放單車,妨礙其他行人通行的,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城管部門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九條,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2、擅自佔用道路設施停放單車的,該行爲違反了《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城管執法機關可根據《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行爲人停止違法行爲,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按規定補交城市道路佔用費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並可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擅自侵佔盲道的,可適用《杭州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3、擅自佔用城市綠地停放單車的,該行爲違反了《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城管執法機關可根據《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所佔綠地面積應繳城市綠化補償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負賠償責任。

相關連結

日前,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針對上述問題開出“藥方”。

共享單車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

《指導意見》要求共享單車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對此,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楊新徵楊新徵表示,《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對網絡和資訊安全保護提出了針對性措施:一方面,要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履行主體責任,遵守國家網絡和資訊安全有關規定,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境內,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網絡安全防範措施,強化系統數據安全保護。另一方面,規定了相關資訊的使用範圍,要求運營企業採取的資訊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範圍。

停車管理不善將限制投放

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是一個廣受詬病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停放管理和監督執法。運營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爲,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各地要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的監督。同時,《指導意見》明確,公安交管部門和城管部門共同對共享單車停放實施管理,這爲地方制定實施意見指明瞭方向,此前有些地方出臺的發展意見中,停車管理責任劃分模糊。

可以看出,《指導意見》不但明確了相關主管部門的責任,還要求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指導意見》中提到推廣“電子圍欄”,有人擔心“電子圍欄”會影響共享單車便利性,對此,楊新徵表示,隨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快速發展,車輛停放問題一直是社會比較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

“在《指導意見》的`起草過程中,我們透過聯合開展調研,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詳細的摸底。我們注意到在地鐵站、社區、旅遊景區周邊出現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堆積的問題。有些用戶騎到目的地隨手一停是方便了,但無序停放可能會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妨礙行人、車輛的正常通行,甚至影響整個城市的交通網絡執行。對於這一問題,我們在《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提出,要堅持多方共治的原則,發揮好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衆的合力,共同治理。”楊新徵指出,城市政府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建設、規範自行車停車點位設定,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爲的監督執法。運營企業要落實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經濟獎懲、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引導用戶規範停放。同時對用戶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規範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透過公益廣告、主題教育、志願者活動等多種方式,引導用戶增強誠信和文明意識、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而針對個別城市出現的車輛投放過剩等問題,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則表示,的確有的城市部分區域已經出現了一些車輛過剩現象。這在各城市間存在差異,用戶需求量、通行條件、停放條件、投放現狀等方面都不盡相同。例如,有些區域的“超負荷”現象可能是運營企業的組織管理、車輛調度等線下服務能力不足造成的局部區域、局部時間短期過剩,並不單純是投放總量的問題;有些則是企業投入量過大造成的,需要區別對待。

蔡團結進一步表示,因此還是要堅持屬地管理,鼓勵城市根據自身特點、公衆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衆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同時也要求運營企業加強線下的運營調度,避免局部區域出現車輛嚴重過剩現象。

鼓勵運營企業免押金租車

在共享單車發展初期,用戶註冊時需要交99元至299元不等的押金,押金退還一般要延後幾天到賬,資金安全問題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對用戶資金的安全監管,防控資金風險。

《指導意見》要求,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帳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

蔡團結表示,目前有1億人次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運營企業收取的押金基本在99-299元,如果有5000萬人次的用戶交納了押金,按每人次100元計算,就有50億元的押金。一旦出現企業挪用用戶押金或者是企業倒閉等情況,就會給老百姓帶來資金安全風險。

“透過調研,我們瞭解到運營企業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是用來擔保用戶的行爲,而且也關注到部分企業已經開始嘗試採用信用積分等方式免押金讓用戶用車。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在《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裏作了幾項制度設計。”蔡團結表示,第一,鼓勵免押金的方式來提供租賃服務。沒有押金,用戶的資金安全可以得到更好保障。第二,企業如果收取押金、預付金,一定要嚴格區分用戶資金(包括押金、預付金)和企業自有資金,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帳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等,並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第三,鼓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模式,就是租車的時候交納押金,還車的時候立即退還押金。第四,要求運營企業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必須透過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來提供,並與其簽訂協議。第五,要求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併、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俊輝也認爲,保障用戶資金安全,是未來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發展中的重要準則。總體思路是鼓勵共享單車企業做免押金服務,但是也不禁止或限制企業收取押金。而在押金管理模式上,有一個倡導的規則是即租即押,即還即退。企業對用戶的押金,應該開立專門帳戶,接受專門監管。避免一部分企業挪用押金投資,如果失敗,會導致資金的風險。

此外,隨着共享單車的普及,車輛本身損壞的情況也越來越多,廢棄共享單車亂堆亂放,對於這些損壞不能用的車輛如何處理,是否會出臺車輛報廢機制等問題,蔡團結表示,車輛損壞問題給用戶帶來不便,也對企業的正常運營帶來很多的障礙。因此,在《指導意見》制定過程中,交通運輸部也充分考慮了這一問題,進行了相關的制度設計:

首先,運營企業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安全狀況負有主體責任。要求運營企業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提高故障車輛維修、處理效率,確保投放的車輛符合相關技術要求。運營企業要及時發現損壞車輛,並進行回收處理,避免廢棄車輛亂堆亂放帶來的城市治理難題。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用戶不愛惜車輛,存在不文明用車行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需要用戶的共同維護。用戶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範停放。如果公民損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爲已構成對運營公司的財產權的侵害,情節嚴重的將構成違法,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至於車輛報廢問題,蔡團結則表示,在《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裏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而是提出要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標準化建設,鼓勵制定團體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並適時制定基礎通用類國家標準,這其中包括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相關技術要求。“將來在制定具體技術標準時,再和有關部門一起廣泛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