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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譯構式語法論文

論文2.41W

【摘 要】本文主要介紹了該理論產生的背景和基本觀點,最後對該理論做了簡短的評價,指出該理論在爲語法研究提供新視角的同時,也存在着侷限性。

淺譯構式語法論文

【關鍵詞】構式語法 轉換生成語法 框架語義學

一、前言

當今語言學界被分成了兩大部分:形式主義和功能主義。構式語法理論則屬於後者,它是於80年代末在認知語言學理論研究方法的基礎上產生並發展起來的。本文所要討論的主要指的是Adele E. Goldberg和Kay等人在20世紀90年代提出的構式語法理論。

二、構式語法產生的背景

我們知道一種新事物的誕生肯定是在批判舊事物的基礎上實現的。因此,構式語法理論的產生也是在批判傳統語法理論的基礎上出現的,確切的說是在批判轉換生成語法理論的基礎上產生、發展起來的。傳統的語法分析大多是從詞彙的語義、語法功能和形式等出發來研究的,對語法現象的分析常常是從主要組成成分入手。

轉換生成語法屬於形式主義學派,是由形式語法學家喬姆斯基與20世紀50年代提出來的。他認爲僅僅描寫語法形式是不夠的,而要探索隱藏在語法行爲背後的`人類普遍的“語法能力”,這種語言能力透過一套“深層結構”向“表層結構”的轉換規則,從而把意義和形式結合起來,把靜態描寫提高到動態描寫。而且,語言是受規則支配的體系,人具有天生的語言習得機制和語言能力。

三、構式語法理論簡介

構式語法學家力圖運用構式語法來描述和解釋所有類型的語言結構,而不是僅僅侷限於所謂的“核心語法”中所定義的語言結構。透過分析和研究非核心結構,人們可以對語言有更深入的瞭解,因爲可以用來解釋那些邊緣的、非核心結構的理論體系也可以解釋那些非邊緣的、核心的語言結構。構式語法將詞彙、語法、語義、語用視爲一個整體,它認爲:語言的功能使語言的形式得以形成或改變,因此對語言的形式研究離不開對意義和功能的審視;形式和意義是密不可分的結合體,任何一種語言形式,只要不能從其組成成分或結構中預測出意義就可以稱爲構式。

構式語法理論與菲爾墨的“框架語義學”(Frame Semantics)具有內在的聯繫。可以說構式語法理論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框架語義學,而且基於體驗的語言研究方法。其認識論、方法論與認知語言學一脈相承的。在構式語法中,詞庫和句法之間沒有嚴格的分界線,語義和語用之間也不存在嚴格的界限。

四、構式語法的基本觀點

在構式語法中,構式被認爲式語言中的基本單位。Goldberg把構式定義爲:“當且僅當C是一個形式—意義的結合體,且形式Fi或意義Si的某些方面不能從C的組成成分或其他既有構式中嚴格推匯出來時,C是一個構式。”根據構式的定義,我們不難得出如果語法中存在的其他構式的知識不能完全預測某個構式的一個或多個特徵,那麼該構式在語法中是獨立存在的。(Goldberg, 1995)

1.單層面—不可逆性

構式語法是單層面的,是不可以逆向推倒的,也就是說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轉化(no derivations)。Kay(1995)認爲,當且僅當某語言中存在一套構式,而這些構式能夠組合起來產生一個句子的表層結構和語義的確切表徵式時,這個句子才被語法確認爲合格。

例 (1) Peter faxed Tom a letter.

例 (1)包含了多種構式:主謂構式、雙賓構式、限定構式(不定冠詞“a”)、過去時構式以及與該句中5個詞相對應的5個簡單的詞法構式所產生的。

2.資訊的綜合性

構式語法理論認爲句法意義跟語義和使用的條件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而且,語義和語用之間是沒有嚴格的分界線的。因爲,每個句式的具體句法形式跟意義和用法這兩個方面的規約話是直接相關的。

3.共性—遺傳等級模式

構式語法學家認爲構式本身是一個完整的體系,該體系具有高度的統一性。構式與構式之間一般來說是緊密的聯繫在一起的,構式之間的共同點構成這些構式的共性,這些共性本身也是一個構式,該構式的特性透過遺傳關係傳給更加具體的構式,這就是所謂的共性—遺傳等級模式。

例 (2) a. The woman who she met yesterday.(她昨天遇到的那個女人)(限制性定語從句)

b. Abby, who she met yesterday.(Abby, 她昨天遇到的)(非限制性定語從句)

c. Bagels, I like.(硬麪包)(主題句)

d. What do you think she did?(你以爲她做了什麼?)(特殊疑問句)

可以看到以上每一種句型又都繼承了左偏離結構共有的特點:左偏離構式包括兩個姐妹結,左結需要滿足右結中謂詞對價的要求,右結是最大的動詞短語,有無主語均可。這樣,我們就可以透過左偏離這個更爲概括的構式,找出這些不同句型之間所共有的特性。

五、構式語法理論簡評

1.構式語法理論的貢獻

構式語法理論的誕生既有重要的學術價值也有着重要的理論價值。早在上個世紀40年代,王力先生就將“把”字句稱爲“處置式”,認爲該句式“表示處置”,這其實說的就是“把”字句的句法意義。朱德熙先生也提出了“高層次的句法意義”。構式語法理論對語法研究的貢獻,可以主要歸納爲以下幾個方面。從理論上講,構式語法擴展了語法研究的對象和範圍。補充了生成語法學派的不足,使語法研究更爲深入和全面。它可以幫助我們解釋一些以前不好解釋、或以前想不到去解釋的語法現象。可以有效的解釋人們在交際中運用不同句式來表達不同意思和情感的原因。

2.構式語法理論的侷限性

構式語法理論作爲一種新興的理論,在爲我們語法研究提供新視角、開闢新視野的同時,也存在着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造成了該理論侷限性。

首先,由於構式語法具有單層次,不可逆性。它就不能像轉換生成法那樣可以產出許許多多的句子,因此,使語言的能產性大大降低了。

其次,構式語法認爲構式之間是不存在“轉換”的,因此,造成了每一個構式之間的“孤立無援”,使得用來表達相同的意義不同構式之間缺乏聯繫,最終造成了同一句法層面上不同構式的“割裂”。

例(3) 小明打破了花瓶。

(4)花瓶被小明打碎了。

(3)和(4)雖然使用了不同的構式,但指的卻是同樣的內容,意思都是“花瓶碎了,打碎它的人是小明”。雖然所指一樣,但是由於運用了不同的構式,其表達的句法意義就會各不相同。

六、結語

構式語法作爲一種新興理論,其自身也有着先天的不足和侷限性,這就需要我們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再接再勵,使該理論更加的趨於完善,爲研究語言作出新的貢獻。

參考文獻:

[1]Fillmore, C. J. The Mechanisms of“Construction grammar”. 1998.

[2]Goldberg, A. Construction: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 [M].The University Chicago Press, 1995.

[3]顧陽.關於存現結構的理論探討[J].現代外語,1997,3.

[4]何自然. 語用學與英語學習[M]. 上海: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