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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營業稅改爲增值稅的研究論文

論文2.65W

摘要:建築業由於其涉及行業多,情況錯綜複雜,是“營改增”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本文選擇建築業進行了分析研究,對實施“營改增”改革給建築業帶來的影響,當前建築業增值稅管理難點的原因進行分析,從企業應對及政策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我國營業稅改爲增值稅的研究論文

關鍵詞:營改增;建築業;影響;解決措施

1營業稅和增值稅的重要作用及其歷史缺陷,營改增的原因分析

營業稅在過去來講,是我國的一個主要稅種,它的前身可追溯至周朝的商稅,而且營業稅的含義也比較直接,就是主要針對商業經營行爲的課稅。而我國在經過三次產業結構改革,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環境下,營業稅幾乎涵蓋了第三產業的所有行業,可見營業稅在我國經濟發展中佔據着極其重要的作用。增值稅的制定與實施起源於1954年的法國,而我國引進並實行增值稅也存在着漸進性改革的過程,這是由於覈算的相對複雜性與當時我國稅收管理的落後所決定的。在開始階段,中國的增值稅主要針對規定的部分貨物的生產和進口,而隨着經濟的發展,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型,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並由此確立了增值稅在我國第一大稅的地位。基於以上所述,我們再來分析看看營業稅及增值稅的優勢和劣勢。營業稅是針對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從公平角度講,營業稅顯然不夠公平。只不過,如果國家徵收機構管理經驗有限,營業稅徵收程序會相對容易,但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它的徵收便利性遠不及重複納稅的缺陷影響大。或者說在某一階段我們可以爲了它的便利性,可以容忍缺陷的存在,而到了一定時期,經濟發展的重心轉移將使得營業稅的缺陷進一步放大,那就到了不得不改的時刻。而從課稅對象來看,這個時候增值稅與營業稅也已經沒有什麼明顯的界限了。而儘管增值稅的徵收相對複雜,但由於其天然的因增值概念而產生的不用重複徵稅的優勢,及營業稅日益縮小的缺陷容忍度的對比之下,營業稅改增值稅就成了必經之路。由上述營業稅的歷史缺陷和增值稅的天然優勢,我可以引出營業稅改增值稅的以下幾點原因。(1)從減輕企業負擔出發,避免服務企業不能抵扣材料進項,製造企業不能抵扣勞務進項及服務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勞務不能抵扣。一是我國從事服務業的企業在購買原材料、擴大經營規模的過程中,都會產生進項。而進項如果是繳納增值稅的企業,由於營業稅道道徵稅的特點,這部分不能被抵扣,根據稅務轉嫁的原理,這必然也導致最終用戶購買服務時的價格增加,而在我國大力發展服務業的背景下,這將成爲服務業發展的阻力,同時也與我國進行的產業結構改革之路背離;二是繳納增值稅的企業,由於日益密切的市場關係,也大有可能採購服務或勞務,這部分屬於營業稅的進項也必然不能進行進項抵扣,這也提高了企業的成本,同時限制了服務業的發展;三是從事營業稅勞務企業之間相互提供勞務不能抵扣,這還是會影響一些服務業的發展。總之,在這一階段,在我國大力發展服務業的過程中,繼續採用營業稅必然成爲想要解決的瓶頸。(2)影響行業綜合性及專業化的發展。今天,企業發展正在向橫向、縱向發展,從縱向來說,傳統的生產企業有自己的物流公司、售後服務公司、銷售渠道、或者材料供應公司;從橫向來說,企業希望能夠降低自己開展業務的成本,將業務分包給更加專業化的企業。但是營業稅不能抵扣會使很多企業考慮自身的.稅務成本,這樣既不利於企業縱向綜合性發展,也不利於企業的橫向專業化發展,這給企業帶來雙向的損失。由此可見,“營改增”促進企業改進經營方式、提高管理水平,這將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當企業管的越好,結構調整的越合理,越有益於企業利潤的增長,則抵扣的稅額也就越多。而企業的經濟效益越好,企業在轉型升級上就越有動力,這促使了企業及經濟得到了相輔相成的增長。(3)減稅的初衷。回到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的初衷,就是在社會發展的新常態下,透過減少重複徵稅來減輕企業負擔,調動企業積極性,而採取的財稅政策。

2建築行業的特點及其營業稅特點

當稅改全面實行的時候,建築業在全行業中作爲行業專業性強,納稅貢獻佔據一定地位,必然受到影響。建築業有這麼幾個特點,是在營改增時要考慮的問題:第一,生產是流動的,也就是說施工機構隨項目所在地而整個轉移生產地點;第二,生產週期長,一般小的工程需要幾個月到一年的時間,而大的工程施工可達數年,建築工程所需人員和工種衆多,材料和設備種類繁雜,交叉作業相互影響大,一般會使用一個到幾個供應商,彼此協調配合工作要求高,第三行業技術資質和安全要求高。因爲建築業的行業特殊性,因此在繳納建安稅(營業稅的一種,專指就提供建築勞務的企業營業額徵收的營業稅)時有以下特點:(1)異地納稅,在項目所在地的地稅局進行稅務登記,提交外出經營許可證及建築行業所需要的相關資料,納稅與建委備案往往捆綁在一起。(2)由於工程進度,生產週期,工程交叉作業的問題,對稅務籌劃的要求就比較高。

3營改增後建築業計稅方法

(1)建築業計稅公式按不同納稅人的劃分,分爲簡易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稅率分別爲3%和11%。(2)老項目、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可以選擇3%的簡易徵收方式納稅,但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其他項目按11%的適用稅率採用一般徵收方式,但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3)跨區項目在項目所地預繳增值稅(簡易徵收項目按3%的預徵率預繳,一般徵收項目按2%的預徵率預繳),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其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的稅款可以從當期應納增值稅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4“營改增”政策對建築業的影響

4.1稅額

營改增後,建築業與其他行業不同,其稅負不降反升。如果3%的營業稅稅率改爲增值稅爲3%的簡易徵收方式,則意味着放棄了原先供應商的抵扣。如果改爲11%的增值稅稅率,理論上因爲進項抵扣是可以減少應繳納的稅金的,但值得關注的是,原先的建安稅是可以對同爲繳納建安稅的下包稅金進行抵扣的,而改成增值稅後,很多進項支出因爲規模問題,都無法抵扣。也就是說,只要項目存在交建安稅的下包,理論上稅負就是增加的。而從實際角度說,減稅在建築行業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4.2徵收程序

原來需要的手續一點兒沒減,還引入了預繳,不僅需要在項目所在地預繳,還需要在企業註冊地進行繳納相應比例的稅金,企業管理起來更麻煩。

5形成當前建築業增值稅管理難點的原因分析

5.1可抵扣的進項發票難找

建築業與交通運輸、郵電通訊行業相比,建築業“營改增”實施的難度最大。交通運輸或郵電通訊企業都非常集中,就是這麼幾個國有大公司。但是建築行業涉及太多的企業,各個地方的具體情況也不一樣。在建築業領域,建築施工企業需要購買的建築材料,很多都由農民經營,規模小而且季節性特強,因此一般都要求現場現金交易,也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採用簡易徵收3%稅率的,就更是無法進行進項發票抵扣。

5.2滯後的稅收規定與紛繁複雜的建築行業現狀無法一一對應

當前建築業增值稅管理模式主要是從原來營業稅平移過來,這忽視了增值稅環環抵扣、以票控稅等基本特點,使得建築業增值稅管理相關規定嚴重滯後於其事物本身的發展。比如金額的差異:因甲方扣勞保金、質保金等,造成開票金額>收款金額;時間的差異:開票時間在前,收工程款在後,有不少是嚴重滯後;總包單位支付分包工程款時,不能及時取得分包單位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隻要企業開出增值稅發票,在開票的次月10日前就必須按11%上繳增值稅,這將給建築企業的資金造成很大的壓力,對企業的現金流影響很大。還有一點,繳納增值稅往往與工程項目管理相關,但當前的徵管系統恰恰無法滿足這一需求,導致了諸如備案、報驗等管理難以在系統中實現一一對應管理。增值稅固有的特點導致項目地預繳與機構地申報繳納並存,增加了跨區項目的管理難度。

6仍有必要在建築業進行營改增

從產業經濟發展來看,營改增對建築業還是有着積極作用的。爲了能有效進行進項抵扣,將促使行業發展越來越規範,營造更爲規範的市場。

6.1加強銷售環節的管理,使得合同更爲規範,市場更爲有序

建築業“營改增”後,投標價格計算應適應新稅制的變化;要透過控制進項的規模,控制成本,以保證實現目標利潤。在合同管理中,增加合同的保護條款,比如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約定,付款的約定,使合同更爲規範。

6.2加強供應商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的情況下節省成本

(1)儘可能集中採購建築材料,以控制進項規模,同時也節省採購成本,管理成本。(2)企業在採購或稅務籌劃時,在保證工程質量及成本要求時,需要考慮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影響,這促使企業更多地從業務運營的角度重新配置企業資源。

7加強和完善建築業增值稅管理的建議

7.1主要落實解決實際工作中界定難等問題

針對建築行業,推出針對性的稅收徵管方法和實施細則,要明確和統一跨區項目在外出經營管理中的政策適用。深入研究建築業的複雜現狀,帶有針對性地提出建築業的明確規定。

7.2資訊技術跟上,將項目管理納入建築業增值稅管理

將徵收系統升級,引入項目管理等內容,讓建築業的各個跨區項目在徵管系統中得到更好體現。綜上所述,當前我國營改增的稅收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建築行業,我們還需要不斷地總結經驗。透過對當前建築業增值稅管理的難點剖析,分析其形成原因,進而提出了下階段加強和完善建築業增值稅管理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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