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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轉爲正式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程序問答

【問題】

10月30日輔導期結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是否從11月1日開始轉爲正式一般納稅人,納稅人要提交轉正申請嗎?如果要,需要哪些資料?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管理辦法》(國稅發[20XX]40號)第五條規定,新認定爲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的管理期限爲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爲6個月。第十五條規定,在納稅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未發現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爲的,從期滿的次月起不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發現輔導期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爲的,從期滿的'次月起按照本規定重新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輔導期滿的納稅人不用再向稅務機關提交轉正申請,而是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國稅發[20XX]40號文還規定,輔導期納稅人因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後預繳增值稅仍有餘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納稅輔導期結束後,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有餘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輔導期結束後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