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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增值稅納稅實務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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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製造業增值稅納稅實務研究論文

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時代的不斷進步,我國各項法律法規也逐漸趨向於完善,各行各業也因此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其對於納稅的意識也越來越強。同時依法納稅也是我國每個公民包括各行各業應盡的義務,作爲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增值稅是我國稅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稅種。在製造業中,其涉稅最多的業務就是增值稅業務。因此爲了增強制造業的市場競爭力,實現其價值最大化,本文將以我國製造業爲研究對象,針對製造業增值稅,對其納稅實務進行分析和研究。

二、增值稅的概念及特點

1.概念。在我國境內有一些單位和個人從事加工、進口貨物以及修理、裝配勞務方面的活動或者是從事貨物銷售的活動,而所謂的增值稅就是針對這些單位或者個人所取得的進口貨物金額以及應稅勞務或者是貨物的銷售額來計算稅款,從而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稅種,實際上它屬於一種流轉稅。因爲增值稅徵稅的目標主要是商品的附加值以及其生產過程和流透過程中的新增價值,所以該項稅種被命名爲“增值稅”。納稅人依據企業會計資料以及企業規模程度來講,具有兩個分類,即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本文將以一般納稅人作爲本次研究的研究主體,因爲與小規模納稅人相比,一般納稅人的納稅事務具有複雜性。對於一般納稅人來說,只要在購銷業務過程中商品出現了附加值或者出現了其他新增價值,那麼就要進行納稅。在實際計算當中,商品的附加值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新增價值是很難被估量和精確計算的,所以我國採用稅款抵扣的方法來對其進行計算,這也是國際上普遍採用的計算方法。下式爲應納增值稅額計算公式: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前期留抵稅額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稅額-進項稅額轉出

2.特點。

2.1普遍適用性。對於生產領域、進口商品領域、批發和零售領域以及加工和修理裝配等領域來說,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在這些領域中具有普遍適用性。

2.2價外計稅的特點。我國現行的增值稅計算辦法與其他稅種不一樣,它實行的是價外計稅法,也就是依據不含增值稅稅額的價格作爲計算方法。

2.3具有專用發票。增值稅在我國全國範圍內都有統一的載體和憑證,即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商品或服務進行交易過程中屬於一種重要載體,其是購買方作爲抵扣稅款的一種憑證,同時也是銷售方確認收入的證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銷售方開出,是對自身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所以,銷售方應在交易過程中開出合法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確保能夠及時記錄、登記納稅。而購買方則應該根據銷售方開出的有效憑證及時進行稅款的抵扣,這樣就完善了增值稅抵扣的環節,從而確保稅款得以及時入庫。

2.4稅率比較簡化。如上文所述,增值稅的納稅人具有兩種,一種爲小規模納稅人,一種爲一般納稅人。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又分爲兩種,一種爲商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其適用的增值稅的稅率爲4%;除此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其適用的增值稅率爲6%。這兩種納稅人,都不再進行抵扣進項稅額。而對於一般納稅人來說,其適用的增值稅率分爲13%和17%兩個檔次。

三、製造業增值稅納稅實務分析

納稅申報表算是處理增值稅業務的最終“產成品”,而這個最終“產成品”又包括兩個“半成品”的內容,也就是說納稅申報表包括兩項內容,即銷售額、銷項稅額明細和進項稅額抵扣明細。所以要想完成納稅申報表的內容,就要先完成這兩項內容。

1.銷項稅額明細分析。整體上來講,銷售明細涵蓋了兩種增值稅徵收方法來對銷售額明細進行分析的內容。一種是按照簡易的增值稅徵收方法來對製造業的銷售額明細進行徵收;另一種則是按照適用稅率的增值稅徵收方法來對製造業中的貨物、勞務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明細進行徵收。製造業在處理日常的涉稅業務時,一筆交易進項稅額需要根據銷售額的確定來確定。案例一:A製造業企業銷售價格爲40萬元的產品,其增值稅發票稅額開出了6.8萬元,另外還有0.18萬元的運輸費用,那麼增值稅發票的應納稅銷售額的計算如下:應納稅銷售額=40+0.18÷(1+17%)案列二:B製造業企業銷售價格爲40萬元的產品,增值稅發票開出的稅額爲6.8萬元,另外還有0.18萬元的代墊運輸費用,且由第三方來承擔該項費用,則增值稅發票的應納稅銷售額就爲40萬元。對於以上兩種案列來講,價外費用的歸屬問題是它們的主要區別。案例一是銷售方負責的運輸費用,因此應當將該項費用計入稅中;案例二代墊的費用並不是由銷售方負責的.,而是第三方負責的,因此該項費用不用計入稅中。在進行增值稅計算之前相關會計人員應當分清具體業務的性質,另外也要掌握銷售額在稅法中的具體規定

2.進項稅額分析。處理進項稅額業務主要分三個部分:首先,檢視並覈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合法和有效;其次,檢查憑票抵扣的金額以及計算的抵扣金額是否合法;最後,檢視有沒有發生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案例四:M製造業企業新購進一批生成材料,所取得的發票註明4.5萬元的價款,0.765萬元的稅額,而運輸貨物所用費用爲0.002萬元,按統一發票用現金支付。對於這筆業務來說,該製造業的會計人員可以將0.765萬元直接作爲抵扣進項額,但是實際上,抵扣金額=0.765+0.002×7%,這就能看出該會計人員掌握了基本的稅法有關進項稅額的規定,並具有一定的應用能力。所取得的專用運輸發票除了能夠憑票抵扣進項,還能夠按照7%的票額進項抵扣進項。另外需要強調的是,製造業向農民購買的初級農產品,可以按照收購金額的13%,憑藉統一的收購發票來進行抵扣進行稅額的計算。隨着經濟的發展,我國稅法在近幾年的改革十分頻繁,在稅法中有關製造業中固定資產收入業務的抵扣情況也做了明確規定,相關規定指出,只要是應用於製造業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都可以對進項進行抵扣。這些固定資產的來源可以是自建的或購買的,也可以是接受投資或捐贈的。案例五:S製造業企業爲了提高生產效率,購買了一臺生產設備,價值5萬元,相應稅款爲0.85萬元,取得專用發票可以進行抵扣進行稅額的計算,爲0.85萬元。如果企業購買的材料是用於在建工程的,而不是用於生產經營的,那麼購進材料則不能進行抵扣,而應該在領取材料之時,對已經抵扣的做進行轉出。案例六:Y製造業企業爲了進行工程在建領用了價值3.51萬元的材料(含稅)。那麼在會計處理中表現爲:借:在建工程3.51萬貸:原材料3萬應交稅費增值稅爲0.5(進項稅額轉出)案例七:在進行財產清查時,W製造業企業發現具有5.8萬元的材料虧損,經企業調查得出該虧損是因保管員C的失職而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購入材料算是發生了非正常的損失,那麼在購進的時候發生的進項稅額就不能進行抵扣,而已經抵扣的則作爲進項稅額轉出,其金額爲:5.8÷(1+17%)×17%

四、結語

綜上所述,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其經濟體制的改革也在不斷深入,而對於稅收方面的改革也逐漸加深,其中作爲經濟制度的一個縮影,增值稅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增值稅業務的處理在企業中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本文以製造業爲研究對象,對其增值稅納稅實務進行分析和探究,希望能夠對相關企業起到一定的借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