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實用範文 > 論文

我國高校納稅政策研究論文

論文3.1W

一、我國高校現行稅收政策分析

我國高校納稅政策研究論文

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面向高校的稅收政策,但透過對高校目前主要經濟業務分析,可以發現高校經濟業務幾乎涉及到目前已開徵的所有主要稅種。在不考慮校辦產業的前提下,高校涉稅業務根據所涉稅種主要分爲以下幾類:

1.涉及增值稅的經濟業務。

增值稅是高校過去所涉業務較少的稅種,僅存在於高校出售的部分試驗產品、後勤實體對外出售的自有產品或其他商品的銷售中,根據財稅[2013]37號檔案有關規定,高校過去需繳納營業稅的部分業務開始繳納增值稅。這部分業務主要包括:高校提供的部分超過免稅範圍的教育勞務,科研工作者取得的技術轉讓和專利轉讓收入,高校科研團隊利用高校資源從事科技開發與轉讓、技術諮詢與服務等。此外,高校購置的不是直接用於教學與科研的進口儀器設備也需繳納增值稅。

2.涉及營業稅的經濟業務。

在高校實行營改增後,高校涉及營業稅的業務較之前有較大幅度的減少,目前主要包括學校部分場地對外出租的租賃費,高校食堂向社會人員提供餐飲服務而收取的餐飲服務費;因承辦會議而向參會人員收取的會務費,高校後勤車隊對外提供車輛出租服務等業務。需要強調的是,隨着國家營改增工作的深入,高校涉及營業稅的經濟業務範圍將進一步萎縮。

3.涉及所得稅的經濟業務。

所得稅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目前高校除後勤實體取得的收入需根據財稅[2006]100號檔案要求繳納所得稅外,其他大部分收入可根據有關檔案規定減免。個人所得稅是涉及高校教職工個人切身利益的稅種,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專利權、著作權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多種收入。這些收入取得的渠道不同,所適用的各種稅率與免稅條件也各不相同。此外,單位和個人直接捐贈給高校的收入也需要繳納所得稅。高校經濟業務除涉及上述三類主要稅種外,還包括因出租房屋、土地而產生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購置與使用車輛而產生的車輛購置稅與車船稅;申請各類專利和簽訂各類合同而繳納的印花稅;因繳納增值稅與營業稅而產生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種和費用。

二、高校在現行納稅政策環境下面臨的主要問題

我國高校自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徵稅問題的通知》起,開始步入納稅時代,各類相關稅收政策陸續出臺並不斷完善,有效激勵、促進了高校發展,規範了高校各類經濟業務,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約高校發展的因素。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立法級次偏低,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不匹配。

我國目前稅收法規主要由全國人大立法,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出臺政策性法規、規章,地方政府制定的區域性制度三個層次組成。我國高校目前執行的政策多是各部委根據國家法規制定的帶文號的行政檔案,沒有針對高校的系統性的稅收法規,在政策上缺乏有針對性的操作細則,甚至部分檔案之間存在衝突現象,使高校發展受到制約。在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的銜接方面,國家稅收政策均是建立在會計覈算實行權責發生制的.基礎之上的,而在新的高校會計制度中仍提出會計覈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只是要求部分經濟業務與事項採用權責發生制,這必將導致部分業務成本的計量不準確。這種制度的不匹配不僅使部分稅收政策難以執行,而且增加了高校對涉稅業務管理的風險與成本。

2.宣傳引導不到位,納稅意識亟待加強。

就高校而言,由於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執行,導致高校管理者納稅意識仍有些淡薄,高校機構設定中也缺少對涉稅業務進行統一管理的部門,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也不夠到位,導致有時無法正確處理涉稅業務。部分教職工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存在誤解,認爲納稅是國家和學校對教職工收入的“剝皮”,導致個別教職工千方百計隱瞞收入,不但給國家帶來了稅收損失,還爲高校財務管理帶來了風險。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對高校相關稅收政策宣傳不夠到位,對財務人員缺乏培訓,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處理比較嚴厲,有時不考慮問題產生的原因,這也增加了高校對涉稅業務管理的難度。

3.稅收優惠政策單一,激勵引導效果不夠顯著。

我國現行稅法對稅收優惠主要透過以設定起徵點、免徵額等稅前列支方式,直接降低法定稅率和直接減免應納稅額的方式實現。目前針對高校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侷限於稅額免徵和稅前列支扣除兩種方法,且主要優惠都是面向學校層面,面向個人的優惠政策偏少,且政策相對死板,在推行過程中缺乏靈活性。此外,分散在各部委的具體優惠政策之間有時存在衝突,導致稅收優惠取得成本偏高,難度偏大,優惠所取得的激勵效果不夠理想。在對待社會資本進入高校方面,國家目前僅對透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如高校教育基金會)和國家行政機關捐贈的企業給予稅收減免優惠,而對直接面向高校的捐贈和投資是不享受稅收減免優惠的,這使部分單位與個人將對高校的捐贈與投資轉向其他方式,不但增大了高校取得投資的成本,也與國家鼓勵民間社會資本投資高校的理念背道而馳。

三、完善我國高校納稅政策的對策與建議

1.完善面向高等教育的稅收政策立法與配套建設。

完善高校稅收政策立法與配套建設工作,首先要在遵循稅收立法改革方向的基礎上,結合高等教育與高校發展的實際情況,梳理分散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教育部等部委的各類通知、批覆等行政檔案,出臺統一的面向教育,尤其是面向高等教育的單行法規,將目前高校所涉及的所有稅收政策全部納入其中進行統一管理,以消除現行制度中部分政策相互矛盾、重複的弊端。在此基礎上,將國家稅收政策中對高校沒有明確的部分進行明確,確保立法涵蓋高校所有經濟業務。在建立統一單行法規的同時,對在稅制改革中遇到的新問題及時出臺相關解釋,避免高校稅收政策中出現新的空白。在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完善高校會計制度。明確區分各類收入的性質,並按照收入性質設定明細科目;明確成本覈算的範圍與覈算方法,並引入預提費用、待攤費用等成本覈算專用科目,使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要求相匹配。

2.加大對稅收政策的宣傳與培訓力度。

對高校而言,加強稅收政策的宣傳與培訓首先應要求管理層加強對稅收政策和相關財經法規的學習,更新管理理念,避免決策失誤。其次,財務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各類稅收制度與稅收優惠政策,提高財務人員的管理水平。再次,加大向教職工宣傳稅收政策的力度,尤其是向大家宣傳涉及切身利益的所得稅與科研經費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使其瞭解依法納稅重要性與偷稅漏稅危害的同時提高其工作積極性。稅務部門作爲管理機構,也應採用多種方式,加大對高校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使高校能夠充分了解與高校相關的稅收政策方面的知識。對於在高校進行稅務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在進行處罰的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今後改進的意見與建議,不能一罰了事。

3.合理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提高教職工工作積極性。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校進行合理稅務籌劃,已經得到了稅務主管部門的許可。在籌劃過程中首先要向師生宣傳相關優惠政策與能夠獲得的收益,使教職工重視此項工作;其次要在申請過程中正確區分所屬的稅收減免類別,按照相關要求準備相關材料,降低籌劃風險;再次,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創造符合稅收優惠的條件,透過這些人爲手段獲取稅收優惠,增加學校事業收入與教職工可支配收入。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加強對稅收風險方面的控制與管理。從部分高校開展稅收籌劃的情況來看,稅收籌劃很容易越過“紅線”,使所謂的合理避稅成爲逃稅。這要求財務人員在工作時應積極與稅務部門進行協調,獲得稅務部門的理解與支援,實現學校與稅務部門的雙

4.優化面向高校的稅收優惠方式,擴大稅收優惠範圍。

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取得良好激勵效果的前提,有效的稅收激勵方式應該是多種優惠方式的組合。目前高校稅收優惠與激勵的方式仍比較單一,應在現有優惠激勵方式的基礎上將稅基減免、稅額減免、優惠稅率三者有機結合起來,實行直接優惠與間接優惠相結合的優惠措施,確保政策涵蓋所有稅種。在優化稅收優惠方式的同時,加大稅收優惠力度。例如,對從事科研與投資科研的稅收激勵力度,改變只重結果不重投入的錯誤觀念,激勵企業投資科研;取消向高校捐贈獲取稅收優惠的門檻,無論是否透過相關機構向高校捐贈,只要能夠提供相關證明,均可給予稅收優惠,以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高等教育等。

四、總結

總之,高校作爲特殊納稅羣體,高校財務人員應努力提高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與運用能力,提高對涉稅業務的管理。同時,國家應進一步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建立與稅收法規相配套的會計覈算體系,使稅收政策能夠爲高校發展提供更大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