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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高校學籍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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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試析高校學籍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論文

學籍管理制度建設是高校人才培養的內在動力,新學籍管理規定頒佈後,學籍管理制度雖然有所完善,但仍存在一些問題。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高校學籍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學籍管理制度;高校發展;學生權利

學籍管理制度建設是高校人才培養的內在動力,高校發展是提高學籍管理制度文明程度的有力保障。學籍管理制度以條文的形式告訴學生學校爲他們設計了一個怎麼樣的學習軌道,告訴學生在校期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制度上規定的各種獎懲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被管理者朝着高校發展的目標成長,從而促進高校發展,達到其教學目標。學籍管理制度還可以使學生感受到被人信任和期待,可以激發他們全身心投人學習,在遵守制度的同時,發展其自身的個性,從而達到或超越學籍管理制度的要求。學生願意做出新的嘗試,接受新的挑戰。在學籍管理制度激發學生潛能的過程中,高校人才培養效率得以提高,高等教育得以發展。

1、高校學籍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2005年新的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將各高校將主輔修制度、重修制度、選課制度、學分績點制度、免修制度等學籍管理方法上升成爲制度。從形式上注重了依法管理和對學生權利的關注,但仍存在一些問題:

(1)學籍管理制度對學生的重視不夠。

現階段高校學籍制度,追求的仍然是保證管理者的管理自由,這種集權控制的學籍管理制度在高校職能的發揮上,不依賴於管理者的潛能發揮,而在於控制學生遵循規則的力度。部分高校的學籍管理制度規定:“學生在保留人學資格或保留學籍期間不得報考其他學校”,由此可以看出學校將學生的異動情況控制得非常嚴格,如果學生在保留人學資格期間發現了更適合於自己發展的道路,產生報考其他學校的要求,本就沒有辦法實現,這些都限制了學生的發展。以前有一種說法是考上了大學就吃喝不愁了,所謂的60分萬歲就是說你可以在學校混日子,反正到時候會有工作,國家會給分配,於是高校成了學生的“家長”,學生的命運把握在學校手中,學校強制管理的作風使只能服從學校的安排,隨着大衆化高等教育階段的來臨,高校收費和就業制度的出臺,學校無爭已經不復存在,學生需要自己交費上學,自謀職業,學校不再享有政府賦予的決定學生前途的政策權力,收了學生學費後,就必須滿足學生的全面發展需要,學籍管理制度應該成爲滿足學生需要的一種手段。高校現行學籍管理制度雖然己經有了權利救濟途徑說明和程序的設定,但學生權利還不夠明確,學籍管理制度文字沒有規定學生應該享有的權利,維護權益在學籍管理過程顯得形式化,表面化,忽視學生權利的學籍管理制度很容易引起高校與學生之間的訴訟案。我國傳統人才培養模式強調按計劃與要求培養人才,專業劃分過細,教學重灌輸,輕啓發,重記憶,輕思考,學習方法過死,評價指標片面,評價方法單一,評價結果偏頗。與之相適應的學籍管理制度也具有同樣的計劃特點,導致學生綜合素質較差,創新能力較低,個性發展不突出。

(2)學籍管理制度各高校特色不明顯。

權力集中和強制服從的高教管理體制是我國高校現有學籍管理制度的形成背景。國家及教育主管部門集舉辦權、辦學權、管理權於一身,自上而下做出決策並進行管理,學校自主辦學和獨立決策的權力較少。儘管國家新規定滲透了放權意識,但相當多的高校的學籍管理制度仍然在不同程度地抄襲國家學籍管理制度,沒有添加適合校本特色的相關內容。由於國家的制度無法顧及地區、行業和學校發展的差異性,高校對它的複製導致了千校一面的學籍管理模式,限制了學校之間競爭及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高校的競爭呼喚學籍管理制度的校本特色,國家新的學生管理制度體現了擴大高校自主權思想,爲學校自主管理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而現行高校學籍管理制度強調國家學籍管理制度的指示作用,忽視本校實際和學校發展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使學籍管理制度與國家學籍管理制度雷同,成爲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複。在制度設計時,各高校沒有根據學校具體情況進行補充,沒有在制度上強化學校辦學特色。體育學院、理工科大學、綜合性大學等不同性質的學校在專業設定上各有特點,在學籍管理制度怎樣與學校專業特色相吻合的問題上,各高校卻很少研究。

(3)制度的產生過程不夠民主。

現行學籍管理制度的形成首先來源於學校管理者的意向。制度文字的原始意圖很少有學生的意見,文字成型後甚至未指派學生代表參與討論,學校管理者作爲學生情況的旁觀者,對學生情況的認識是有限的,制度生成過程中資訊掌握不對稱和不充分,民主和公開原則缺乏。學校要培養一批具有社會批判意識和探究精神的新人,就應該培養學生正確對待權威和紀律的態度。高校可以透過協作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理性的判斷能力與預見能力,使學生逐步成爲具有責任能力的個體,使之享有與其責任能力相適應的自由權利。學籍管理者應努力爲學生創造良好的民主制度的氛圍,讓學生充分參與制度生成過程,透過各種形式的感化,促使學籍管理制度在學生中形成制度的共同願景。

(4)制度執行程序不夠規範。

增強學籍管理制度的透明度,是制度執行過程首先應該遵循的程序,因爲制度的透明度能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學生權益。關於學籍管理制度在學生中間公佈這一工作,高校都做得不錯,大部分學校都能保證在學生人學時人手一冊,可是學校的宣傳力度卻很小,往往是一發了事,大學幾年時間再不問津。要保證制度在學生中的高透明度,學校必須透過各種途徑將制度進行宣傳,開展與學籍管理制度內容相關的各種活動,將制度內容內化到學生身上,只有這樣管理者才能引導學生認同並遵守制度。現行高校學籍管理制度在學生中宣傳力度不夠,有待進一步的提高。同時在學籍管理制度執行中,由於執行程序不規範,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因此,在高校學籍管理制度執行過程中,要建立科學、合理、嚴格固定的程序機制。正當程序是學生權利得以實現的保障。

2、高校學籍管理制度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1)增強學籍管理民主意識和法制意識。

增強學籍管理的民主意識,首先在管理中將學生放到應有的主體地位,使管理工作做到尊重學生,理解學生,滿足學生並努力營造平等、民主的校園氛圍。其次讓學生在管理活動中參與選擇,參與創造,參與管理,參與決策,以增強學生對管理目標、制度、方法的認同感。最後保障學生民主自由的學習權利。現代大學是由具有創造性人格的個體組成,而創造性人格的`發展和形成需要民主自由的外部條件。因此,保障學生民主自由的學習權利應成爲學生管理工作的一種價值追求。我們要改變傳統的管理方式,權力的設定和運用不能只受只受道德標準的衡量與限制,應該堅持依法治校,將教育關係作爲一種法律關係來看待,應當將尊重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作爲教育者的首要義務。在行使教育管理權時,首先考慮的不應當是如何處置受教育者,而應當是這樣處置是否合法,是否會侵犯受教育者的權利,真正將受教育者作爲一個平等的法律主體來對待。

(2)提供個性化的學習方式。

傳統的學籍管理制度嚴重限制了學生的發展,我們要實現個性化的學習方式,只有這樣才能拓寬學生學習空間、激發學習活力、發揮學生潛能。可以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①免修。

即除培養計劃規定的必修課外,學生均可申請免修,申請免修的課程,經過免修考試,考試成績達到規定分數即取得學分。

②免聽。

即對自學能力較強、成績優異、己修課程達到學校規定的可申請免聽。免聽期間,完成教師指定的作業,方能准予參加考試,成績合格者取得學分。

③輔修。

本科生人校後在學有餘力的情況下符合輔修條件的學生,可以自願申請輔修第二專業學士學位或雙學位,或選修其他專業。

④間修。

即允許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對自己的潛力及對未來工作做出某種估計後,如果需要,他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修滿必要的學分。如果中途有某種合適的職業值得去嘗試一下,他也可以去試試而推遲拿滿學分的期限,在試一試之後再來選修課程時,學生可能因爲獲得了新的感受而能作出更合適的選擇。

(3)規範學籍管理程序及行爲。

缺乏正當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權時較爲普遍存在的問題。由於缺乏規範的程序,發生一些本不該發生的問題。在學校的管理工作中堅持正當程序原則,是使學校的管理行爲公開、公正、公平的基本保證。高校自主管理權是法律確認高等學校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權時,必須有正當程序予以保障。正當程序是行政主體在作出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政行爲時必須遵循正當的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對人、向相對人說明行爲的根據和理由,聽取相對人的陳述、申辯,事後爲相對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以保證所作出的行政行爲公開、公正、公平。

具體到高校學籍管理工作中,尤其是處理學生違紀事件,應包括學生的解釋和申訴程序、學生管理部門的調查程序、專門委員會聽證並作出處罰建議的程序、校長裁決及作出行政決定的程序、具體實施處罰的程序等,缺乏其中的一項程序,有可能造成對學生的侵權。學校處理程序不越權、遵守處理決定權的層級程序;學校的處理決定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且要告知和送達學生本人;學校的處理決定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告知或送達受到處理的學生本人,處理決定按照規定的程序告知或送達本人既由受到處理的學生受領,學校未把處理決定告知或送達學生本人,該處理決定不能產生效力;尊重和保障學生的申辯權,學校要允許學生申辯,重大學籍的處理決定在決定後作出前可以進行聽證,根據聽證筆錄作出正式決定;堅持一事不兩罰;保障學生的救濟權,告知學生救濟權是學校尊重學生受教育權和保護學生受教育權的程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