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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負債融資辦學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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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從1999年開始的擴招使高等教育規模急劇擴張,教學樓和宿舍樓等基礎設施及其相關配套設施嚴重不足。擴招以前的融資渠道已遠遠不能滿足高校擴招後的資金需求,在政府的財政性教育撥款和學雜費收入難以大幅增加、校辦產業自創收入和社會捐贈有限的條件下,

高校負債融資辦學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高校,負債,融資,辦學,存在

高校不得不尋求其它的融資手段,向銀行貸款負債辦學成爲其中最主要的融資方式。本文將對高校負債辦學形成的背景和原因及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闡述,並分析解決問題的對策。

關鍵詞:高等學校;負債辦學;對策

一高校負債辦學形成的背景及原因

1.1高校負債辦學形成的背景

1999年高校開始擴招以前我國高等院校主要的融資途徑是:政府的財政性教育撥款、學雜費收入、校辦產業自創收入、社會捐贈。而在這四條資金來源渠道中,主要的兩個方面是政府的財政性教育撥款和學雜費收入。自1999年高校擴招以來,中國高等教育經歷了一場歷史性的變遷:高等教育已從精英化教育逐步發展爲大衆化教育,一些發達的地區,如北京、上海、天津,均已基本實現了高等教育的普及化。

1.2高校負債辦學形成的原因

(1)政府的財政性教育撥款佔國民生產總值比例偏低

財政性教育撥款是高校的主要經費來源,但我國政府的財政性撥款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長期以來一直偏低,從2004年到2008年,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年均增長23.7%,佔GNP的比重從2.79%提高到3.48%,年平均提高0.17個百分點,這個比例距離1993年我國政府頒佈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的4%的目標尚有不小的差距,與世界各國教育財政支出平均佔國民經濟生產總值的5%以上相比,這一比例顯得更低。同時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增長遠遠落後於招生規模的'增長,致使高校進一步擴招的邊際成本急劇上升,撥款額度滿足不了高等教育發展的資金需求。

(2)學雜費收入增長過快且今後發展空間有限

我國從80年代中期開始實行招收計劃內公費生、計劃外自費生、用人單位委培生以後,開啟了部分學生交費上學的口子。90年代初開始進行“並軌”的改革,到1997年全部實行所有學生都交費上學的制度。雖然中國全面實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擔機制,使高等院校的收入較之過去有所增長,但是,依靠學雜費作爲高校發展的主要資金支援是不可行的,因爲中國目前學雜費增長空間有限。據統計,從1994—2004年10年間,中國大學學費從每生每年幾百元一路飈升至每年5000元~8000元不等,學費猛漲約20倍,而同期國民人均收入增長不到4倍。一個大學生本科四年的學費,相當於城鎮居民4.2年純收入,普通農民家庭13.6年的純收入,學雜費收取過快增長已成爲中低收入家庭的沉重負擔,進一步上調學雜費收取標準的空間已不大。

(3)校辦產業自創收入和社會捐贈十分有限

高校資金籌措的渠道除了政府的財政性教育撥款、學雜費收入外,還包括校辦產業自創收入、社會捐贈等。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高校校辦產業發展很快,特別是高校科技產業的發展已成爲學校教育經費的一個穩定而可靠的資金來源。高校校辦產業不但促進了教育科研事業的發展,加速了科技成果的產品化,也有利於推動教育體制改革,但除少數名校外這一收入仍然十分有限;公衆的觀念和社會的支援直接影響着我國高校爭取社會捐贈以補充辦學經費的效率,社會教育捐資規模偏小,其比例與經濟增長和社會財富的增加速度極不相稱。

以上幾點原因導致高校不得不借助於其它融資手段,目前許多高校都透過向銀行貸款的方式解決巨大的資金缺口。

二高校負債辦學中存在的問題

2.1高校財務風險意識不強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等學校自批准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同時規定:“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爲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高等教育經費爲輔的體制”。在我國,除民辦高校外,普通高等院校是由國家投資舉辦的,在性質上屬於向社會提供準公共產品的公益性組織,而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高校的資產不能作爲其債務的擔保,因此,在高校要不要負債融資,負債融資是否考慮財務風險等問題上,多數高校的管理當局都持這樣一種理念,認爲高校是國家的,高校之所以走負債融資發展之路,主要是因爲國家財政撥款主渠道不暢,高校負債融資主要是爲了解決高校發展資金的缺口問題,而這一資金缺口最終應由國家來補齊。正是基於這樣一種理念,所以大多數高校在負債融資發展上,更多的是考慮如何從銀行貸到資金,而對於什麼時候償還貸款,如何償還等問題考慮得較少。高校管理當局這種輕視財務風險的傾向,極易使高校因爲償還債務而陷入財務危機。

2.2高校負債規模總量失控

1999年8月26日,中國銀行與清華大學簽署了“銀校合作協議”,中國銀行向清華大學提供10億元的授信額度,邁出了我國銀行和高校合作的第一步,此後,建行、工行等多家銀行紛紛與高校開展合作。在高校貸款普遍化的同時,貸款額度也迅速增大。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佈的《2006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社會藍皮書顯示,目前我國公辦高校向銀行貸款約爲1500億元至2000億元,部分高校貸款甚至已經達到數十億元。2007年3月底,吉林大學自曝負債30億元,並在校內徵集解決財務困難的建議,這在全國引起較大反響,並引發社會各界對高校貸款問題的廣泛關注。2007年9月12日教育部部長賙濟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會上表示,目前全國高校形成的債務達2000多億元。高校貸款問題是我國高等教育發展中的現實性問題,當前隨着我國銀行貸款利率的不斷提高,它已然成爲中國高等教育的不可承受之“重”,總體上講,高校的負債規模已經超過了其實際的承受能力,在總量上呈失控狀態,並且這種趨勢還在繼續。

2.3融資手段單一,過於依賴銀行貸款

高校擴招後,面對巨大的資金缺口,高校通常尋求向商業銀行貸款,這種單一的負債融資使高校目前普遍存在高負債率的問題。一旦環境發生不利的變化,將導致高校財務狀況不穩定,極易陷入財務危機,這對高校各項事業的發展將產生難以估量的影響,目前已經有一些高校被迫透過拍賣老校區、出讓閒置資產等途徑來償還借貸資金。理論上高校還本付息的預期是招生規模擴大產生的規模經濟,但國家或地方政府未來經濟發展、政策等及對專業的飽和程度,都會對高校招生產生重大的影響,當招生規模與預期存在較大差距時,銀行還本付息就可能存在很大問題,這將嚴重影響學校的信用形象。

三高校負債辦學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3.1強化管理層風險意識,防範高校財務風險

高校向銀行貸款,負債融資主要用於建設開發新校區,其特點是資金需求量大,相對集中,佔用時間較長。教育貸款不是政府投人,必須按照信貸管理的有關規定按時償還本息。因此,學校在考慮貸款時,必須樹立風險意識和效益意識,這是防範風險的基礎。要樹立強烈的財務風險意識,要把風險防範意識貫穿到整個工作決策中,對高校財務風險進行實時監控與預測,建立財務風險預警系統,提高風險預警效能,在高校現有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的基礎上,設定一些科學化的敏感性財務指標,透過分析和評價這些指標的變化,及時揭示潛在的問題,對可能或將要面臨的財務危機進行預防。

3.2合理確定負債規模

高校貸款規模除受學校基建規模影響外,還受諸如貸款成本、學校自身還貸能力等因素的影響。要根據學校發展的需要,認真制定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在正確評估學校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基礎上,科學確定貸款總量,合理設定貸款警界線,做好每個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清輕重緩急,對貸款資金的投放時間、投放順序、投放數量進行科學設計,以保證貸款建設項目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效益性。應堅持適度負債的原則,既不保守,因害怕財務風險而不敢負債執行,也不冒進,輕視財務風險,甚至莫視財務風險的存在,應從加強直接控制入手,將維持合理的債務規模納入高校管理當局的業績考覈機制,有效地約束高校管理當局爲了追求政績而過度負債或不良負債的傾向。

3.3尋求其它融資渠道

目前,我國普通高校普遍缺乏融資手段,籌資渠道狹窄,無法滿足大規模的教育投入需要。除了向商業銀行負債融資,高校應積極尋求其它融資渠道,以降低財務風險。透過資本市場來進行融資,不僅能彌補單一融資形式的資金短缺,而且所籌集資金不存在償還的問題,這對於穩定高校財務狀況是十分有利的,同時能使社會上閒散資金投向具有高成長性、潛在市場巨大、可持續發展的高等教育領域。雖然單個高校作爲事業單位上市有很多困難,但可以透過聯合上市、借殼上市等方式上市融資,中國高科就是主要高校聯合發起上市的典型案例,是於1992年6月由上海交大、復旦大學、上海醫大、四川大學、北京大學等36所大學共同發起,1993年4月改製爲中國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並於1996年7月上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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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荃,朱敬.高校利用資本市場融資途徑初探[J].中國漁業經濟,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