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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農村金融實踐面臨的問題及其對策建議論文

論文2.19W

引言

淺析農村金融實踐面臨的問題及其對策建議論文

進入21 世紀,尤其是“十二五”以來,在黨和政府努力下,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增速連續多年高於城鎮居民收入增速,對於改善社會收入結構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這是建立在農民收入基數較低的條件上的,實際上農民收入與城鎮居民收入的絕對值差距仍在不斷擴大,這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尤爲突出,農村經濟仍然有很大發展空間,而且必須得到更快發展。解決三農問題是我國實現全面小康的重要組成部分,創造條件,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社會穩定和農民收入提高是“十三五”期間的重要任務。

農村經濟大部分屬於小微經濟,具有生產規模小、現金流動不頻繁、資訊化水平和規範化程度低、信用記錄不易採集,受關注度低等特點,一直受到傳統金融機構的“歧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而作爲主要生產經營產品的一般農產品又存在風險高、收益低、週期長等特點,更加劇了融資的困難,成爲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近年來,部分地區甚至出現越發展越落後的局面,融資未能有效發揮作用是重要的原因。

由於農村經濟活動未能獲得良好的金融支援,使得農產品生產流通部分環節的成本畸形增高,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近年來物價的持續上漲。尤其是作爲基礎生活用品的農產品的價格不斷上漲,其上漲速度甚至超過居民收入增長速度和GDP 增長速度,導致居民生活壓力不斷增大。

可見,金融未能對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支撐作用,帶來了多方面的不良後果,這引起了社會和學術界的普遍關注。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解決農村金融實施中的瓶頸問題,更好地發揮農村金融的效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成爲學界關注的熱點。

Christin,Martin指出,現代農業供應鏈的優勢,提出現代農業供應鏈發展過於重視農場主等大規模的參與者,忽視了中小規模農戶的參與。Suzuki等指出,出口型供應鏈可以提高農戶的收入,但是生產效率偏低且易發生道德風險使得市場傾向選擇垂直整合種植生產,以規避風險。國內的胡婉儀等人研究溫州農業供應鏈融資模式,發現存在違約和監管問題,所以提出應加強農企信用意識,銀行也應加強風險控制。鄭文傑研究了供應鏈融資對“三農”信貸風險的控制,總結了所採取的風險控制的措施。

我國的農村金融實踐主要面臨以下問題。

(一)信貸體系的關鍵機制不完善

第一,缺乏信用觀念。我國信用體系建立時間尚短,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多不足,雖然近年來發展迅速,但是主要是城市地區建立了較爲完善的信用評價和使用體系,農村地區的信用體系建設進展緩慢。

第二,尚無完善跟蹤服務機制。在現有農村金融體系中還沒有一個健全的跟蹤機制,缺乏持續深度調查,在實際存在貸款逾期未償還時,未能及時採取行動。因此,儘快形成資訊收集和跟蹤的制度,降低農業信貸中存在的道德風險,是當前農村金融創新的關鍵。

第三,落後的風險補償機制。我國的農業生產風險保障制度也是近幾年也剛開始發展,補償標準不夠細化,補償額度不夠高,理賠手續複雜,難以在發生風險時及時足額補償農民損失,農業收入穩定性仍然較爲脆弱,還款能力不穩定。

(二)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後

第一,中國的農業產業化水平較低,契約精神不強,履約水平不高。農業產業化水平的高低與履約意識的高低有着明顯的關聯,我國農村地區生產交易缺乏合約精神,易發生道德風險。

第二,農民的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透過多年的教育提升計劃,我國居民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已經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隨着城市化建設的浪潮的到來,受過教育的高學歷人才向城市集中,農村留守人羣受教育水平仍然偏低,思想保守,不易接受新鮮觀念和服務。

供應鏈金融是伴隨着供應鏈分工和供應鏈管理的發展而產生的,基於真實存在的貿易資訊,以訂單或產品爲抵押,以核心企業的信用和付款能力爲擔保,對供應鏈中的小微企業提供流動資金。這種創新的金融模式解決了以往授信模式對小微企業的歧視,提高了小微企業的生存能力,也顯著地降低了供應鏈的成本,提高了整個供應鏈的競爭力。隨着農業生產由零星分佈轉向區域化生產、由單戶生產轉向規模化生產、由自由生產轉向訂單化生產,爲供應鏈金融模式的推廣和發展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農業供應鏈金融能夠有效解決在授信審批過程中農戶與金融機構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問題。透過核心企業或組織的擔保和資金流監控,既緩解了農戶提供抵押的壓力,又減輕了信貸人員的工作壓力,而且透過節約人力、時間成本,減少了金融機構開展授信工作的成本。同時,這種模式有利於批量化處理核心企業相關大批客戶的貸款需求,大幅提高授信工作效率。

本部分透過研究部分發達國家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以期能夠對我國的農業供應鏈金融發展提供新思路。

(一)美國

作爲主要的發達國家,美國農業產業化水平高,金融體系完善。由政府主導的政策性金融體系、以美聯儲爲核心的商業性金融體系以及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合作體系構成,實現了全方位和多層次金融支援。

美國政策性金融體系彌補了商業性金融體系和信貸合作體系運營中的市場空白,並透過政府的直接或間接干預避免無效率的市場配置,兼顧了農業規劃和農業政策的順利實施。美國政策性金融機構分工明確,並互相合作。農民家計局主要針對高投入、高風險的農戶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提供無償的公益性幫助。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則主要圍繞電網布局、基礎水利建設、改善生態環境等水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服務。商品信貸公司對農戶或農場因系統性風險遭受的損失進行補貼,並對農產品提供必要的價格支援。最後,針對性爲涉農的中小企業服務的工作主要由小企業管理局完成,併爲它們的生產運營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援。

農業信貸合作體系是美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一層次是以中央信用聯社爲核心,按照股份制的形式,統領全國的農村信用社,集中進行資金清算、融通業務。第二層次則是由三類合作性金融機構覆蓋12 個區域,各司其職。聯邦土地銀行主要針對轄區內的農場主和其他農業生產者進行放貸;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則透過中期動產的質押向農場主提供信貸服務;合作社銀行透過對地方合作銀行提供信貸支援,再由基層合作銀行向個人提供信貸服務。這些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既包括吸儲、借款、債券業務,還有相當部分資金來自政府撥款。第三層次則是由金融機構的基層組織構成,一方面向農戶進行直接授信服務,另一方面作爲基層網點承擔着普及金融知識,提供金融諮詢的服務。

(二)日本

日本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商業金融體系所佔的比例較低,所以這裏將主要圍繞政策性金融體系和合作性金融體系展開討論。

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是日本政策金融體系的主要主體,主要滿足農、林、漁業生產者的'資金需求,爲其提供中長期的金融服務。在業務的形式上,農林漁業金融公庫一方面可以自行開展政策性金融服務,向特定農業行業、產業的組織和個人提供貸款,另一方面也可以委託合作性金融體系來開展相應的政策性金融服務,如委託農林中央金庫,並經由基層合作組織開展相應的金融服務。

經過多年發展,日本形成了一種自下而上由農林中央金庫,農業信用聯合會和基層農協三級組織組成的合作性金融體系。農林中央金庫處於日本合作性金融體系的頂端,統領合作性金融機構,除了偶爾直接對農村客戶開展信貸業務外,主要透過對農業信用聯合會提供金融支援發揮作用。農業信用聯合會處於這個合作性金融體系的中間,協調上游的農林中央金庫和下游的基層農協之間的金融活動,併爲基層農協提供金融諮詢、資本融通等服務。農戶可以透過加入基層農協參與金融活動,基層農協對其會員以及其他農戶和涉農組織提供金融諮詢和代理等服務。

(三)英國和法國

在英國,發達的商業銀行服務網絡體現在其遍佈城鄉的商業銀行網點,它保證了商業性金融體系在農村金融服務網絡中主導作用的發揮。商業銀行、農業信貸抵押公司、土地改良公司等商業性金融機構提供中短期或者長期的信貸服務。其中,商業銀行主要提供中短期貸款,其龐大的服務網絡使得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業務時可以降低對抵押和擔保的要求,從而使得農村居民獲得貸款更爲便利;農業信貸抵押公司和土地改良公司則主要提供長期貸款,並傾向於選擇不動產抵押的方式向資金需求者提供最長可達60 年的抵押貸款。英國政府會對這些涉農金融機構給予一定資金支援和稅收優惠,以激勵這些商業性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服務。法國農村合作性金融服務體系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主要由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大衆銀行、戶主信貸聯合銀行以及對應的農業互助保險組織構成。歷經數次變革,起源於早期的農村信用合作組織的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現在已經具備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的多重屬性。其農業領域的金融業務主要包括農產品加工製造貸款、農業再生產貸款和基礎設施貸款等。主要向本組織的會員、中小企業和自由職業者提供中短期貸款的大衆銀行,受政府控制,其業務以涉農金融業務爲主。法國土地信貸銀行以利率優惠的長期貸款爲主,將資金應用於農戶土地、設備投資以及基礎設施建設中,其資金主要透過吸儲、發放債權以及募股的形式籌措。由中央和基層兩個層次組成的農業互助保險組織,一方面向其它合作性金融機構提供保險和擔保服務,另一方面則透過直接向組織和個人提供保險經營自營業務。

透過對我國農業供應鏈金融實踐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並參考美日等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多層次金融支援體系

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是由政府爲核心的政策性金融體系、銀行,保險爲主的商業性金融體系以及民間互助信貸體系組成,但是受限於監管要求,民間金融機構發展困難,在農村經濟發展中難以發揮更大作用,目前主要依靠政府和政府主導的銀行、保險等機構,普遍存在工作人員較少,難以有效服務小微客戶,因此應該培育建立第三方,與農戶等進行溝通和服務。

(二)創新信用評價方式

一方面是創新信用評價單位。針對傳統農戶信用記錄缺失導致信用等級偏低的問題,以家庭、區域或者生產活動關聯度爲標準,由金融機構組織或者自發成立團體,團體以一定方式進行擔保,金融機構不是對單個用戶進行授信,而是對團體授信,團體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進行資金的使用。另一方面,可以參考企業實際控制人的信用對企業進行授信,這樣就可以藉助人行徵信平臺和第三方徵信平臺較爲完善的個人信用記錄對企業進行初始信用評價。

(三)多渠道拓展農村金融的資金來源

第一,建設中小型融資平臺,滿足農村多樣化資金需求,讓更多社會閒餘資金進入農村資本市場。第二,讓有條件的企業或農戶,以債券或股權形式獲得直接融資。

(四)金融同業進行密切合作

如保險公司透過加大產品開發力度,創新保險產品,以實現對農戶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強有力的保障,可以顯著降低農戶償還貸款違約的風險。發揮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專業能力優勢和渠道優勢,如保險公司和金融類金融公司,在對同一客戶進行農業保險服務信貸服務時,都要涉及到客戶資訊調查、經營狀況調查等環節,可以採取資訊共享的方式節約成本,並且能夠獲得各自渠道不能得到的資料。

(五)完善法律和政策環境,創新監管方式

完善的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不僅可以幫助農民規避風險,而且有利於金融機構開展支農業務。鑑於市場發展快速,政府也應該創新金融監管方式,以更大程度地激活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的創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