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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綠色化成本轉移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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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傳統供應鏈企業間的綠色因素分析;政府監管下的供應鏈企業間綠色因素分析;結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限塑令”的出臺,標誌着國家對綠色經濟開始提出了更新更具體的要求、在循環經濟下綠色供應鏈有三種形態、國家制定了企業環保標準並以法律作爲保障來執行、供應鏈企業間的綠色因素外部性特徵、需求方要求供應方用更多的物流資源保障自己、供應鏈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世界各國均加強了環保的要求,政府也加大了監管力度、類牛鞭效應的形成、政府規範監管下的供應鏈企業間利益分析、綠色化市場的形成以及政府的有效監管相結合才能最終實現綠色經濟的目標告示,具體請詳見。

供應鏈綠色化成本轉移的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主要以供應鏈中供應方和需求方爲對象,分析了在政府在強弱不同的監管力度下,供應鏈企業中供應方和需求方因爲實施綠色化而帶來成本轉移及其利益分配的問題。“限塑令”的出臺,標誌着國家對綠色經濟提出了更新、更具體的要求。物流活動作爲經濟活動的一個強有力推動者更要從環保的角度出發,大力發展綠色物流,這樣供應鏈中的各企業將面臨着新一輪的機遇和挑戰。

關鍵詞:政府監管供應鏈綠色因素

“限塑令”的出臺,標誌着國家對綠色經濟開始提出了更新更具體的要求。作爲經濟活動的一個強有力推動者,物流活動更要從環保的角度出發,大力發展綠色物流,而供應鏈中的各企業則面臨着新一輪的機遇和挑戰。於2008年6月起國家限制超市、農貿市場等地的塑料袋使用,要求消費者必須進行購買,目的是透過減少消費者使用塑料袋的數量,從而達到減少環境污染的目標。

自1996年綠色供應鏈(GSCM)在美國提出以來,國內外許多學者對此進行了研究,陳藍蓀(2007)認爲物流活動中的綠色因素有外部和內部之分,外部主要指綠色環境包括“生態環保和降耗利廢”等;而內部主要指的是綠色產品。李靜芳(2008)提出在循環經濟下綠色供應鏈有三種形態,以核心製造企業爲主導,以行業爲主導和以地區爲主導。Sarkis(2003)認爲將環境改善和企業戰略、日常運營集成才能解決政府的直接控制與市場的輔助調節的衝突。Nagurne(2003)藉助博弈論分析了各行業中的製造商、一級分銷商與顧客的特徵。Baumann(2002)研究了德國和荷蘭的政府政策對供應鏈的推動作用,認爲政府政策對供應鏈的綠色化有改變消費需求,關閉產品鏈和使產品設計綠色化的功能。可見國內外學者的對於綠色供應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外部性因素,而綠色因素及其成本收益的轉移問題研究較少。

本文主要以供應鏈中供應方和需求方爲對象,分別分析了在政府在強弱不同的監管力度下,供應鏈企業中供應方和需求方因爲實施綠色化而帶來成本及其利益分配的問題。

1傳統供應鏈企業間的綠色因素分析

在國際社會環保的影響和我國政府的積極參與下,國家制定了企業環保標準並以法律作爲保障來執行。但在實施的過程中,監管力度不大或者時管時不管等,再加上企業實施“綠色”的成本高於不實施的,治污的成本要高於不治(也包括被罰)的成本以及市場機制中綠色觀念尚未形成,供應鏈中企業對實施綠色化持消極態度,政府監管嚴厲時強調一下,稍有鬆懈便置於腦後,綠色流通往往流於形式。本文分別從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外部性特徵和供應鏈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供應鏈企業間的綠色因素外部性特徵

從總體來看,在物流活動中供應方的壓力大於需求方,需求方要求供應方用更多的物流資源保障自己,而對於供應方,在滿足需求方的前提下,自己會使用盡可能少的資源。由於政府的監管不是特別的嚴格,供應方爲需求方提供能達到其要求的最低價格的原料,這樣可以節省自己的成本也能爭取到了客戶,其他供應鏈上的企業也這樣做,則在流通的過程中,把實施綠色的責任隨之轉移,直到流通的消費端,這樣就會造成了整個社會成本的上升。

更嚴重的是政府所提出的綠色要求可能只是針對供應鏈中的某些關鍵企業,但其他的企業卻不一定遵守,導致綠色供應鏈的目標難以實現。並且在整個流透過程中,廢棄物和排放物的處理、回收和再利用沒有被充分考慮,環境保護的權責不清晰,企業之間互相推委,對整個社會的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與此同時,遵守綠色要求的企業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在共同分享市場蛋糕的時候卻造成了其他企業“搭便車”的現象。即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外部性會使不實施綠色要求的企業獲益大於實施綠色要求的企業。這使得實施綠色要求的企業成本增加,如果政府的監管力度不能始終如一的話,這類企業也會極力尋求“搭便車”,使環境隨着經濟的發展迅速惡化。

(二)供應鏈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

由於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外部性作用,供應鏈各企業爭相“搭便車”,以便成爲供應鏈中獲益最大者,從而導致這種趨勢發展的惡性循環。對於供方來說,既可以提供綠色原料或服務,也可以提供一般原料或服務,但是提供綠色原料或服務的成本高於提供一般原料和服務的,所以在政府監管不是很嚴的情況下,供方更願意提供一般原料和服務,以降低自己的成本。而需方也樂意使用這些原料和服務從而節約自己的成本。這種惡性循環使得企業不再進行創新,整個供應鏈企業轉而尋求投機的機會。

供應鏈上各企業看似在追求自己利潤的最大化,但由於整個供應鏈都在尋求投機,所以這種共同的“短視”行爲導致整個供應鏈的效率越來越低下,供應鏈及其組成的各企業的競爭力越來越低下,不但造成了嚴重的社會、環境問題,而且也必然難以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在當前世界範圍內各國都在大力推廣綠色經濟的環境下,這種傳統的企業及供應鏈組織正處在被淘汰的邊緣。2政府監管下的供應鏈企業間綠色因素分析

世界各國均加強了環保的要求,政府也加大了監管力度,供應鏈企業之間“搭便車”的可能性下降,人們環保意識的加強對供應鏈結點各企業的綠色化要求也越來越高,供應鏈中綠色因素對供應方和需求方有了新的影響。

(一)類牛鞭效應的形成

在這種情況下,最終的製造企業將面臨較大的綠色因素帶來的成本壓力,但在政府加大監管力度下,供方企業卻不能實現“搭便車”了,這是因爲在現代物流活動中,需方處於一個有利的地位,在政府要求它們必須實施綠色化的時候,它們會對自己的原料供應商提出相應的要求,由於需方的有利地位,所以供應商會相應地改善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努力達到綠色化的要求,因此“搭便車”現象得到了遏制。需方促使供方實施綠色要求,但是需求方的優勢地位卻很容易造成綠色要求(這裏也可能包括其他要求)沿供應鏈逐級放大,形成一種類“牛鞭效應”。

“牛鞭效應”原本是指供應鏈中需求波動的放大現象,此處的表現爲:在政府監管不嚴格時,爲了降低成本,需方並不要求供方提供綠色原料或服務。隨着政府對最終產品或服務監管力度的加強,需方對從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服務中提出了更高的包含綠色要求在內的許多要求,使得供方面臨更大的壓力,而供方又向自己的供應企業提出了類似的要求。原料或服務的供應方因要保證實施綠色化而付出更大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政府只對最終需方提出了強制性的要求,使它們利用自己在供應鏈中的優勢地位向供方企業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原料供應商就處於供應鏈中比較被動的地位。以農產品爲例,在消費端對於供應的水果有了更高的綠色要求,於是銷售商將市場中對水果的綠色要求傳達給供應方即果農(假設只有供方和最終的銷售商),果農則要採取一系列措施來保證果品的.綠色化,如採用綠色肥料,少噴施含有化學物質的農藥等,而這必然導致自己的種植成本的上升。但政府只是對最終的水果做出了綠色要求卻沒有給果農一個綠色種植的要求,從而導致最終的實施綠色化的成本由果農來承擔。

(二)政府規範監管下的供應鏈企業間利益分析

在政府對供方和需方都採取強制性措施時,供方和需方都會按照具體要求去實施,在政府的強制性要求下當綠色的市場觀念樹立起來之後,這時不實施綠色化的企業將不能在市場中生存,所有的企業都會努力實施綠色化以便贏得市場份額。供方和需方企業都將只承擔自己的成本,不會發生將實施綠色化帶來的成本的轉移現象。

以上述農產品爲例,如果政府對於果品在生產端和最終和銷售端都有綠色要求時,在果品生產時按照綠色化的要求進行,在將產品轉運到需方(銷售方)時進行相關檢測,則在最終的消費終端,如果超出了綠色化的標準,比如銷售方爲了保鮮存儲等原因使用了某些藥劑等致使超出食用綠色化要求的範圍,則能比較明確地界定責任,而不是由銷售方將這種責任轉移給果農。

在各節點企業均實施了綠色化後,對供應鏈中綠色因素帶來的利益分配就成爲各企業要考慮的問題了。供應鏈企業利益分配主要是透過在各個節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的定價來實現的,所以對於企業來講除了能在本行業中佔領市場之外,最直接的表現爲供應鏈各企業產品價格的提高,但這種由於實施了綠色化而給整個供應鏈帶來的收益因爲企業在供應鏈中地位的重要性不同而導致利益分配的不均。這種利益的分配不可能像其他類型的合作利益分配的那樣,根據最後得到的、看到的利益進行分配,而只是透過供應鏈企業間的相互不斷協商和談判,並透過產品定價而在企業之間實現利益的分配。

這種分配的重要意義在於使每個企業都能夠從這種分配方法中得到合適的利益,從而積極參與維護整個供鏈的穩定,以提高自己企業的創新能力,提升整個供應鏈企業的價值,減少整個供應鏈的交易成本,有助於提高整個供應鏈的效率以及體現公平性。常用的供應鏈企業間利益分配的方法有夏普利值法(shapley法),MCRS(Mimumuncost-Remainingsaving)和羣體重心模型等方法。

3結論

在現實中,由於不同行業企業之間關係的複雜性,政府的監管比較困難,實施綠色化帶來的成本及收益也難以度量。產業的規範化,消費者綠色意識的加強,綠色化市場的形成以及政府的有效監管相結合才能最終實現綠色經濟的目標。

透過本文分析,在政府監管力度強弱不同,供應鏈中綠色因素帶來的成本和利益發生了相應的轉移,在以往情況下,由於法制的不健全和政府監管的不充分,出現了供應鏈上某些企業“搭便車”和惡性競爭的現象。當政府只對需求方進行強力監管時,由於需求方企業在供應鏈中的優勢地位,會將實施綠色化帶來的成本逐級轉移,使得供應方在供應鏈中處於被動的地位;而當政府監管力度在供應鏈各節點均加強時,各企業明確了自己的綠色化責任,透過產品或服務定價等方式分配綠色因素帶來的收益。

參考文獻:

1.陳藍蓀.綠色物流又綠特性論析[J].中國物流與採購,2007.23

2.李靜芳,許建國.循環經濟下的綠色供應鏈解讀[J].商業時代,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