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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導學案

學習目的:

1. 積累文言詞語。

2. 準確、明白地翻譯文句。

3. 學習本文比喻恰當、對比鮮明、說理透闢的論證方法

4. 認識孟子“捨生取義”思想的進步性及其現實意義

學習重點、難點:

1. 對語句及中心的理解

2. 對論證方法的理解

學習準備:

作者作品簡介

孟子(約前372—前289)名軻,字子輿,鄒(今山東鄒縣)人,戰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地位僅次於孔子,後世常以“孔孟”並稱。他生活在兼併戰爭激烈的戰國中期,政治上主張“法先王”。在孔子的“仁”學基礎上,提出了系統的“仁政”學說,主張行“仁政”以統一天下,曾遊說樑、齊等諸侯國君,均不見用。退而與弟子萬章、公孫丑等著書立說。其言論和行動的記載,保留在《孟子》一書中。此書不僅是儒家的重要學術著作,也是我國古代極富特色的散文專集。其文氣勢充沛,感情洋溢,邏輯嚴密;既滔滔雄辯,又從容不迫;尤長於譬喻,用形象化的事物與語言,說明覆雜的道理。對後世散文家韓愈、柳宗元、蘇軾等影響很大。

學習過程

文章內容概述

本文提出在“生”和“義”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該捨生取義的觀點,並且進一步指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義”上有虧的人不過是喪失了他們的“本心”罷了。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裏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爲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着“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爲道德上完善的人。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有損於人格的事來。

字詞提示

【所欲】“所”動詞,相當於名次,意爲“喜愛的東西”。

【得兼】同時得到

【有甚於】比……更重要

【苟得】苟且得到,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惡】wù,厭惡,與“欲”相反。

【患】禍患,災難。

【使】假如,假使。下文“使”義同。

【何不用也】有什麼不可以使用的呢?

【由是】按照這種方法。

【是故】因此,由此可見。

【非獨】不僅僅。

【勿喪】不喪失(其本心)

【簞】古代盛飯用的圓竹器。

【豆】古代盛飯或其他食品的器皿。

【羹】煮或蒸成的汁狀、糊狀、凍狀的食品。

【呼爾而與之】沒有禮貌地呼喝着給他吃。爾,助詞。

【蹴爾】用腳踐踏着。

【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不願意接受。

【萬鍾】鍾:古代的一種計量器名。六斛(hú)四鬥爲一鍾。萬鍾:指很厚的俸祿。

【何加】(有)什麼益處。

【奉】奉侍。

【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所識窮乏者:所認識的貧窮的人。得,通“德”,恩惠,這裏是感激的意思,動詞。

【向爲身死而不】爲,爲(之)全句:從前爲了 “禮義”寧死也不接受。

【今爲宮室之美爲之】第一個“爲”,wèi,介詞。第二個“爲”,wéi,動詞,這裏是接受的意思。

【是亦不可以已乎】是,此,這。已,停止,放棄。

【本心】天性,天良

課文結構

文章第一段分爲三層。

第一層(從開頭到“捨生而取義者也”):提出本文的論點。

作者先講一個生活常理,即在魚和熊掌不可以同時得到的情況下,一般要“舍魚而取熊掌”,以這個生活常理爲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該“捨生而取義”的結論,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也”到“是故所惡有甚於死者”):對論點進行具體的分析與闡釋。第一層中用比喻論證的方法引出論點,雖然很巧妙,但比喻畢竟不是嚴密的論證,第二層就直接對論點進行較深入的分析與闡釋了。

作者先從正面來講: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爲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於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時也不避開它。這裏所說的“甚於生者”就是指“義”;

所說的“甚於死者”就是“不義”。於是,爲了“義”,可以“捨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着,作者又從反面來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辦法,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這裏隱含的意思是,一旦將愛惜生命和懼怕死亡發展到極端,那麼在生命受到考驗的時候,人的行爲就會失去準則,做出讓人不齒的事情來,最終,人的價值和尊嚴喪失殆盡。因爲暗含了這樣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這兩句話,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進一步指出,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賢者”才能做到“捨生取義”,是因爲“賢者”能夠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三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爲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人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又舉有的人“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鍾”爲例,說明喪失“本心”的表現。“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鍾”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爲重要。這裏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說,“萬鍾”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鍾”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透過這種對比,既讓人認識到將“禮義”拋到腦後,貪求富貴的行爲是多麼地不值得,也讓人醒悟到“本心”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人應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

特點研究

孟子主張人性是善的,他認爲人生而具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禮讓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這些“善心”喪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備“仁義禮智”。本文就是從這種理論出發,闡明瞭義重於生,義重於利和不義可恥的道理。提出“捨生取義”的主張。孟子認爲,如果把生命看得比義更重要,就會做出各種不義的事情來。他對比了兩種生死觀,讚揚了那些重義輕生、捨生取義的人。斥責了那些苟且偷生、見利忘義的人。告誡人們要辨別義和利,不要失去“本心”。

本文行文流暢,論證嚴密;引譬設喻,生動形象;排比鋪陳,氣勢恢弘。體現了《孟子》一書的文筆特點。

1. 明白曉暢,通俗易懂,很少使用生僻詞彙。

2. 大量使用排偶句。這樣就使文章讀起來節奏感強,並且富於文采和氣勢。

3. 善於比喻,這些比喻大多是根據生活常理設計的。

如《生於憂患,死於安樂》裏舉的戰爭中的事例,《魚我所欲也》中舉的“魚”和“熊掌”不可得兼的例子。

這種取義淺近的比喻,既使他所講的道理易於爲人接受,又使文章富有文學趣味。

課堂小結

本文闡明瞭義重於生,義重於利和不義可恥的道理,提出了“捨生取義”的中心論點。他對比了兩種人生觀,讚揚了那些重義輕生、捨生取義的人,斥責了那些苟且偷生、見利忘義的人。告誡人們不辯禮義而貪求富貴的行爲是不可取的。

當堂檢測

說說下面各組句子中劃線的詞的意思或用法是否相同。

1.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

(與,讀yú,句末語氣詞,表示反問。 與,給。)

2. 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而,連詞。連接修飾語和中心語。 而,連詞。連接主語和謂語,含有“卻”的意思。)

3. 所欲有甚於生者

萬鍾於我何加焉

(於,介詞。表示比較。 於,介詞。引出動作的對象。)

4.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是亦不可以已乎(是,指示代詞。這個,這樣。 是,這樣看來,由此看來。)

《魚我所欲也》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翻譯:

魚,是我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東西。(如果)兩樣東西不能一齊得到,(只好)放棄魚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大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大義不能夠同時得到,(只好)犧牲生命來保住大義。生命本是我喜歡的,(可我)喜歡的'東西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幹只爲求利益而不擇手段的事。死亡本是我厭惡的,(可我)厭惡的東西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所以(遇到)災禍也不躲避呀。如果人們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採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沒有比死亡更厲害的,那麼,一切可以避開禍患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透過某種不義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卻不肯採用。通進某種不義的門道就可以避免禍患,有的人卻不肯去幹。這樣看來,他們喜歡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東西,不僅僅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不過賢人能夠使它不喪失罷了。

一筐飯,一碗湯,得到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餓死。(可是)惡聲惡氣地遞給人家,(就是)過路的(餓漢)都不會接受;踩踏過纔給人家,討飯的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萬鐘的俸祿如果不辨別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它,這萬鐘的俸祿對我有什麼益處呢?(只是)爲了宮室的華美,妻妾的侍奉,爲了我所認識的貧困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嗎?過去寧願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爲了住宅的華美卻去做這種事;過去寧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爲了妻妾的侍奉卻去做這種事;過去寧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爲了所認識的貧困的人感激自己卻去做這種事:這種不符合禮義的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幹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他本來就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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