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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報告怎麼寫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

資產評估報告怎麼寫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2008年11月28日、中評協[2008]218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註冊資產評估師編制和出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行爲,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有關規定和《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註冊資產評估師根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資產評估業務,編制和出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應當遵守本指南。

金融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另行規範。

第三條 本指南所指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由標題、文號、聲明、摘要、正文、附件、評估明細表和評估說明構成。

第四條 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清晰、準確陳述評估報告內容,不得使用誤導性的表述。

第五條 評估報告提供的資訊,應當使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機構能夠全面瞭解評估情況,使評估報告使用者能夠合理理解評估結論。

第六條 評估報告內容應當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 標題、文號、聲明和摘要

第七條 評估報告標題應當簡明清晰,一般採用“企業名稱+經濟行爲關鍵詞+評估對象+評估報告”的形式。

評估報告文號包括評估機構特徵字、種類特徵字、年份、報告序號。

第八條 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聲明遵循法律法規,恪守資產評估準則,並對評估結論合理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評估報告聲明應當提醒評估報告使用者關注評估報告特別事項和使用限制等內容。

評估報告聲明應當置於評估報告摘要之前。

第九條 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正文的基礎上編制評估報告摘要。

評估報告摘要應當簡明扼要地反映經濟行爲、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價值類型、評估基準日、評估方法、評估結論及其使用有效期、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的特別事項等關鍵內容。

評估報告摘要應當採用下述文字提醒評估報告使用者閱讀全文:“以上內容摘自評估報告正文,欲瞭解本評估項目的詳細情況和合理理解評估結論,應當閱讀評估報告正文。”

評估報告摘要應當置於評估報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 正文

第十條 評估報告正文應當包括:

(一)緒言;

(二)委託方、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概況;

(三)評估目的;

(四)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

(五)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六)評估基準日;

(七)評估依據;

(八)評估方法;

(九)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十)評估假設;

(十一)評估結論;

(十二)特別事項說明;

(十三)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十四)評估報告日;

(十五)簽字蓋章。

第十一條 緒言一般採用包含下列內容的表述格式

“×××(委託方全稱):

×××(評估機構全稱)接受貴單位(公司)的委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資產評估原則,採用×××評估方法(評估方法名稱),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委託方全稱)擬實施×××行爲(事宜)涉及的×××(資產--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企業、股東全部權益、股東部分權益)在××××年××月××日的××價值(價值類型)進行了評估。現將資產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第十二條 評估報告正文應當介紹委託方、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的概況。

(一)委託方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概況一般包括名稱、法定住所及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及主要經營範圍等。

(二)企業價值評估中,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概況一般包括:

1.名稱、法定住所及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股東及持股比例、股權變更情況及必要的公司產權和經營管理結構、歷史情況等;

2.近三年資產、財務、經營狀況;

3.委託方和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之間的關係(如產權關係、交易關係)。

(三)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評估,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概況一般包括名稱、法定住所及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及主要經營範圍等。

(四)委託方與被評估單位(或者產權持有單位)爲同一企業,按對被評估單位的要求編寫。

(五)存在交叉持股的,應當列示交叉持股圖並簡述交叉持股關係及是否屬於同一控制的情形。

(六)存在關聯交易的,應當說明關聯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況。

第十三條 評估報告應當說明本次資產評估的目的及其所對應的經濟行爲,並說明該經濟行爲獲得批准的相關情況或者其他經濟行爲依據。

第十四條 評估報告應當對評估對象進行具體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說明評估範圍。

企業價值評估中,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委託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與經濟行爲涉及的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應當說明原因,並說明是否經過審計;

(二)對企業價值影響較大的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如房地產開發企業中存貨、工業企業的生產線及廠房等)的法律權屬狀況、經濟狀況和物理狀況;

(三)企業申報的賬面記錄或者未記錄的無形資產類型、數量、法律權屬狀況等;

(四)企業申報的表外資產的類型、數量;

(五)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結論所涉及的資產類型、數量和賬面金額(或者評估值)。

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評估,應當說明委託評估資產的數量(如土地面積、建築物面積、設備數量、無形資產數量等)、法律權屬狀況、經濟狀況和物理狀況等。

第十五條 評估報告應當說明市場價值及其定義。選擇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應當說明選擇理由及其定義。

第十六條 評估報告應當說明評估基準日及確定評估基準日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本項目評估基準日是××××年××月××日;

(二)確定評估基準日所考慮的主要因素(如經濟行爲的實現、會計期末、利率和匯率變化等)。

第十七條 評估報告應當說明本次評估業務所對應的經濟行爲、法律法規、評估準則、權屬、取價等依據。

(一)經濟行爲依據應當爲有效批覆檔案以及可以說明經濟行爲及其所涉及的評估對象與評估範圍的其他檔案資料;

(二)法律法規依據通常包括與國有資產評估有關的法律、法規等;

(三)評估準則依據包括本評估項目中依據的相關資產評估準則和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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