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章程

2016年北京交通大學招生章程

章程9.88K

爲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北京交通大學本科及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發佈了2016年北京交通大學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北京交通大學招生章程

  2016年北京交通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北京交通大學本科及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交通大學章程》,結合學校高考招生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爲北京交通大學,簡稱爲北京交大;英文名稱爲BeijingJiaotongUniversity,縮寫爲BJTU。學校法定地址爲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園村3號。在山東省威海市南海新區現代路69號建有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上級主管部門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爲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職招生。對取得我校學籍,在學校規定學制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本科畢業生,頒發北京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北京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本科招生除普通類招生外,還有學校本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國防生、企業定向、國家專項計劃、南疆計劃、民族班計劃、西藏內地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港澳臺僑招生等。高職招生全部爲普通類招生。

第四條2016年招生專業中,有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電子資訊類(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計算機類(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設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等5個本科專業安排在威海校區就讀(以下簡稱“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其他本科專業均在學校本部就讀。高職專業安排在北京市海淀區清河鎮永泰莊(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團公司黨校)就讀。

本科標準學制建築類專業爲五年,其他專業爲四年。高職標準學制三年。

第五條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北京交通大學設立由校長、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分管紀委工作的校領導、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以及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紀委監察處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內容下設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組、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組、外語類保送招生工作組,各工作組均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設招生委員會,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學院、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爲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與公平,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由紀委書記、紀委監察處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高考招生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作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學校本科及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覈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起草、報批和公佈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服務工作。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聯絡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諮詢等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組織協調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等工作;

7、受權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8、履行高校招生資訊公開相應職責;

9、支援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按照教育部覈准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往年計劃數量,本着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近年來各地高考報名人數佔全國報名總數比例以及考生報考情況和生源質量、各地錄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人數佔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全國錄取總數比例、畢業生就業、特殊類招生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和有關專項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爲準。

第十條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本科錄取平行志願省區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並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特別好、分數高的省區。高職招生無預留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於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西藏內地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等招生。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北京交通大學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投檔(提檔)

學校本部和威海校區均有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將分別使用獨立的招生院校代碼或投檔單位進行錄取。

1、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02%以內。

2、提檔和分專業均承認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承認的增加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

3、本部和威海校區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方合作院校均爲英語國家高校,外語單科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70%以上。

4、除國防生外,各類招生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5、在上海市各專業招生考試科目設定要求3+物理或化學。

第十四條錄取

1、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含教育部及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和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和分專業。

2、一般採用專業志願級差方式進行專業分配,第一、二專業級差爲2分,第二、三專業級差爲1分,以後專業級差爲0分。根據投檔成績減去級差分數形成的專業投檔等效基準分依次安排專業。

出現考生專業投檔等效基準分相同時參考高考實考分數、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法學、文科試驗班類(語言與傳播)專業依次參考語文、英語、理綜或文綜、數學成績,其他專業將依次參考數學、語文、英語、理綜或文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

對所有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願但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江蘇省按先分數後等級)由高到低排序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當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同一投檔院校代號下投檔時,如考生沒有填報任何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將不會被調劑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3、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願徵集。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願徵集。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4、江蘇省考生一般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B+。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爲A+A+、A+A、AA、A+B+、AB+。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考生須達到同樣等級,方能享受我校相應優惠政策。

5、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志願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6、文科試驗班類(語言與傳播)、軟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國際班)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單科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所在省級招生機構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加試,報考文科試驗班類(語言與傳播)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口語加試併成績合格。軟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國際班)、設計學類以及全部高職專業入學後外語教學只設英語。建築類專業要求考生應具備相應的美術基礎。新生入學專業分流時進行美術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轉入土木類(土木與環境)專業。

7、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二條,設計學類以及設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要求無色盲。材料類(中外合作辦學)(納米材料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到的專業,除上述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類(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第十五條特殊類招生

1、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照相應的招生簡章等相關規定執行。在江蘇省,學校本部和威海校區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高水平藝術團認定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爲AB,高水平運動隊認定考生、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不得低於C。

2、設計學類和設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均按藝術類專業招生,分省公佈招生計劃。考生應取得生源地省統考(美術類)本科合格資格。

設計學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北京交通大學201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相關規定執行。報考設計學類專業的考生(四川省考生除外)還須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資格。錄取時將本省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全部提檔。當一志願生源不足時,依次接收非一志願考生。對設計學類專業計劃設定爲0的省區,預留計劃1人,只錄取第一志願考生,錄取時將全部提檔考生視爲同一省區。本專業所有錄取考生均需參加我校7月份組織的專業複查(即三試),三試透過者發放錄取通知書,不參加三試或三試不透過者,取消入學資格。

設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外方合作院校爲英語國家高校,外語單科高考成績應達到滿分的70%以上。錄取時對省統考(美術類)本科合格的投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本專業錄取的考生無需參加三試。

3、國防生錄取時對性別、年齡、外語語種、身體條件等有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考生須參加軍檢和政審。軍檢執行《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檢標準》。入學時須簽訂《國防生培養協議》。

4、填報企業定向的考生應提前向定向單位瞭解招生專業及培養方向要求、定向就業政策及簽訂協議的要求,錄取時須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後去定向單位就業。

5、按照國家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入學後可遷轉戶口,允許學生按照學校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要求和程序參加轉專業,與其他學生同等享受獎助學金政策。

6、民族班計劃、西藏內地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是國家指令性定向培養計劃,按照這些計劃類型錄取的考生,入學後插班學習,學生畢業後應回本省區就業。民族班計劃只招少數民族考生。考生的投檔成績不得低於學校普通類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提檔線下40分。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六條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覈透過並被我校確認錄取的本科及高職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並蓋有北京交通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指定校區報到。

第十七條按藝術類專業、外語類保送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非外語類專業。按國防生、企業定向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專業。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校本部校區與威海校區之間不能互轉專業。威海校區不同合作方所辦專業之間不能互轉。轉專業具體政策按入學當年《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手冊》中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學校本部本科各專業除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學費標準一般爲每學年5000至5500元,軟件工程專業從第三學年開始學費爲每學年16000元;設計學類專業每學年10000元;材料類(中外合作辦學)(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學費在學校本部學習期間每學年48000元,在加拿大滑鐵盧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標準按當年度該校學費標準繳納;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在學校本部學習期間每學年42000元,在澳大利亞臥龍崗大學(又名伍倫貢大學)學習期間的費用按照對方標準收取;校本部2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在外方學習期間保留我校學籍,每年按照國內同級理工科在校生學費標準的一半繳納學費。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國內每學年爲750至1200元。

威海校區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專業學費爲每學年45000元,其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每學年60000元。住宿費爲每學年1200元。

如果國家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第二十條高職各專業學費標準爲每學年6000元。住宿費每學年750元。

根據北京市有關檔案,錄取到高職專業的學生一律不遷戶口。

第二十一條接受考生申訴郵箱:。

第二十二條諮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諮詢電話:010-51688441

威海校區諮詢電話:0631-3806000

清河職業技術學院諮詢電話:010-62905445

學校網址:

招生資訊網:

微信公衆號:bjtuzs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