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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醫藥大學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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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醫藥大學辦學類型爲國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湖北中醫藥大學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湖北中醫藥大學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中醫藥大學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爲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爲湖北中醫藥大學,國標代碼爲10507。

第三條 學校設有黃家湖校區(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號)和曇華林校區(武漢市武昌區曇華林特1號)。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爲國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爲湖北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招委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爲學校招委會下設的常設機構,代表學校招委會行使職權,處理學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分省分專業計劃),組織和實施招生宣傳,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複查,公開學校招生資訊,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科學研究和創新。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全面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率以及在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等,按照湖北省教育廳覈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分配。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校招委會審覈同意後,報湖北省教育廳批准。學校招生辦公室將湖北省教育廳批准後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透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佈。

第十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我校在各省(區、市)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原則,主要安排在報考我校人數較多且預投檔分數較高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護理學專業只招有專業志願的男生。

第十二條 往屆生錄取依照各省(區、市)招生檔案的有關規定,學校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三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錄取後外語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檔案執行,考生須簽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後學校予以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將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標準執行。鑑於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軀幹和肢體殘疾考生慎報我校醫藥類專業。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所有專業不予錄取;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二條中第1項、第2項、第3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三條中第5項、第6項、第7項、第9項中列出相關疾病,醫藥類專業不予錄取。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如有上述身體缺陷的考生,學校將按照規定,取消其學籍,或經考生本人同意將其轉入非醫學類專業就讀。

第十六條 考生電子檔案中體檢結果如有異議,學校將及時通知湖北省的考生在學校指定的湖北省三級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復檢,外省的考生在生源省的三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復檢。如考生不能按時間和要求進行復檢或複檢不合格,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依照有關規定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按公佈的招生計劃錄取,具體招生計劃見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專刊。

第十九條 學校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能認可最高的一項分值,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並按加分後的成績進行專業安排。

第二十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時,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專業安排時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順序,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規定,則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錄取。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在考生專業志願服從調劑的'前提下,將調劑到未額滿專業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在填報志願時,未明確表示是否服從專業調劑的,視爲服從專業調劑;所有專業志願爲空時,視爲考生認可我校當年有招生計劃的任一專業,將調劑到未額滿專業。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爲數學+綜合,文史類爲語文+綜合。

第二十二條 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當填報該專業志願生源不足時,可在投檔線下降分投檔,從高分至低分錄取,直至批次線。

第二十三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爲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新生須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之前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逾期兩週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爲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部門最新覈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北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和幫扶,並積極做好資助服務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依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和學校特殊類型招生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將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爲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原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湖北中醫藥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按照《湖北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我校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或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繫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號

郵政編碼:430065

諮詢電話:027-68890297 027-68890299

傳真:027-68890050

招生網址:

電子郵件: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於招生工作的檔案、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爲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