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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章程2.55W

爲了保證東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發佈了東北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東北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東北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保證東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東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條 學校全稱爲東北大學,國標代碼:10145。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註冊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文化路3巷11號。辦學層次:本科及以上。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國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學校。

第三條 東北大學錄取新生在遼寧省瀋陽市就讀,南湖校區地址:瀋陽市和平區文化路3巷11號,渾南校區地址:瀋陽市渾南區創新路195號。

第四條 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東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爲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達到東北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東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東北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覈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計劃、標準、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問題,統籌決策招生重大事項,監督招生活動,裁斷招生糾紛,維護招生公平公正;成立“東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執行招生委員會的決議,制定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考試招生具體政策、制度與程序,組織考試招生和錄取、監督指導招生日常工作;下設“東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條件和近年來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辦公室統一向社會公佈。

第七條 我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爲預留計劃,主要用於錄取同分數考生和調控各省生源質量。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和預留計劃使用原則,經學校集體研究後將預留計劃和因生源不足而調減的招生計劃,增投到生源好或有同分考生的省份。

第八條 東北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爲: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定向就業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體育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國家專項(貧困專項)計劃學生、綜合評價錄取學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學生)、保送生、港澳地區和臺灣省考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生。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調檔比例。學校視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一般不超過120%。平行志願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在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

第十條 體檢要求。東北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有關補充規定,其中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藝術類招生體檢要求詳見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加分政策。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檔成績爲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願(不含專業服從志願)錄取,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的考生的`專業志願,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 優先順序。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如“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相同,則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專業調劑及退檔。在已調檔考生中,我校優先滿足有專業志願的考生。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徵集志願(二志願)。當平行志願初次投檔(或按順序志願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檔案不足或招生計劃尚未完成時,調取徵集志願(順序志願投檔時按志願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對徵集志願(非第一志願)考生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投檔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學校將調整到其他的省(區、市)錄取。

第十六條 生物醫學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類(含軟件工程、資訊安全、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原則上只招有專業志願的考生。生物醫學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錄取時將視生源情況在部分省市徵集志願中額外徵集錄取部分考生。

第十七條 按專業類實行大類招生的考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入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在所在招生大類專業範圍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八條 我校部分專業教學時對外語語種和性別有要求。採礦工程專業因專業培養要求,建議男生報考。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爲英語的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爲英語或日語的考生;俄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爲英語或俄語的考生;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爲英語或德語的考生。生物醫學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類(含軟件工程、資訊安全、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行政管理、新聞學(網絡傳媒)、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表演專業入學後部分課程採用英文教材和英語授課,外語語種爲非英語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 江蘇和內蒙古。江蘇考生非藝術類理科專業選測科目爲物理,文科專業選測科目爲歷史(詳見公佈的招生計劃),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選測爲AB,必測爲4C1合格。江蘇省進檔後考生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即進檔後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考生,再依次錄取其他專業志願考生。

第二十條 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其中藝術類專業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錄取辦法見《東北大學2016年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體育類專業招生時在投檔考生中按照錄取基準分從高到低錄取,其中遼寧省的錄取基準分=高考文化課總分/5+專業測試成績,其它省的錄取基準分=高考文化課總分+專業測試成績。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基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國防生、定向就業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生和國家專項(貧困專項)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錄取爲定向就業生的考生在入學前須與定向就業單位和學校共同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書;錄取爲國防生的考生在入學時須與部隊駐校機構簽署協議,不簽署協議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透過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渠道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登入東北大學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學校大部分專業學費爲2500-5200元/年,國家示範性軟件學院專業學費大一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四16000元/年,生物醫學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學費18000元/年。住宿費標準爲800-1200元/年。收費標準詳見我校在各省(區、市)公佈招生計劃中的有關說明。

第二十四條 東北大學招生諮詢聯繫電話爲:024-83687392,傳真:024-23891272,電子郵件:,招生網:。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複查,對複審複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東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監督申訴電話:024-8368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