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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師範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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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了湖北師範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

湖北師範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湖北師範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湖北師範大學,英文全稱:Hubei Normal University,國家標準代碼:10513。註冊地址:湖北省黃石市磁湖路11號,郵政編碼:435002。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設有本科專業66個,一級學科碩士點6個,專業學位碩士點3個,二級學科碩士點63個。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湖北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高職(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 招生與就業工作處爲學校招生職能部門,在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在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覈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於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條 學校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辦公佈的招生計劃爲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爲120%以內,藝術、體育類專業調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外語類各專業(英語、日語、法語)只招收本專業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應試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必須以英語作爲第一外語。

第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數投檔,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投檔條件的,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高考原始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願順序先後的原則進行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再考慮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文理類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採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同一專業志願考生按總分高低依次錄取。兩個專業志願之間分數級差均爲1分,級差最大爲2分。江蘇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願清”錄取原則錄取。高考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到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音樂學、舞蹈學、舞蹈表演等專業在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舞蹈表演(體育舞蹈方向)專業學生進校後在體育學院培養。

第十八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專業成績×20%+文化成績×80%)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書法學等專業在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考生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湖北省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術科成績×75%+文化成績×50%)從高到低錄取,非湖北省進檔考生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考慮體育專業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若部分省份藝術、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不同於以上錄取規則且投檔有比例限制時(120%以內),進檔考生則按該省投檔規則計分並從高到低錄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前向錄取專業所在學院辦理請假手續(一般假期爲一週,特殊原因憑相關證明另行處理)。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報到的,視爲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對體檢等情況複查不合格者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師範大學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二十六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於招生工作的檔案、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