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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殯葬禮儀

停屍祭祀活動後就可以出喪安葬,依傳統習俗屍體收斂之後就要把靈柩送到埋葬的地方下葬,叫做“出喪”,又叫“出殯”,俗稱爲“送葬”。按照古代的喪俗,靈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據說是希望死者還能復生。三天還不能復活,希望就徹底破滅了,就要擇日安葬了。在古代安葬之日由地輿先生根據子孫“八字”與死者“忌日”經過推演決定,一般逢七、逢九不葬,故有“七不葬母,八不養父”的規矩。因此,富者往往延期三至五日出葬,有的甚至要將棺材停在廳堂數月至數年,俗稱“存枋”。而普通人家只要日子相合,擇日即葬,一般多延長一日。現在流行“一七之內”,意思是死者在七天內安葬,可以不擇日子。有時擇日還有一些迷信的說法,如:人在剛日死,應選在柔日下葬;柔日死,應選在剛日下葬;剛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凡奇月死者,應在偶月下葬;偶月死者,應在奇月下葬;奇月、偶月也要配合好才行,否則不吉。

傳統殯葬禮儀

在河南一帶,還有埋葬忌月的習俗,並且與姓氏有關。據說,張、王、李、趙四姓人禁忌六、臘月動土葬埋。其餘姓氏,三、九月禁忌動土葬埋。若忌月有喪事者,要排至三七、五七殮葬,必得避開忌月才行。如特殊情況需及時出殯者,也只能先用青磚柩之,不得人土葬埋。

舊時,我國民間忌“重喪”習俗。所謂“重喪”是指死者生辰八字與死者死時的'時辰有干支重字,也就是俗稱的“月不清”。遇到“重喪”,在民間流傳着特殊的喪儀,一般在三、五更也就是半夜裏蓋棺,然後擡至郊外。喪家不穿麻,不能哭,要等七日後才告知親朋好友再補喪禮。

少數民族在殯葬擇日的方面也有其自身的傳統,如白族若犯重喪,須在中堂掛一匹紅綢,或在棺木上倒吊一隻雞,將其致死,再用筍葉做一口 小棺,把裝着死雞的小棺從門坎上挖的小洞中送出,然後埋在路上,以此破之。彝族人家中有人去世,多是上午死下午葬;下午死晨葬,其最忌諱就是正午時分出殯。還有東北黑龍江一帶的赫哲族一般多在正午時間出殯。

另外,在我國北方的一些農村出喪擇日儀式比較簡單,有時只需翻翻黃曆或問問“陰陽先生”即可。然而,從古到今,因爲此儀式所涉及的內容廣泛,稍有不慎便可能犯忌,所以當事人都會慎重地進行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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