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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師聲樂教學改革分析論文

論文2.8W

聲樂教學改革爲聲樂教學實踐帶來了新理念、新動力和高效率,同時也在具體的教學實踐中出現了一些有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其中聲樂課程學時量不能充分滿足教、學實際需求的問題較爲突出,但對此問題的關注略顯不足。雖然在具體的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中所規定的學時量化標準完全符合要求,但學生多有抱怨、教師倍感無奈的現象始終存在,問題根源到底出在哪裏、怎樣解決這一問題值得研究。

高師聲樂教學改革分析論文

一、高師聲樂教學的學時量化要求

在學校課堂教學實踐中,學時通常指的是課堂教學的時間單位,也稱“課時”,一節課的時間稱一學時。高等師範院校普遍的單位學時時長一般爲45或50分鐘,學生修完一節課獲得學時數計爲“1”。學時量則是單位學時的數量之和,學時量這一概念包含了單位學時時長和授課頻次等兩個基本變量因素,變量因素的變化必然導致學時量的相應變化。科學的學時量化標準關係到學科教學培養方案、課程標準的制訂及教學計劃的科學實施。由於聲樂課程帶有明顯的實踐性,技能技巧的訓練需要長期的學習、鞏固和提高,整個學習過程持續四年,學時量在所有課程中佔有很大的比重,也反映了聲樂課程在音樂學科教學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自1980年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師範學校四年制本科音樂專業教學計劃(實行草案)》後,又相繼頒佈了《課程方案》、《指導綱要》等檔案,對聲樂專業主修總學時數基本量化要求皆有明確的規定,雖稍有變化,但基本參考值爲108-120左右。但是聲樂教學學時量化要求大不同於其他課程的班級授課形式下的學時計算和認定標準,它是基於我國高師聲樂教學傳統的“一對一”個別課授課模式而進行計算的。所以聲樂課程學時總量要求應爲“一對一”課型基礎上的108-120學時。這樣明確的量化要求經過長期、廣泛教學實踐檢驗和不斷修正,基本形成較爲穩定、合理的、可實施的量化標準,適應了高師聲樂課程的實踐性和學生個性化學習的特殊需求。

二、學時總量實質性銳減的客觀分析

在廣泛探討教學模式多元化爲重要內容的聲樂教學改革實踐中,傳統的聲樂“個別課”授課形式不再唯一。多元化的教學模式也顯示出更有效的現實優勢。班級大課、小組課等課型逐步在高校特別是高師院校聲樂教學實踐中大範圍得以推廣,出現了傳統的聲樂個別課比重逐步降低,甚至出現了取消聲樂個別課的現象。不同課型的實施已經明顯帶來學時量變量因素的較大變化和差異,導致學時量難以在教學實踐中準確計算和認定,較之傳統的“一對一”個別課教學,班級大課、小組課中在單位學時時長和上課頻次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學生普遍感覺課時嚴重不足,甚至嚴重影響了學習效果。畢竟聲樂課不同於唱歌課,一般情況下,老師仍會在小組課、集體課中利用更多的時間進行個別教學。據筆者的.大量調查和訪談,可以確定的是大多數的小組課教學很少是純粹意義上的小組課,除了小部分可以共同授課的時間外,幾個學生均分一個課時的大部分時間是基本事實,這樣的小組課實際上仍然是更短時長的“一對一”個別課,學生實際所得的學時總量必然銳減。一般情況下,在“一對三”的小組課中,一個標準的學時中對三個學生同時進行理論講解和發聲訓練的時間假設爲15分鐘,剩下的30分鐘均分給每位學生進行單獨指導和作品藝術處理。實際上本節小組課中每一位學生可獲得的實際時長爲25分鐘,相當於一個標準學時(45分鐘)的九分之五。以此計算,整個學習過程中,在學時時長沒有增加,上課頻率依然是每週一次這種情況下,學生修完本課程的總學時也僅僅相當於《指導綱要》所建議總學時量的一半左右。如果再除去因軍訓、法定假日、教育實習等原因而減少的部分課時,學生實際能夠獲得的學時量更顯不足。以此計算,聲樂教學應有的基本學時要求遠未達到,怎樣有效保障基本的學時量以確保有效的聲樂教學亟待探討。

三、多元化教學模式下保障基本學時總量的對策研究

(一)探索多樣化課型有差別的學時認定標準。在當今的高師聲樂教學實踐中,造成學時減少的原因比較複雜,但最主要、最容易被忽視的原因是對多樣性的課型並未採取有差別的學時認定標準,這是發現和解決問題的前提。一般情況下,在“一對二”、“一對三”、“一對四”等小組課教學實踐中,小組課並不能完全執行純粹意義的“小組課”,每節課的課時結構基本上是部分時間的共同基礎知識講解、發聲訓練加上部分時間單獨技能訓練、作品藝術處理指導等幾個部分,所以學時計算應參照聲樂個別課的學時標準爲基礎,按照大致的單獨授課時間加共同授課時間對照標準課時進行折算。如:在“一對二”的小組課中,假設45分鐘的課時中對兩個學生同時進行理論講解和發聲訓練的時間爲15分鐘,對每位學生進行單獨授課的時間則僅有15分鐘,本節小組課中每一位學生可獲得的實際時長爲30分鐘,相當於一個標準學時時長(45分鐘)的三分之二,學時數應記爲約“0.67”。其他課型學時計算以此類推,“一對三”和“一對四”分別對應學時數約爲“0.56”和“0.5”。集體大課更爲特殊,適合基礎理論知識學習,但一般所佔學時不宜過多,可以暫不計入學時,或少量計入學時。

(二)準確把握變量規律,保障學時量化要求。各高校的培養方案中表面上都嚴格執行了《指導綱要》中106-120學時的參考量化要求,實際上更多的人卻忽視了學時內涵的時長和頻次等變量因素的實際變化,造成了學時量實質性銳減的現象。按照上文的有差別的學時計算參考標準,科學進行總量計算,採用延長單位學時的時長和增加授課頻次等方式是保障學時總量的必然要求,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如小組課每標準學時從45分鐘延長到一個小時,或單位學時的時長不變,每週或學期按照實際學時時長比例適當增加授課總次數等。這種科學按照學時內涵變量因素的變化規律,保障每位學生充足學時的方法是完全可行的。

(三)在多樣化課型並存前提下提高聲樂個別。課教學比重當今的高師聲樂教學改革,各高校有其相對的自主性和靈活性,採取什麼樣的教學模式、制訂什麼樣的課程標準和實施計劃等都是在《指導綱要》基本精神指導下由高校自主決定的。多元化教學模式並存代表了聲樂教學改革的主流和方向,取得過一些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但也有一些高師院校在探索實施“3+1”教學模式,即聲樂授課上執行完整三學年六個學期的聲樂個別課教學,第七、八學期進行教育實習和舞臺實踐,效果也很好,受到師生的廣泛接受和認可,值得研究和借鑑。而一些師資尚不充足的師範高校多采用多種課型並存的教學模式,取消聲樂個別課的也並不少見,但因爲個別課授課被取消或比重減少的後果是直接導致學生應得學時總量的減少,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聲樂教學需要專業化的技術和能力培養,傳統的個別課教學依然是最有效的教學手段。適當提高個別課教學的實際學時比例是有效保障授課學時總量的直接手段,是符合聲樂教學規律和學生學習需求的。多樣性的課型有其各自的特點和優勢,但並不等於可以代替個別課的實際教學地位和學習需求。師資缺乏、經費緊張等是部分高校面臨的實際困難,但不應成爲減少或取消聲樂個別課的藉口,創造條件、克服困難、積極爲聲樂學習基礎不同的學生設定課程、滿足學生的學時需求、增加個別課教學所佔比重等纔是更值得探索和倡導的務實精神,放棄個別課的教學,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放棄聲樂課程的表現。

(四)探索舞臺實踐課程化以補足學時需求。聲樂教學的特殊性主要體現於實踐性,單純的課堂教學很難實現基本技能技巧訓練成果的鞏固和提高。在有效保障課堂教學足夠的授課量以外,積極拓展豐富的第二課堂和舞臺實踐就是課堂教學延伸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彌補學時量之不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舞臺實踐內容豐富,形式多樣,但是往往不能滿足所有學生的實踐需求,組織和指導也很難系統化。制定穩定的舞臺實踐實施計劃、有專業的組織領導和指導教師、面對所有聲樂學習的學生、有穩定數量的學時要求和科學的考覈標準等是舞臺實踐課程化的基本要求。舞臺實踐要貫穿於聲樂學習的整個過程,在結合課堂教學實踐內容的基礎上可以有不同層次、範圍的要求,也要有不同風格、主題的設計,有針對性地將課堂教學實踐延伸至更大的舞臺。目前有部分高校在探索和實踐以創作項目帶動教學和舞臺實踐的改革創新,透過創作舞臺劇讓師生共同參與創作與表演,既能實現創作、創新的能力培養又能系統化提高舞臺實踐效果,值得學習研究。舞臺實踐課程化是一項較爲系統性的工作,需要根據各自學校的師資狀況和學生實際基礎進行科學實施,需要每一位聲樂老師的參與和指導。

四、結語

當今高師聲樂教學改革態勢良好,也伴隨着實際學時總量實質性減少的嚴重問題,不同課型的學時量化標準在短時間內很難達成一致,但準確把握量變規律、客觀分析實際問題、有效拓展課堂教學等是有效保障學時總量,促進聲樂教學改革的必然要求。傳統的聲樂個別課教學很有必要繼續成爲聲樂教學的主要形式,小組課、集體課教學有其現實意義,但放棄個別課不可取。主、客觀上造成總學時量實質性減少的做法皆不值得推廣和效法,在保障充足的學時總量的前提下探索有效的聲樂教學新模式仍然是高師聲樂教學需要繼續研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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