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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設施建設的問題及建議論文

論文2.27W

一、農村水利設施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水利設施建設的問題及建議論文

1.1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農村水利基礎建設力度,水利工程建設任務繁重,而基層水利技術人員受機構編制等影響得不到加強,相對突出了工程任務加重與水利技術力量缺乏的矛盾,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水利建設與發展的需求。

1.2基層水利設施投入資金嚴重不足。目前農村水利設施投資政策,是要求國家、省、市、縣、鄉、村各級按比例分別配套解決,但在縣域經濟不發達的縣份,形成了縣、鄉、村資金不能足額配套的實際情況。據調查文水縣2010年財政總收入5.5億元,縣財政用於水利支出僅爲258萬元,至於鄉村一級配套資金更是困難,尤其是農村稅費改革後,村級組織不再向農民籌資收費,根本無力承擔農村水利設施修建費用。

1.3分散經營的模式制約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發展。農村土地承包到戶後,農戶對自己的土地自主經營,這種分散的經營模式使得農戶只關注自身利益,集體意識不強,加之普通農戶所經營的土地面積較小,形不成規模效益,農民在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維護投入和預期收入不確定和比較利益低的情況下,很少有人主動去修建、去維修,表現爲“只用不管不護”現象,久而久之,大多數的水利設施只能處於失修、損毀、喪失功能的狀態。

1.4水利設施老化失修,使用效率明顯下降。我縣大多水利設施由於建設年代久遠,損毀嚴重,使用效明顯下降,嚴重製約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比如透過完好渠系正常情況,畝農田平均用水量爲60方左右,現在用河水灌溉一畝農田用水量爲200-250方之間,導致大量的水資源浪費。

1.5思想認識不到位影響農村水利的發展。由於農村水利設施的投資方式實行各級配套,一些農村幹部和羣衆認識不到位,存在依賴等靠現象,缺乏出資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可行的籌資辦法,導致水利資源得不到充分有效利用。

1.6通往田間地頭的末級渠系建設缺位,導致國家水利投資事倍功半。目前,我縣農村水利建設中存在“最後一公里”渠系建設缺位問題。儘管利用國家投資修建了主渠道、打了機井等,但卻因種種原因通往田間地頭的`支渠遲遲未能配套修建,致使國家投資修建的前段水利設施形同虛設,根本無法如期投入使用。

1.7水利設施工程質量也存在問題。誠信缺失,監管難以到位,使個別水利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相關的執業人員有機可乘。施工不規範導致工程質量差。有的工程變相轉包、偷工減料、弄虛作假,有的施工人員業務素質差、技術水平低,有的不按規範施工,質量控制手段落後,管理水平低下,質量把關不嚴,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二、對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的建議

中央一號檔案把發展水利提到了戰略高度,我省“十二五”時期全面啓動了大水網建設工程,要想真正把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飲水、農田灌溉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設好,真正建成富民強國工程,我想在不折不扣落實國家、省市政策的前提下,還需從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2.1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重視水利的意識。要認真貫徹中央一號檔案精神,把發展農村水利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推動水利實現跨越式發展。要牢固樹立服務農業、服務農村、服務農民的指導思想,從根本上扭轉重大型、輕小型,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始終把發展農村水利作爲解決“三農”問題的主要目標,讓廣大農民羣衆真正享受到農村水利建設帶來的實惠,把羣衆的積極性引導到發展水利建設、發展農業上來,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全民重視水利建設的氛圍。

2.2要拓寬籌資渠道,加大農村基礎水利設施的投入。在當前縣鄉村組織資金困難的情況下,國家應進一步加大投資力度,出臺相應政策,保證農村水利設施穩步有序發展。要拓寬籌集渠道,引入市場機制,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大膽運用市場機制、引導、鼓動農民和民間組織投資農村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要出臺優惠政策,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經營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積極性,促進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經營走上賣舊建新、良性執行、滾動發展的健康道路。

2.3要因地制宜,建立發展農村水利新機制。可以嘗試建立農戶合作建水利的新機制,採取以農民投入爲主,政府適當補貼,企業化經營的方式來籌資建設,讓投入者得利,農民得益。

2.4要積極探索改進農村水利設施的經營管理模式。逐步推進農民用水協會的建設,鼓勵和引導農民成立用水協會合作組織,有效解決農村水利設施修建、管理中的問題,促進水利設施的良性執行。

2.5要強化基層隊伍建設。要加大水利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增加高素質的專業人才,保證農村水利基礎設施達到科學管理,高效合理執行,爲農村水利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2.6發揮質監機構作用。質量監督要與施工許可制度、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施工圖審查等制度有機結合,形式應多方位、多形式,效果應能督促各方建立各自的質量體系,規範質量行爲,超前控制,督促及時整改。要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貫徹情況的監督檢查。

標籤:論文 水利 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