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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教師選拔機制研究論文

論文1.48W

[摘要]職業教育有別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最突出的特徵是它更強調技能性、實踐的操作性。這就從根本上要求職業教育的教師有較高的實踐技能能力,目前,我國職業教育仍以學歷學位的高低作爲選拔職業教師的基本標準。教師知識體系仍以理論知識體系爲主,實踐環節薄弱,這導致培養的學生走入工作崗位後,缺乏實踐技能,仍需重新學習培訓,學校所學知識和社會所需的技能不能銜接,這就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職業教育失去其存在的意義。建立職業教育合理的教師選拔機制,主要包括嚴格選拔,注重教師的企業實踐經驗與經歷,職業院校的老師應定期接受到企業的實踐培訓,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強校企合作,從企業選拔職業院校實習教師等方面內容。

職業教育教師選拔機制研究論文

[關鍵詞]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問題;選拔機制;途徑

一、問題的提出

隨着教育改革的深入,職業教育發展越來越受到關注,職業教育的發展帶動我國人才培養的層次化、多樣化,職業教育培養大批職業技能型人才,滿足社會對不同層次人才的需求。社會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不僅僅侷限於高尖端技術人才、學術型人才等知識密集型人才,從人才儲備的完整性、系統性的角度而言,社會的發展更需要有實踐能力的技能型人才。一個社會人才的密集程度,對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起到決定性作用。因此,我國的職業教育改革同我國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一樣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由於職業教育有別於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最突出的特徵是它更強調技能性、實踐的操作性。這就要求在選拔職業教育教師時,更應該注重教師實踐經歷與經驗。目前,我國職業教育仍以學歷學位作爲選拔職業教師的基本標準。教師知識體系仍以理論知識體系爲主,實踐環節薄弱,這導致培養的學生走入工作崗位後,缺乏實踐技能,仍需重新學習培訓,學校所學知識和社會所需的技能不能銜接,這就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導致社會資源配置的低效。職業教育失去其存在的意義。因此探討職業教育教師隊伍的選拔機制有很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職業教育教師選拔機制存在的問題

職業教育教師隊伍的構成是關係到職業教育辦學很重要的核心部分。職業教育對教師的要求在某種程度上是高於普通全日制的教育的,它要求教師要具備很強的實際操作能力,但又不能僅僅停留在操作上,在理論上要具備一定的高度駕馭實際操作能力。因此職業教育教師的招聘與考覈不能僅僅從某一方面確定其標準。我國目前職業教育教師隊伍仍然以學歷的高低作爲進入職業教育領域門檻的標準。教師真正來自於企業的具有實踐操作經驗的比例很少,而依據學歷的高低作爲考覈招聘教師的教師隊伍的往往具備過硬理論知識體系,但實踐操作能力比較薄弱。職業教育的教師要在具備理論知識的同時,具備過硬的實踐操作能力,才能突出學生的職業技能的培養。另一方面由於職業教育突出職業性的特點,職業教育教師隊伍的實踐操作能力的培訓對職業教育發展也是非常必要的,職業教師隊伍應該進行不間斷的職業體系的培訓,才能真正強化職業教育教師隊伍的職業性素養,職業教師隊伍實踐知識體系的不斷更新,才能使職業教育發展真正和企業的實際發展現狀相對接,但從我國目前職業教育教師培訓體系上看,培訓的力度不夠,培訓的形式以講座、參觀爲主,沒有更深入、細微的瞭解企業的`變化動態,仍然是泛泛的瞭解這種淺層次的培訓。教師在實踐技能體系環節的知識儲存不足,直接導致學生培養的狀況不理想,不能滿足市場對人才的需求。

三、建立職業教育合理的教師選拔機制

我國職業教育教師的選拔一直以來以學歷學位爲基準的普通高等學校的畢業生的選拔用人機制,以這種方式選拔的教師往往有過硬理論知識體系,但實際操作能力薄弱的特點。由於職業教育教師實踐技能的缺乏,導致在傳授知識的過程中,指導實踐實訓的能力較差,不利於提高學生的實踐操作技能。所以我國職業教育面臨重新設定合理的職業教育教師的選拔機制。

(一)嚴格選拔,注重教師的企業實踐經驗與經歷

我國職業教育在用人機制上應儘快出臺符合職業教育規律和特點的職業教育任職資格要求,建立職業教育教師用人的新標準制度,把教師的實踐經驗與經歷作爲硬性的規定寫在標準裏。在德國、澳大利亞等職業教育發展前沿的國家,入職教師基本上需要經過嚴格的技能的培養並且必須具備在企業的工作經歷,德國職業教育教師分爲企業教師和專任教師,入職前,在主體中學學習9年,畢業後接受2-3.5年國家認可教育職業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企業教師到企業工作3-5年獲得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後,再到全日制2年獲在職4年的師傅學校或專科學校學校,參加“企業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證書,從而具備企業教師資格;專任教師是在完全中學學習12年畢業後,到大學學習期間利用業餘時間到企業至少實習1年,透過國家考試者,再到職業學校和教師進修學院進行爲期2年的預備見習,成爲實習老師,再次透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者,纔能有資格成爲職業學校的老師。德國教師的入職選拔是非常嚴格而且規範性很強,借鑑德國經驗,我國在選拔職業院校教師時,也應該針對職業教育的特點,在教師的崗位設定上,設定企業老師與職業專任老師,在制定職業教師的選拔標準上,應該嚴格確定實踐經歷的時間,在招聘教師選擇範圍上,更傾向於招收工作經驗較多的企業人士。隨着校企合作的緊密程度加深,企業中有許多有經驗的工程師,經過一定的師範培訓後,就可以成爲職業院校的企業實習實訓老師。

(二)職業院校的老師應定期接受到企業的實踐培訓

因爲國家政策、技術、社會環境等發生不斷的變化,因此企業的經營是在不斷在動態地發生變化中的,新的事物不斷形成,要求職業院校老師要不斷更新固有的知識體系和內容,與社會的發展變化相同步,因此,職業院校的老師定期的社會培訓是非常必要的。國家應出臺相應的政策,鼓勵更多的企業接受職業院校老師的實踐實習。不管是2006年的《關於建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的意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還是《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制度的意見》,都提到要推進加強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實踐。但這些促進企業支援職業院校教師實踐的政策法規還不夠健全,沒有強制約束力,沒有明確企業的責任,操作性不強,這使得企業支援教師實踐缺乏政策法律保障。因此,從政府的層面上,制定明確、詳細地政策法規,使企業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接受教師的培訓是解決目前職業教師實踐環節薄弱的有力保障。第二個層面,職業院校應該支援學校的教師參加脫產與半脫產的培訓,在脫產期間不改變教師的工作待遇,同時,對於培訓優異者給予相應的獎勵。第三個層面,接受教師參加社會實踐的企業應按照規定,認真對待學校教師的培訓任務,不能只是流於形式,爲職業院校教師安排工作崗位,選取企業有經驗的一線操作者,以師傅帶徒弟的方式,對職業院校教師以企業工作實習員工的身份在崗位上工作進行輔導、講解。在教師實踐學習期間,和企業其他員工一樣,參加企業員工考覈。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強校企合作,從企業選拔職業院校實習教師

近幾年來,我國也頒佈了很多相應政策,鼓勵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發展,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深入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職業院校集團化辦學參與率進一步提高,規模以上企業參與集團化辦學達到一定比例,初步建成300個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骨幹職業教育集團,建設一批中央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牽頭組建的職業教育集團,基本形成教育鏈與產業鏈融合的局面。要健全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執行機制。強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利益鏈”爲紐帶,促進校企雙贏發展。這種改革舉措無疑將推動職業教育的進一步發展,打破目前職業教育的瓶頸。但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從規劃到落實,從政策到措施,還必須找到有效的切入點。還需藉助於政府強大的推動力,確定各個主體的利益邊界。多渠道引入職業教育的投入資本,實施股份制,進行實體合作,讓企業的投入資本進入到職業院校,實現校企更緊密的結合方式,對積極參與投入資本到職業院校的企業給予政策上的扶持,稅收上的減免,推動更多的企業關注與參與職業院校的發展,校企的有效結合,會改進職業院校實踐環節薄弱的問題。對職業教師隊伍的建設有重要意義。企業選派一些人員參與職業學校的管理工作,同時,選拔一些技術工程師、有經驗的操作人員,進行師範教育培訓後,作爲職業院校的實習實訓老師。這些技術工程師、操作人員擔負着雙重職責,既在企業履行原職責,又承擔着職業學校的管理、教學任務。校企這種更深入融合的方式,對雙方來講是共贏。對企業而言,投入資金到職業院校,參與職業院校的管理與建設從中既可以獲得收益,與此同時,可以利用職業院校的平臺,作爲企業員工的培訓基地。弘揚企業文化,擴大企業社會中的地位和影響。職業院校由於企業的參與,增加了職業院校教師隊伍教師來源的渠道,同時,職業院校的教師有更多的機會到企業參加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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