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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辦學校章程範文

章程2.43W

 

中國公辦學校章程範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執行機制,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貫徹執行教育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爲本辦學指導思想,實現縣內一流,市內知名的辦學目標。

第三條 本校名稱爲長豐縣北城力高學校,位於長豐縣雙鳳開發區蒙城北路與金梅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處,是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基本辦學經費由地方財政撥付。

第四條 本校由長豐縣教育體育局領導,是獨立事業法人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並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自強不息、敢爲人先,教風是團結、嚴謹、善教、創新, 學風是勤思、好學、合作、進取。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國實施素質教育,堅持“以人爲本”的辦學理念,堅持“以教學爲中心,師生共同成長”的辦學思路。

第七條 依法在普通中小學教育階段(普通高中)爲受教育者學習文化科學知識、思想道德養成、發展智力和培養技能、進行科學探索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場所和設施、設備。

第八條 初中、小學教育屬於義務教育範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

第九條 重視和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堅持以“五愛”教青爲基本內容,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爲主線,以基礎道德和日常行爲規範教育爲基礎,使受教育者成爲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條 把教學工作作爲中心工作,實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一條 開展羣衆性的體育鍛煉活動,重視衛生工作,增強師生體質,保護師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條 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逐步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十三條 致力於建立一支學歷合格、師德高尚、年齡結構合理、業務素質優良並具有奉獻和創造精神的教師隊伍。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四條 本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領導下實行校長負責制。 校長及班子成員實行面向全縣選配,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校內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長按規定有最後決策權,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領導決策機構

(一)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職人員參加,審議和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根據需要和可能,在有影響的校友和社區人員中聘任校務委員,參與學校管理。

(二)黨組織。北城力高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對校長工作和學校整個行政工作進行監督,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校長辦公會。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中層正副職人員和其他有關處室、組負責人蔘加,討論和決定校長提交約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執行機構

(一)校長辦公室。負責做好學校決策和所布臵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工作資訊,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透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於學生德育工作的決策。

(三)教導處。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透過教研組和教師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於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四)總務處。負責學校的總務後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爲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爲師生生活服務。理好財,嚴格制度,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負責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的開展。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層級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副校長要起到校長參謀、助手作用;學校部門負責人是學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組織實施者,應協助副校長抓好管理,全體幹部應具有現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創新精神和責任意識。

第十八條 監督機制 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代表以教師爲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的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數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使教代會職權。高中建立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和公衆媒體的監督,規範學校辦學行爲。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十九條 深化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據國家政策、法規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職工聘用(任)制和競爭上崗制度,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提高教職工素質,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提高辦學質量效益。 在教職工評聘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緩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和教師技術職稱評定製度。鼓勵教職工在職進修。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相關待遇,學校透過對教職工的工作評估推進學校內部勞動分配製度改革,堅持獎懲制度,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

第二十三條 本校教職工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二十四條 教育教學的整體目標與任務:促進學生身心素質的協調發展,構建學生正確的認知結構,使學生的思想、道德、行爲整合一體。

第二十五條 德育工作:學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組,透過各種途徑確保德育工作落到實處。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與人相處,自覺成爲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爲規範的模範執行者。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學校以教學爲中心,抓好科學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1、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各學科課程,搞好科際間學科滲透,使學生獲得廣博的知識。 2、認真搞好課程改革。 3、更新教育觀念,切實抓好科研課題的實踐。 4、嚴格執行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減負”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在廣泛開展體育、藝術教育的同時,增強學生自我鍛鍊的意識、自覺審美的情趣,使課內、課外有機結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斷提高校園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透過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形成濃厚的教研學術氛圍和鮮明的學科教學流派。

第二十九條 學校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是隱性課程的具體反映,是學生安靜地讀書、愉快地生活的場所,校園環境的設計和布臵充滿教育意義,並達到綠化、淨化、美化、人文化要求。

 

第六章 學生及家長的權益和義務

第三十條 本校學生享有下列合法權益: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四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校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中小學生行爲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本校學生家長(監護人)的權利有:

(一)在校學生家長享有聽取學校工作報告,瞭解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和實施情況的權利;

(二)在校學生家長享有向學校反映家長意見和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校學生家長(監護人)應履行的義務有:

(一)末成年人的父母應當爲其才成年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提供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條件,依法行使監護權;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配合學校,對其未成年子女進行科學有效的教育。

 

第七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校的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出售。轉讓、拍賣、報廢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要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

第三十五條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三十六條 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公開收費項目,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七條 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規章制度,規範管理行爲;實行月報表制度,做到收支帳目清楚,隨時接受檢查和審計;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一次。

第三十八條 建立物品採購、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損壞、遺失需按規定賠償。

第三十九條 本校轉讓無形資產須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報教育局覈准。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訂需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討論同意,並報長豐縣教育體育局覈准。

第四十二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原訂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牴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爲準。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爲準。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核準之日起施行。